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实践报告 > 正文

    变更追加分立合并撤销后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

    时间:2020-10-06 12:19:4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变更(追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定

    _____人民法

    执行裁定

    字-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况

    被执行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中,因……(写明第三___________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人或其他组织而继受财产的情况,以及应当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的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的意见》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题的规定(试行》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或追加)第三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___________应按照其从被执行___________分得的资产占后总资产比例折合价款总额_____元向申请执行___________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本句仅适用于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企业___________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_____日内向申请执行_____清_____元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

    审判审判____________

    审判____________

    _________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

    书记____________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的意见》27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分立或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用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