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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合同、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政府采购合同(计算机)x

    时间:2021-04-05 16:12:2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合同

    供方:

    需方: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需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供方中标的 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及选配件

    单价

    数量

    小计金额

    合计(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元或数量超过 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二条 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 年 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 小时内到场, 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第三条 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 %(百分之 )。

    提出异议时间: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 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

    账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 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事项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 %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 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提请仲裁( );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等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 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甲方: 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确定 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合同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同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供货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合格的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利,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 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见附件二)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是 年 月 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 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 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

    第七条 供货方式

    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合同)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 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万元(含)或数量超过 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八条 安装和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附件三)实施。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 天后且乙方与采购单位无合同纠纷时,甲方将在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第十一条 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实行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凭供货发票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货物验收单》与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款给乙方。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 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 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 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如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隔离卡的安装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3、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隔离卡采购业务联系人及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条 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市采购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按高于合同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合同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合同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

    (2)乙方投标文件。

    2、本合同经乙方和 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1、《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

    2、乙方代理商

    3、《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

    附件二 乙方代理商

    附件三 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

    政府采购合同(计算机)

    合同编号:

    供货商:

    采购单位: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 全省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采购〔 〕 号“关于 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 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第二条 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计算机品牌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基准价

    数量

    协议优惠率

    协议采购价格

    标配显示器规格

    显示器差价

    小计

    1

    2

    3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万元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第三条 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故障响应时间为:(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 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 条

    2.装箱单;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 %(百分之 )。

    提出异议时间: 。

    第六条 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 的滞纳金;供方逾期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 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八条 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凭《 县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订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与《通知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 省 年 季度至 年 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 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 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联,供货商、需方、招投标中心各 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 县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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