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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材质量检验新规制度

    时间:2020-10-09 16:29:1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钢材质量检验制度

    第八十条

    凡进厂金属材料入库前,均应进行入库检验,由供给处将入库单、质量确保书和实物一起交检,未经检验不得入库。

    第八十一条

    进行入库检验时,检验有没有供货单位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对原有质保书证实内容、项目不合或有可疑试验数据时,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注明检验编号及署名后方可入库。

    第八十二条

    检验方法:

    ——查对质保书,查对钢印、炉号,查关键,支数是否有欠缺。

    ——钢号判定、火花判别或光谱分析。

    ——火花判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

    ——要求尺寸检验。

    ——表面缺点外观检验。

    第八十三条

    验收中对不合格材料,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不合格”交供给处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

    第八十四条

    材料代用,必需由供给处或生产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通常零件材料代用需经相关单位会签同意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产使用前递交各相关部门。关键零件材料代用需研究所长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十五条

    凡入库材料全部有涂漆标识或钢印和材料名称,同时分类堆放,检验员应作到立即检验,避免混料。

    第八十六条

    凡让步或代用材料应隔离存放;严格按代用单签批相关要求条款发放使用。

    第八十七条

    经验收合格并已入库材料其质量确保书及本厂检验结果、汇报单均由检验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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