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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辩论比赛评判信件(12分――阅卷时扩为两倍

    时间:2020-08-31 00:12: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四、 邀請辯論比賽評判的信件(12分――閱卷時擴為兩倍,以24分為滿分額。請將分數記在答案篇幅右邊適當空格之內。)

     項目

     最高分額

     給分

     內容

     1. 致受信人用語

     ① 上款寫「敬啟者」,信末寫「此致 陳大智先生(五字另行)」,給2分。

     ② 上款寫「陳大智先生鈞鑒/台鑒/大鑒」之類的開啟語,信未加上祝候語,給2分。

     ③ 開啟語用「尊敬的/敬愛的陳大智先生」,給2分。

     ④ 開啟語用「親愛的陳大智先生」或「陳大智先生」,給1分。

     ⑤ 用①格式,信末只有人名,無「此致」二字,給1分;有「此致」,無人名,不給分。

     ⑥ 用①格式,上款寫「陳大智先生啟」、信末寫「此致」,不給分。

     ⑦ 用②格式,開啟話寫「陳大智先生啟」、「陳大智先生台啟」、「致陳大智先生」之類,不給分。

     ⑧ 把①、②兩種格式混合使用,上、下款皆有人名,給1分。

     ⑨ 用②格式,欠祝頌語,給1分。

     ⑩ 直呼人名,無尊稱或逕寫「陳先生」,不給分。

     2

     2. 正文

     ① 無須標題,倘在開啟語與正文間加上適當的標題亦可。例如:「邀請辯論比賽評判」。

     ② 致函目的明確,給1分。

     ③ 讚揚受信人,給2分。

     ④ 比賽資料,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和辯題,各給1分。

     ⑤ 請求答應、表示感謝的話,給2分。

     ⑥ 聯繫方法/希望回覆,給1分。

     1

     2

     4

     2

     1

     10

     3. 下款

     ① 名銜及姓名:身分須為「光明中學中文學會主席」:不寫「光明中學」亦可,當作使用學校信箋;如上文已提及身分,信末不重提亦可。

     姓名須為樂美心.可加「敬上」、「謹上」、「謹啟」、「拜啟」、「敬啟」、「啟」之類。下款寫「中文學會主席」,雖欠姓名亦給分。全欠名銜,只具姓名,不給分。

     ② 發信日期:包括年、月、日,日期不合理,如通知日期過短或事後發函,不給分。

     2

     行文

     以事實明確、文辭簡潔、語氣得當為佳。

     用分尺度宜盡量拉開,不宜集中於4、5、6分。

     10

     扣分

     格式

     1. 誤作通告等其他格式,如有「上通告」、「此告」、「此啟」等用語,扣6分。

     2. 信中「此致」用得不合理,扣4分。

     3. 格式異常,如「日期」置於開啟語之前,扣2分。

     4. 標題置於上款之前,扣2分

     但最多扣12分。

     合記於第一方格。

     內容

     1. 誤寫受信人或發信人名字,各扣4分。如寫「陳大志」、「樂美必」,則屬筆誤,各扣2分。

     2. 誤作其他的學會,扣4分。

     字數

     應在150至200之間(上下款、標題及日期不計在內)。

     若正文字數超越上限,每多足10字扣1分。

     參考答案:

     敬

     啟

     者

     :

     為

     提

     高

     本

     校

     中

     五

     級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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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中

     文

     辯

     論

     水

     平

     ,

     本

     校

     中

     文

     學

     會

     早

     前

     已

     舉

     辦

     多

     場

     班

     際

     辯

     論

     比

     賽

     ,

     並

     挑

     選

     出

     兩

     隊

     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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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隊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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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決

     賽

     。

     決

     賽

     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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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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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零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下

     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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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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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

     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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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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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愈

     辯

     愈

     明

     」

     。

     故

     特

     奉

     函

     邀

     請

     閣

     下

     出

     任

     上

     述

     比

     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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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

     於

     比

     賽

     當

     日

     評

     分

     及

     給

     予

     意

     見

     ,

     並

     擔

     任

     頒

     獎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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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

     蒙

     俯

     允

     ,

     不

     勝

     感

     激

     。

     素

     仰

     閣

     下

     學

     識

     淵

     博

     ,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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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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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詣

     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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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文

     辯

     論

     比

     賽

     的主

     席

     評

     判

     及

     香

     港

     大

     學

     中

     文

     辯

     論

     隊

     的主

     席

     顧

     問

     ,

     相

     信

     閣

     下

     蒞

     臨

     定

     能

     讓

     本

     校

     同

     學

     獲

     益

     良

     多

     。

     隨

     函

     奉

     上

     程

     序

     及

     細

     則

     ,

     以

     供

     省

     覽

     。

     如

     何

     之

     處

     ,

     敬

     候

     示

     覆

     。

     此

     致

     陳

     大

     智

     先

     生

     光

     明

     中

     學

     中

     文

     學

     會

     主

     席

     樂

     美

     心

     謹

     啟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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