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实践报告 > 正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时间:2020-11-25 20:49: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PAGE

    - PAGE 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审计委员会共有 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为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尽量由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聘用、解聘外部审计师,建议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

    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产生的意见分歧等;

    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对重大监管弱点需采取的行动,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

    必要时,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举行特别会议,以检讨任何会计、财务汇报或内部监控事宜;

    审核外部审计师呈交的审计报告以及向管理层提出的重大疑问等;

    领导制定集团年度审计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检核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计划;

    领导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有效地行使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

    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和下属子集团及成员企业审计工作的协调、资源配备等;

    根据风险管理程序,检讨及监察内部监控制度、内部审计职能及年度审计规划的成效;

    最少每半年与法务审计中心检讨审计活动,并指出法务审计中心需加强或需留意的重要事项及审计要项;

    若法务审计中心认为委员会需要进行特别财务保障措施时,审计委员会有义务与法务审计中心举行特别会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法务审计中心提供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但不限于: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公司内法务审计中心、子集团及成员企业相关审计部门和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审计中心工作人员、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安排专人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