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实践报告 > 正文

    企业合并国资企业股权划转是否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南工程咨询设计x

    时间:2020-10-30 12:38: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技 术 咨 询 底 稿

    业务名称

    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年报审 计

    索引号

    9400

    项目名称

    年报审计

    页次

    执行的会计准则/制度

    企业会计准 则

    执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审计准则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2014 年 12 月31日

    编制人(咨询联系人)

    陈海燕

    电话

    1862719019

    2

    咨询性质

    (应当咨询/自愿咨询)

    自愿

    项目合伙人

    胡梁辉

    日期

    2014.12.22

    复核合伙人

    日期

    第一部分项目合伙人对技术咨询事项的说明及其拟处理意见

    一、 标题

    由国家主导的控股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 需咨询的问题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设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设

    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属于湖北省国资委出资管理的企业, 4家企业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组建中

    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原属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人民政府以 2014年

    6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其整体划转至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并作为湖北省国资委对中南工程咨询设 计集团公司的增资。省国资委将四家企业整合为集团、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划入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 团公司是否均可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三、 背景说明

    1.2013年12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的批复》 (鄂

    政函(2013)204号)文件,同意整合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湖北设备工 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组建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 2014年6月30日,湖北

    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14)101号)将省交通规划院整体划入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而省交 通规划院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 (鄂编发[2003]068号)

    文件列入转企改制单位范围,并撤销了事业编制,但至今未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2?湖北省国资委下发文件对各单位股权进行划转, 且划转基准日均为 2014年6月30日,划转股权的

    价值以经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并作为国资委对中南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出资,具体 情况如下表:。

    骨口. 序号

    单位名称

    出资人

    股权比例

    国资委文件

    1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省国资委

    74%

    鄂国资产权(2014)119号

    2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省国资委

    100%

    鄂国资产权(2014)135号

    3

    湖北设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省国资委

    100%

    鄂国资产权(2014)130号

    4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原为省交通厅

    100%

    鄂国资产权(2014)118号

    5

    湖北设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省国资委

    100%

    四、与本问题相关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与依据

    1、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2014年5月21 日)

    2、 相关划转文件见上述第四点“背景说明”

    五、项目组内部讨论

    1、 作为最终控制方的国资委在此项合并交易中起主导作用。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第三点提

    出要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分类推进调整重组中明确提出: “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

    同的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资源整合。 ……加快完成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的组建” 。

    由此文件可以判断,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的组建是湖北省政府对国有资产重新整合布局的大 规模行动的一部分,而非重组企业之间按市场原则自愿谈判达成,国资委实质在此项交易中实施了控制, 是交易的直接发起者和推动者,并非国有资产监管者履行合并方案审批职能。如无国资委的主导和控制, 此项合并不能完成。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原不属于湖北省国资委主管,但其与另外四家企业的合并重 组是湖北省政府从宏观层面统一调整的结果,也非市场行为。虽然会计准则中规定: “仅仅因同受国家控

    制的企业合并不能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该项合并更多地因为

    非市场因素而达成,采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更能反映该项经济实质。

    2、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关于该合并事项项目组也咨询了主管单位湖北省国资委财监处相关人员,口头的回复意见是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湖北省国资委所属企业之前发生过类似的合并重组也是采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六、项目组及项目合伙人初步意见或判断:

    建议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

    第二部分复核合伙人对技术咨询事项的理解和复核意见(如适用)

    第三部分行业专家意见(如适用)

    第四部分技术与标准部及技术合伙人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2007年第2期)“根据会计部与财政

    部会计司协调会议精神,对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应把握从严控制原则,公司通常应将同一 企业集团内部所进行的企业合并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国家或地方国资委控制下的企

    业之间发生的企业合并,通常应按照个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

    此外,2009年末刘玉廷原司长署名文章《严格遵守会计准则 提供高质量财务报告 认真履行社会责

    任》中指出:“近年来,企业合并会计已经成为会计准则执行中较为普遍的热点难点问题,其核心是涉及 到大量的职业判断。比如,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是看其是 否完全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自愿达成,如果交易实质上属于符合市场交易规则自愿达成的,通 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之,如果交易不属于自愿达成的,就属于合并双方资产、负债的简 单整合,一般应当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但也需要指出:认定是否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依据会计准则,而不是证券监管或者其 他监管规定。由于不同方面的规定出发点不同,当基于不同方面的规定对同一事项的判断出现差异时, 就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附注披露而言,应以基于会计准则得出的结论为准。

    因此,就本案例而言,涉及的几家公司除交通规划设计院外,均由当地国资委出资且实际控制,由 各方的共同出资人即当地国资委决定将四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国资委 系基于股东身份作出这一决定,该交易应不属于“符合市场交易规则自愿达成” ,因此可视为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对于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而言,其划转批文中均明确

    “划转资产的价值以经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并作为省国资委对中南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 司的出资”,即另外三家企业是由省国资委以股权出资方式投入中南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且经过了 评估。在此情况下,如果作价金额(所增加的中南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金额)是

    按照该等目标企业于基准日(2014630)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则在中南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个别 报表层面,对该三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也只能按照基准日评估值,以免出现个别报表 层面资本公积出现借方余额,给人造成“出资不足”的印象。在中南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 层面,应完整体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当地省政府将省交通规划院整体划入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对省交通规划院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单位发生了变化(由省交通厅变为省国资委) ,应认定为一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鉴

    于此类无偿划转通常并不经过评估,以及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等有关人士的讲课和与他们的沟 通结果,对于此类涉及无偿划转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划入方)可按照股权所在标的公司 净资产账面价值的相应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贷记资本公积,但在合并方编制合并报表时不追溯 调整合并日之前的数据。

    第五部分内核小组的理解和复核意见(如适用)

    第六部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理解和复核意见(如适用)

    第七部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第八部分首席合伙人对咨询事项的理解和复核意见(如适用)

    第九部分签名记录

    编制人(项目经理): 陈海燕

    分所相关技术人员: 韦仕荡 日期:

    复核人(项目合伙人): 胡梁辉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春林

    (如与编制人、复核人不是同一人)

    复核合伙人(如需要):

    技术与标准部合伙人:

    技术合伙人(如需要)

    质控合伙人(如需要):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人(如需要) :

    日期:_ 2014年

    日期:_ 2014年12月22日_

    2014年12月22日

    日期: _2014年12月22日__

    日期: 2014 年12月22日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