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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方案区内改变绿地规划方案

    时间:2021-01-04 13:02:5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城市计划区内改变绿地计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1)

    项目名称

    城市计划区内改变绿地计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法定依据:

    《中国城镇计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该到城镇计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

    口”以书面方法提出申请,或经过城镇计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

    邮件等方法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必需符合城市总体计划调整,而且不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申报材料:

    1、改变绿地计划、绿地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

    2、不少于相同园林绿地面积赔偿方案(含用地、资金、提议方案等);

    3、计划审批申请表;

    4、申请用地及赔偿用地蓝线图或红线图;

    5、土地资源局认可改变用地性质批复;

    6、相关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

    7、权属人意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2)

    项目名称:

    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中国城镇计划法》、

    《中国村庄和集镇计划建设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属并联

    审批项目标,向发改局窗口提出立项或核准或立案申请);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要材料,属并联审批项目标,提供计划局出具并联审批通知通知书,待联合选址后再受理);3、县城镇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堪;4、审核同意后窗口办证(关键项目选址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办证)。

    申请条件:

    符合乡镇总体计划和村庄建设计划;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建设单位正当身份证名材料或委托授权书;

    4、项目提议书批复文件;

    5、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6、消防、文物、国土、水利等部门意见【属并联审批项目提供联合踏勘纪要(包含环境保护项目标提供环评汇报及审批意见)】,重大项目需提供计划教授咨询会评审意见;

    7、选址意向图【数字化地图和纸质地形图】(1:500或1:10000);

    8、建设项目工艺步骤图(企业项目提供);

    9、物探汇报(拟建场地及周围地址稳定性、安全性、适宜性);

    10、其它必需相关资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书(3)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书

    法定依据:

    《中国建筑法》第七条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城建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资料);

    3、合格证办证。

    申请条件:

    施工场地已基础含有施工条件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2、需要拆迁提供《拆迁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协议;

    4、监理协议及立案;

    5、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7、费用已缴清(财务股出具收费证实);

    以上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4)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

    法定依据: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城建窗口提供申请;

    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资料);

    3、合格证办证。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立项后、发包前,到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经核准方

    可领取工程发包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报建表》;

    2、工程项目立项同意文件;

    3、建设用地同意文件;

    4、计划部门“一书两证”;

    5、资信证实及勘察、设计协议;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财政投资项目,需财政评审汇报;

    8、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立案资料及代理协议;

    9、足额交取劳动统筹保险费。

    以上资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许可证(5)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许可证

    法定依据: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城建窗口提供申请;

    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资料);

    3、合格证办证。

    申请条件:

    施工场地已基础含有施工条件

    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6)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办事程序:

    受理—监督完工验收—立案

    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已组织相关部门完工验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完工验收立案表》;

    2、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汇报;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意书;

    5、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质量检验汇报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质量检验汇报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汇报

    (4)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完工汇报;

    6、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统计及检测汇报

    7、计划许可证及其它计划批复文件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环境保护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工程保修协议

    11、商品住宅《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完工验收整改项目回复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

    13、建设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14、监督部门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15、工程款支付证实

    16、用户意见反馈表(住宅工程)

    17、法规、规章要求必需提供其它文件。

    以上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上报,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7)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城建局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拆迁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在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赔偿、安置2、城市房屋拆迁必需符合城市计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申报材料

    1、拆迁房屋单位书面申请;2、建设项目同意文件;3、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应该包含拆范围、拆迁方法、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完工时间;拆迁方案应该包含拆迁人、拆迁赔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安排);6、办理存款业务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赔偿安置资金证实(拆迁人必需和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人开户行三方签署专款专用资金监管协议,其拆迁赔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拆迁总预算百分之八十,拆迁赔偿安置资金不足部分由拆迁房屋单位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求期限内补足);7、产权清楚,无争议安置用房证实;8、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到现场踏勘,具体检验拆迁红线,核实拆迁范围相关情况;9、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提条件:①计划公告和审批;②县政府制订城市房屋拆迁中长久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政府立案;③必需含有修建性具体计划。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依倨

    晋市价房字()56号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0356—7026453

    房地产她项权利登记(抵押)(9)

    项目名称

    房地产她项权利登记(抵押)

    法定依据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措施》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窗口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证件。

    申请条件

    1、权属没有争议房地产;2、不属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房地产;3、未列入文物保护建筑和相关键纪念意义其它建筑物;4、未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房地产;5、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 6、不属依法不得抵押其它房地产。

    申报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实或法人证实;3、抵押协议及其主债权协议;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全部权证》、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它共有些人同意抵押证实;5、房地产评定汇报;6、登记机关认为其它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建设厅晋价房字()第120号,晋建房字(95)263号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房屋全部权登记(10)

    项目名称

    房屋全部权登记

    法定依据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措施》,《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便民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证件

    申请条件

    1、房屋产权起源正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2、房屋全部权证件齐全,手续完备;3、全部权明确,没有争议。

    申报材料

    1、私有房屋初始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拟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实;(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新建房屋);(5)房屋测绘汇报;(6)委托办理应办理委托手续;(7)其它必需材料。2、单位房产初始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房屋起源相关文件、批件或证件(旧房);(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实;(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新房);(5)施工许可证;(新房)(6)房屋完工验收资料;(新房);(7)房屋测绘汇报;(8)单位出具委托书;(9)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0)其它必需资料。3、房屋转移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房屋全部权证;(4)证实房屋全部权发生转移材料(新商品房发生转移登记还应提供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已立案商品房买卖协议和房屋质量确保书和开发企业出具出售证实;集资房应提供产权界定通知书)。(5)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它共有些人同意转让证实、新建集资房还提供产权界定书。(7)契税证实;(8)其它必需材料。1、房屋变更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身份证复印件;(3) 土地使用证,房屋全部权证;(4)房屋变更批件和相关证实;(5)房屋测绘资料;(6)其它必需材料。2、房屋注销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全部权证;(4)证实房屋全部权消失材料;(5)其它必需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套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套

    收费依据

    晋价房字【】150号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房屋租赁立案登记(11)

    项目名称

    房屋租赁立案登记

    法定依据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证件.

    申请条件

    1﹑依法领取有《房屋全部权证》2、不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3、共有房屋取得共有些人同意;4、权属没有争议;5、不属于违章建筑;6、符合安全标准;7、已抵押房屋取得押权人同意;8、符合公安、卫生、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9、不属于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出租其它情形。

    申报材料

    1、租凭协议;2、租凭双方身份证实;(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承接人出据委托书, 承接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全部权证;4、其它相关文件。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建设厅晋价房农业院校()第120号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12)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国城镇计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该到城镇计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法提出申请,或经过城镇计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已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2、已办理项目用地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申请表(计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正当身份证实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其附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批复》;6、经计划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7、建筑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关资质设计单位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章);8、环境保护、消防、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材料。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项目: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申请表(计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正当身份证实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批复》;4、经计划部门同意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设计方案;5、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施工图;6、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13)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国城镇计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该到城镇计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法提出申请,或经过城镇计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条件

    已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2、临时用地计划许可证;3、临时用地计划图底图一份,(1:500或1:1000);4、临时建筑施工图一份;5、相关部门及周围邻居书面意见;6、临时建筑计划申请表(建制镇项目提供镇审核意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临时建筑用地计划许可证(14)

    项目名称

    临时建筑用地计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国城镇计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该到城镇计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法提出申请,或经过城镇计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或建制镇总体计划;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2、按计划设计要求提供设计效果图;3、临时用地计划图、地理位置图底图各一份,(1:500或1:1000);4、相关部门及周围邻居书面意见;5、临时建筑用地申请表(建制镇项目提供初审意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15)

    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法定依据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便民中心城建局窗口提供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4、核发商品预售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付日期。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书;2、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证实及确定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会日期文件材料;4、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商品房预售方案;6、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书身份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0356—7026453

    选址意见书(16)

    项目名称

    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中国城镇计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该到城镇计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法提出申请,或经过城镇计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或建制镇总体计划;2、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计划部门提供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正当身份证实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项目提议书批复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要求需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项目);5、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律、法规要求);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限于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还未明确保护方法和要求、在地下文物埋藏地域还未完成文物勘探);7、计划教授咨询会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要求需要);8、1∕500地形图;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络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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