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执行电价和收费标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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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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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价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鄂价环资规〔 2011〕154
号) ,武汉市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以下销售电价标准:
1、湖北省电网(武汉市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 / 千瓦时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用电分类
不满
20-35
35-110
220 千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
1-10
千伏以
110
元/千瓦/
量元/千伏
1 千伏
千伏以
伏及以
千伏
下
千伏
月
安 / 月
下
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其中:低保家庭月用
电 50 千瓦时及以内部
分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
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
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42
28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
42
28
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
灌用电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 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和地方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
钱,其他类别用电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
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分钱,其他类别用电
1 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钱执行。
2、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 / 千瓦
时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35-11
最大
变压
用电分类
不满
1-10
20-35
110
220 千
器容
0
需量
量元 /
1 千伏
千伏
千伏
千伏
伏及
千伏
元 / 千
千伏
以下
以上
以下
瓦 / 月
安 / 月
一、居民生活用
电
二、一般工商业
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
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42
28
离子膜法
烧碱生产 42 28 其中 用电
中小化肥
28
42
生产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
电
其中:贫困县农
业排灌用电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类别用电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钱执行。
协议供电价格不在省网销售电价之列。享受协议供电政策的电解铝、化成箔、铁合金生产企业及 三峡坝
区移民安置企业,其用电价格在发改价格 [2011]1101 号文件规定基础上,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分钱;
基本电价执行最大需量计费的提高 3 元 / 千瓦 / 月、执行变压器容量计费的提高 2 元 / 千瓦 / 月。
(一)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267 号)文件规定,湖北省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鄂价能交〔2003〕
/ 户):
标准
供电方式
计费方式
电能表容量(
A)
价格(元)
标准一
单相
普通
5( 40)
340
标准二
三相
普通
5( 40)
720
(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号)文件规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2011〕 6
表一:架空线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的供电工程
(千伏)
(元 / 千伏安)
(元 / 千伏安)
270
220
10
220
160
20
195
125
35
170
90
63
110
30
110 及以上
90
10
表二:地下电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千伏)
程(元 / 千伏安)
(元 / 千伏安)
350
285
10
285
210
20
250
160
35
220
115
63
140
35
110 及以上
115
10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 2011〕 4
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价环资规
〔2011 〕 123 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如下:
1、普通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
130 元。
经济适用房建设按标准的 85%收取,即元。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标准的
75%收取,即元。
2、供电容量配置标准为: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 6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 4 千瓦 / 户配置;
60 平方米至 120 平方米(含 120 平方米) 的按 8 千瓦 / 户配置; 120 平方米至 150 平方米(含
150 平方米)的按 12 千瓦 / 户配置; 150 平方米以上的按 16 千瓦 / 户配置。公建设施供电基
本容量,原则上按每平方米 60 瓦的标准配置。
用户对容量配置要求超过配置标准的, 普通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0%;公建设施每平方米超过 1 瓦,收费标准提高 1%。
1 千瓦,收费标准提高
3、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建设和住宅小区内设
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 100 千伏安(千瓦) 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
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另行由电力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工程费用。
二、执行电价和收费标准(新)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的通知》(鄂价环资规
[2012]98 号) ,
武汉市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 (8 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以下销售电价标准:
1、湖北省电网(武汉市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
表
单位:元 / 千瓦时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35-11
220
最大需
变压器容
用电分类
20-35
1-10
0 千
110
千伏
量
量
1 千
千伏
元/ 千瓦
元/ 千伏
千伏
伏以
千伏
及以
伏
以下
上
/ 月
安 / 月
下
城乡
月用电 180 千瓦时
及以内
一、居
“一
民生
户一
月用电 181 至 400
活用
表”
千瓦时
电
居民
月用电 401 千瓦时
用电
及以上
居民合表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42
28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42
28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注:1. 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分
钱。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类别用电分钱。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不含中
小化肥 ) 分钱,其他类别用电 1 分钱。
5. 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钱
执行。
2、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 / 千瓦时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35-11
220
最大需
用电分类
不满
20-35
变压器容量
1-10
0 千
110
千伏
量
元/ 千伏安 /
1 千
千伏
千伏
伏以
千伏
及以
元/千瓦
伏
以下
/ 月
月
下
上
月用电 180
千瓦时及
城乡
以内
“一
月用电 181
一、
户一
至 400千瓦
居民
表”
时
生活
居民
用电
用电
月用电 401
千瓦时及
以上
居民合表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
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42
28
离子膜法烧碱生
42
28
产用电
其中
中小化肥生产用
42
28
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
电
注:1. 上表所列价格, 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分钱。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类别用
电分钱。
4. 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钱执行。
协议供电价格不在省网销售电价之列。享受协议供电政策的电解铝、化成箔、铁合金生产企业及三峡坝
区移民安置企业,其用电价格在发改价格[2011]1101 号文件规定基础上,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分钱;基
本电价执行最大需量计费的提高 3 元 / 千瓦 / 月、执行变压器容量计费的提高 2 元/ 千伏安 /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