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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科制度【整理版】

    时间:2020-11-17 13:46:5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一、对计划外妊娠者,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动员其终止妊娠。对婚外妊娠要求终止妊娠,应尊重其隐私权。

    二、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诊孕妇,不分本社区内外,均应完成建卡工作,对来自外社区的孕产妇,如将来不在本院分娩时,应指导其到原居住社区进行围产期保健工作,卡随其带回,对相邻社区孕产妇同样对待,如因区域管理统计需要,可将有关资料寄到该社区相关部门。

    三、遇有未在本院建卡、进行围产期保健的临产妇,要同样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拒绝。

    四、认真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并说服动员其到上级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五、按期检阅存档孕产妇保健卡,发现未按期来复检者,要通过有效通讯手段,嘱其按时复检。对有高危迹象或倾向的孕产妇,如通讯邀检无效,必要时应作家庭访视。

    六、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教育指导及咨询工作。

    七、认真按各种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有关医疗文件,如门诊病历,围产期保健卡、各种检验单、检查单、门诊处方等。

    八、做好产妇出院后的家庭访视工作,处理突发问题。

    九、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应经常维持在消毒无菌状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以便随时接待产妇分娩,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三、实行2名医务人员接产工作制,严禁一人操作。

    四、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指导产妇密切配合,及时检测产时指证,发现难产或情况急剧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请求协助处理并及时告知家属。

    五、产房临产妇如需转院,必须产妇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且全程有医务人员及家属陪同。

    六、认真随时做好产时分娩记录,画好产程图,遇有抢救情况必须于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

    七、胎儿娩出经有关处理后,交母亲过目,并重点告知婴儿性别。体格检查如有异常立即告知母亲及有关家属,写好新生儿记录并取婴儿右足、母亲左拇指印于新生儿记录上。在婴儿左手腕及包被上应有婴儿身份识别卡片相系。

    八、产妇产后应在产房休息观察二小时,如无异常可返回病房,与病房工作人员应进行床头交班。

    九、分娩结束后,产房进行终末消毒,清点卫生材料、药品、按基数及实际消耗数增添补充。

    待产室、产房、母婴同室清洁卫生制度

    一、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地面无污迹,墙上无蛛网,插口摆放有序。

    二、地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拖抹,湿式打扫,每日2次。

    三、产妇出院后,床、床头柜、椅、橱均应用含氯消毒剂擦抹。

    四、每日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五、吐痰入盂,每日清洗痰盂。

    六、加强卫生宣教,要求产妇及家属饭前便后洗手,不吃生冷、变质食物,坚持母乳喂养。

    七、严禁吸烟、饮酒、控制陪客人数和探视人数、频次。

    待产室、产房、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待产室、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产房、手术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2、待产室、产房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3-5%来苏尔液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3、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4、待产室、产房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定时消毒,每月作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5、物品排列有序,消毒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6、污染手术后随时消毒,被污染的器械用3%来苏尔溶液浸泡,处理后送高压灭菌,乙肝患难夫妻者手术后器械等待高压灭菌后清洗消毒。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有紫外线消毒时,作出院终末处理。

    2、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上下午各一次。

    3、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4、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5、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淋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6、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7、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8、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9、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四、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五、随同来院的小孩必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六、定期对电路、电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七、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八、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九、加强现金保管,按规定解交银行或存放保险柜中。

    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依法执业,严格执行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不超范围手术。

    2、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杂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倒讨论制度等十三项核心制度。

    3、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

    4、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5、经常组织业务学习,鼓励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等,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讨论与总结。

    7、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报医教科,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8、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9、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10、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1、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12、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产房、病房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产房、病房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抢救药品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随时能取用。

    5、毒、麻、精、放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6、药剂科对病房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高危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分级管理制度:

    1、I级机构,为城市的街道医院和农村的乡医院,除负责进行早孕登记,建立围产保健卡等工作以外,还要负责产前检查,对高危妊娠应提早转诊。

    2、Ⅱ级机构,为城市的市区医院和县级医院,负责所划区范围内所有正常分娩和绝大多数高危妊娠的分娩工作,配备一定量和质量的产科和新生儿抢救的医护力量和设备,设有产前咨询、高危门诊和病房。同时与Ⅲ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严重的高危妊娠在分娩前或分娩时和重危的新生儿应及时转至Ⅲ级机构。

    3、Ⅲ级机构,是该围产期保健划区网的中心机构,为城市中的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省、市或地区的中心医院和产科专科医院负责所属划区范围内Ⅱ级机构的全部转诊和会诊。也接受外省市地区转诊的高度疑难和危重的孕产妇和新生儿。设有产前咨询、遗传咨询和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及病房,产科病房、产房和新生儿室均配备重点抢救监护设备,并备有胎心率监护仪,B型超声诊断仪,能进行重点抢救监护设备,并备有胎心率监护仪,B型超声诊断仪,能进行羊膜腔穿刺和羊水成熟度分析,能进行胎儿胎盘功能测定,胎儿生长发育和胎儿宫内情况的监护,有条件时还应进行胎儿头皮血PH和气体分析。负责所属划区范围内I级及Ⅱ级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培养和业务提高,并定期总结围产医学统计工作质量分析,协同省市妇幼处定期举行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其他产科质量的审定会。

    转诊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

    2、凡围保辩论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3、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4、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高危因素缓解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5、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检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单位领证凭介绍信、产科病历到县妇幼保健所购领。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申请书。

    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申请单和分娩登记本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在产科病历新生儿记录单上,每次领证时应带病历一起送审核对。

    五、《出生医学证明》应于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在本院发放,逾期到县妇幼保健所补发。

    六、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出生医学证明《保健登记台帐》及未发证新生儿抄录表,本单位建立《保健登记台账》纸质档案库;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前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年报表及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报损登记表(联同报废证上报);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年未发证新生儿登记名册。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小 组

    组长:

    印章负责人:

    产科医生:

    发证人员(微机操作员):

    台帐管理员:

    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一、建立病案管理、医疗、保健登记统计以及管理制度。信息资料的科学分类、编码、索引目录编制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负责全院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反馈并留有存根。

    三、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完成疾病分类,依序整理,排列上架存档,建立病案及医疗登记奖惩条例,一周内出院病人病历归档,促进医疗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规范各种医疗、保健登记做好医疗、保健质量统计,每季度分析医疗质量,为管理决策及临床、教学、科研提供可靠的信息。

    五、根据医院及上级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及时编制、报送统计报表。

    六、会同有关人员运用统计及相关方法,做好医疗、保健终审质量评价工作。

    七、及时提供最新医学期刊杂志,做好医学新书介绍,当年期刊上架,历年期刊装订。

    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一、所有医护人员,均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规定学分。

    二、鼓励医护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成教、网络教育等学习,其学习假、学习费用按“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医教科、护理部不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其成绩作为奖惩依据。

    四、新毕业生两次执业资格考试不过关,可以作辞聘处理。

    五、在医护药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按“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奖励。

    六、处方、病历、申请单、交接班报告、业务学习等考核按滨康医[2007]第3号文件执行。

    业务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制订年度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报医教科审定。

    三、每月集中业务学习不少于2次,按年初计划,主讲人认真备课,按时讲课,参加者认真记笔记。

    四、积极参加医教科、护理部组织的法制教育、新员工培训、母乳喂养讲座、“三基”考试、护理操作比赛等学习培训活动。

    五、师以上职称者每年必须撰写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六、着力开展学历教育,医师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护士必须在三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产科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妇产科的各项工作之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每月对妇产科处方、申请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归档及在架)、各种登记表、卡、册进行检查,印发医疗质量简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个人。

    6、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建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登记簿,如实登记并上报。

    二、进行出生缺陷监测知识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三、对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如实填表上报。

    四、注意产妇住址、电话的登记,保证准确可靠,便于随访。

    五、大力宣传“两筛”工作重要性,提高婴幼儿“两筛率”,对个别拒检者,要求签字留存,拒检单长期保存备查。

    污物处理制度

    污物分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两大类,应分类处理。

    一、生活垃圾每日集中送垃圾箱,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二、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指定的容器内,一次性输液器、针筒等应先毁形,然后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医疗废弃物数量应逐日认真登记。

    四、产房的污物流程要合理,不得污染清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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