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实践报告 > 正文

    XX县委托招商工作方案

    时间:2021-02-09 11:01:1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县委托招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XX县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委托内容 本方案所称委托招商是指县投资促进局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二、委托对象 本方案所称委托对象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与县投资促进局签订《XX县委托招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具有丰富招商资源、懂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1.重点行业排名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大型公司及其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2.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校友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专业咨询机构;

    4.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5.其他有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有成功案例的优先。

    三、委托程序和方式 (一)县投资促进局在其官网发布委托招商公告后,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向县投资促进局申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XX县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2.委托对象详细履历;

    3.委托对象招商资源简介。

    (二)经县投资促进局初审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0年名额不超过5个,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效果可逐步扩大。

    (三)委托对象名单确认后,县投资促进局与委托对象签订《委托协议》,并发放XX县产业发展顾问(单位)证书。

    (四)《委托协议》内容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及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机制约定等。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委托对象,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委托招商工作。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积极宣传推介我县投资环境;

    (二)协助组织开展招商经贸活动;

    (三)提供产业和项目日常咨询服务;

    (四)每季度提供有效招商项目线索不少于3条;

    (五)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企业来休考察(要求围绕高新战新产业,聚焦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或“独角兽”等成长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求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独角兽”等成长性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

    (六)自然人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原则要求引进1个以上智能制造和数字经济类工业类项目(投资额在5000,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法人或其它组织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原则要求引进上述项目2个以上。

    五、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一)自然人委托对象工作经费10万元/年,法人或其它组织委托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年。对有特殊招商资源的委托对象可“一事一议”。

    (二)委托招商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县投资促进局负责经费管理使用。

    (三)《委托协议》签订后,受委托人引荐第1个项目签订意向协议后,县投资促进局支付当年委托费用的30%;
    签订正式协议后,再支付当年委托费用的30%;
    项目开工后,付清当年委托费用。

    (四)委托对象须向县投资促进局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发票或收据凭证。

    (五)委托对象引进招商项目落地建设的,依据《XX县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第四条第4项标准进行奖励。

    六、日常管理 (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委托招商工作的日常管理。向委托对象提供我县投资环境及招商要素介绍、招商引资政策和重点发展产业招商指南等;
    及时通报我县举办的招商活动、重点项目洽谈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和拟对接重点企业需求。

    (二)县投资促进局负责与委托对象保持日常联系对接。及时联合有关县直单位、乡镇跟进委托对象提供的项目信息,必要时提请县领导协助推进。

    (三)委托对象在接触到相关项目信息时,须及时报县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作为委托招商引进项目认定依据。

    (四)引进项目的确认。委托对象引进项目初期,由委托对象向县投资促进局申报登记,由县投资促进局审核确认。在项目洽谈和实施过程中,委托对象应跟踪落实,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七、监督机制 (一)委托对象须在受托事项、时限范围内从事招商活动,严禁私自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委托对象承担。委托对象违反委托协议约定,造成不良影响,委托人依法终止委托关系。

    (二)对引进项目和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委托对象, 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县财政局负责经费绩效评估。

    本工作方案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热词搜索: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