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石油经营公司
时间:2020-10-28 04:27:5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应县石油经营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FXSRC-2012-282
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
报告书名称:
应县石油经营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名称:
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玉
评价技术负责人:
刘晋梅
副主任医师
晋安职技检测技术负责人:
张红梅
副 教 授
晋安职技质量负责人:
王红霞
高级工程师
晋安职技项目负责人:
张红梅
副 教 授
晋安职技报告书编写人:
张红梅
副 教 授
晋安职技刘利岳
医 师
晋安职技报告书审核人:
刘晋梅
副主任医师
晋安职技报告书签发人:
李 洲
经 理
晋安职技声 明
(一) 检测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协议和技术文件进行。
(二) 本报告书涂改、增删或复印件无效。
(三) 本报告书的检测结果及其中涉及的资料,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用于其他机构的类比或评价资料等。
(四) 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 本报告书仅对本次检测时的现场状况及所采集样品负责。
(六) 本报告书一式肆份。
目 录
TOC \o "1-1" \h \z \u 6468 1 前言 1
2022 2 检测与评价目的 1
9452 3 检测与评价依据 2
23176 4 工艺流程简述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3
32088 5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4
19694 6 检测与评价项目及方法 6
27983 7 检测结果与评价 9
31025 8 评价结论 11
32557 9 建议 11
1 前言
应县石油经营公司,位于应县应浑公路北侧,油站的北面为停车场,油站南为应浑公路,周围无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等公众集体场所和重要设施,西面为空地。加油站占地面积为882m2,现有加油机16台储油罐12个(汽油罐2个,容量为25m3,柴油罐10个,容量为25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县石油经营公司于2012年5月正式委托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对应县石油经营公司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此次检测与评价工作得到了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依据该加油站提供的相关资料,使本报告得以顺利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 检测与评价目的
2.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2 明确该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部分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2.3 明确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及时通知该企业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直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为止。
2.4 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5 为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护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3 检测与评价依据
3.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号令)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发布)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3号令发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第31号令发布)
《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1990年5月9日山西省人大公布)
3.2 规范、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混合烃类化合物》
(GBZ/T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
(GBZ/T160.42-2007)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第1部分:噪声控制规划》
(GB/T 17249.1-1998)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第2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GB/T 17249.2-200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4 工艺流程简述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1 工艺流程简述
该加油站的工艺分为卸油、储油和加油三个环节。
(1)卸油
油罐车进站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进入规定场地并熄火,检查卸油区和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罐区周围无火种和无关人员,装卸人员用接卸软管把油罐车的卸油口和相应的密闭卸油口连接好,连接静电接地系统,现场准备好消防器材,通过电子计量,确认储油罐的空容量,计量员和卸油员核对油品出库单后,油罐车静置20分钟以上,检查管路无泄漏后,打开油罐槽车卸油开关,利用汽车罐车与油罐油品液位之间的压差,开始自流式卸油。卸油时,装卸人员和油罐车司机现场监控。
(2)储油
卸油操作完成后,装卸人员关闭阀门,拆卸管道,整理好静电导线,密封卸油口。油品在储罐内静置20分钟后,计量员开始量油,并记录结果。作业完成后,锁好量油帽,油品分别储存。
(3)加油
车辆进站后必须熄火,加油员确认车辆熄火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售油员通过税控燃油加油机进行操作,打开油箱盖,然后开启加油机,油品经管道、加油机输入汽车油箱或专用桶内。加油枪要轻拿轻放,加油胶管不得折扭或强行拉长,不得用油枪支撑身体防止损坏设备,不得碰撞和压搭加油车辆,加油过程中,应注意加油机的工作状况,注意声音、渗漏、油品显示情况,加够所需油量后,立刻停机。工艺流程如下图4-1所示。
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油品槽车
油品槽车
(卸油)卸油口(1、2、3、4)
(卸油)
卸油口(1、2、3、4)
(储油)图例:1.噪声
(储油)
图例:
1.噪声
2.苯
3.甲苯
4.二甲苯
5.溶剂汽油
储油罐(1、2、3、4)
(加油)加油机(1、2、3、4、5)
(加油)
加油机(1、2、3、4、5)
用 户
用 户
图4-1 工艺流程简图
4.2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4-1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布场所
产生过程或设备
可能接触工种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
油罐区
卸油、储油:柴油罐、汽油罐、卸油口
所有工种
加油区
加油:柴油加油机、汽油加油机
营业室
营业室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作为本次的指标进行检测与评价。
5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该加油站在营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因未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或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当而导致不同的职业性危害,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接触者体检周期见下表:
表5-1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体检周期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分析及临床表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体检
周期
1
苯
急性苯中毒是由于短时间吸入大量苯蒸汽引起。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轻者出现兴奋、欣快感、步态不稳,以及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轻度意识模糊等。重者神志模糊加重,由浅昏迷进入深昏迷状态或出现抽搐。严重者导致呼吸、心跳停止。
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其主要临床表现如下:
神经系统:多数患者表现为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类神经症。
造血系统:慢性苯中毒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最早和最常见的血象异常表现是持续性白细胞计数减少,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苯可以起各种类型白血病,本与急性髓性白血病密切相关。
经常接触苯,皮肤可脱脂、变干燥、脱屑以至皮裂,有时出现过敏性湿疹、脱脂性皮炎。
苯中毒
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2
甲苯
二甲苯
甲苯、二甲苯为常见的有机溶剂,可经呼吸道、皮肤、消化道吸收。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甲苯和二甲苯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皮肤粘膜刺激症状。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晕、步态螨跚、兴奋,轻度呼吸道和眼结膜的刺激症状。严重者出现恶心、呕吐、意识模糊、躁动、抽搐,以至昏迷,呼吸道和眼结膜出现明显刺激作症状。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中低浓度甲苯和二甲苯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和记忆力减退等症状。末梢血象可出现轻度、暂时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恢复正常。皮肤接触可致慢性皮炎、皮肤皲裂。
甲苯、二甲苯中毒
劳动者接触甲苯、二甲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3
溶剂汽油
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病。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
汽油中毒
1年
4
噪声
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引起听力损伤,表现为暂时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直至噪声性耳聋。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眠障碍、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等神经衰弱综合症。
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早期可表现为心率加快或减慢,长期接触较强噪声可引起血压升高。
对其它系统的影响:可引起免疫功能降低、胃肠功能紊乱及人体脂代谢障碍等。
噪声聋
1年
6 检测与评价项目及方法
6.1 检测与评价项目
本次对该加油站的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进行了检测与分析。
6.2 检测与评价方法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和《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160-2004及GBZ160-2007)进行检测。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依据《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定》(GBZ/T189-2007)进行检测。
任何工作地点化学物质的浓度值超过或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GBZ2.1-2007),视为不合格,在其范围之内,视为合格;任何工作地点的物理因素强度超过或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视为不合格,在其范围之内,视为合格;其它因素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检测、分析方法、评价依据及检测仪器情况详见表6-1—6-5:
表6-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方法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分析方法
评价依据
检测仪器
数量
苯
活性炭管-气相色谱法(GBZ/T160.42-2007)
GBZ2.1-2007
2GQ-15D/A型多功能大气采样器
2台
甲苯
活性炭管-气相色谱法(GBZ/T160.42-2007)
GBZ2.1-2007
2GQ-15D/A型多功能大气采样器
2台
二甲苯
活性炭管-气相色谱法(GBZ/T160.42-2007)
GBZ2.1-2007
2GQ-15D/A型多功能大气采样器
2台
溶剂汽油
热解吸-气相色谱法(GBZ/T160.40-2007)
GBZ2.1-2007
2GQ-15D/A型多功能大气采样器
2台
噪声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GBZ2.2-2007
AWA5610P积分声级计
2台
表6-2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序号
有毒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备注
1
苯
-
6
10
皮,G1
2
甲苯
-
50
100
皮
3
二甲苯
-
50
100
-
4
溶剂汽油
-
300
-
-
备注:
备注中“皮”表示可因皮肤、粘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汽、液体、固体,通过完整的皮肤
吸收引起全身效应。
2、“G1”
表6-3 化学物质超限倍数与PC-TWA的关系
PC-TWA(mg/m3)
最大超限倍数
<1
1-
10-
≥100
3
2.5
2.0
1.5
表6-4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h)
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 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 h等效声级
5d/w,≠8 h/d
85
计算8 h等效声级
≠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
表6-5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6.3 检测条件、频次及检测点的设置
6.3.1 检测条件
根据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各种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测时,该加油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所有检测与评价工作均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所有工作人员均持有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职业卫生人员上岗证,所使用的检测、分析仪器均经山西省计量局检定合格,且处于检定期内。
6.3.2 检测频次
根据生产工艺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我单位于2012年5月24日对该加油站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6.3.3 检测点的设置
6.3.3.1 化学有害因素测试点设置
测试点选取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触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应避免加油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入收集器内。
选择的测试点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
在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呼吸带,距地面1.5米。
6.3.3.2 物理因素测试点设置
按GBZ/T189-2007进行布点。
7 检测结果与评价
7.1 检测结果与评价汇总
本次检测结果与评价汇总见下表:
表7-1 检测结果与评价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苯
10
10
100.0
甲苯
10
10
100.0
二甲苯
10
10
100.0
溶剂汽油
3
3
100.0
噪声
5
5
100.0
合计
38
38
100.0
7.2 检测结果与评价
本次检测结果与评价详见表7-2—7-6:
表7-2 工作场所苯浓度检测结果表
序号
检测地点
STEL(mg/m3)
PC-STEL(mg/m3)
判定结果
1
0#柴油1#加油机旁
<0.6
10
合格
2
0#柴油2#加油机旁
<0.6
10
合格
3
0#柴油3#加油机旁
<0.6
10
合格
4
0#柴油4#加油机旁
<0.6
10
合格
5
93#汽油加油机旁
<0.6
10
合格
6
0#柴油1#罐旁
<0.6
10
合格
7
0#柴油2#罐旁
<0.6
10
合格
8
0#柴油3#罐旁
<0.6
10
合格
9
93#汽油罐旁
<0.6
10
合格
10
营业室
<0.6
10
合格
注:最低检出浓度为0.6mg/m3,依据GBZ/T160.42-2007中的活性炭管-气相色谱法。
表7-3 工作场所甲苯浓度检测结果表
序号
检测地点
STEL(mg/m3)
PC-STEL(mg/m3)
判定结果
1
0#柴油1#加油机旁
<1.2
100
合格
2
0#柴油2#加油机旁
<1.2
100
合格
3
0#柴油3#加油机旁
<1.2
100
合格
表7-3 工作场所甲苯浓度检测结果表(续)
序号
检测地点
STEL(mg/m3)
PC-STEL(mg/m3)
判定结果
4
0#柴油4#加油机旁
<1.2
100
合格
5
93#汽油加油机旁
<1.2
100
合格
6
0#柴油1#罐旁
<1.2
100
合格
7
0#柴油2#罐旁
<1.2
100
合格
8
0#柴油3#罐旁
<1.2
100
合格
9
93#汽油罐旁
<1.2
100
合格
10
营业室
<1.2
100
合格
表7-4 工作场所二甲苯浓度检测结果表
序号
检测地点
STEL(mg/m3)
PC-STEL(mg/m3)
判定结果
1
0#柴油1#加油机旁
<3.3
100
合格
2
0#柴油2#加油机旁
<3.3
100
合格
3
0#柴油3#加油机旁
<3.3
100
合格
4
0#柴油4#加油机旁
<3.3
100
合格
5
93#汽油加油机旁
<3.3
100
合格
6
0#柴油1#罐旁
<3.3
100
合格
7
0#柴油2#罐旁
<3.3
100
合格
8
0#柴油3#罐旁
<3.3
100
合格
9
93#汽油罐旁
<3.3
100
合格
10
营业室
<3.3
100
合格
注:最低检出浓度为3.3mg/m3,依据GBZ/T160.42-2007中的活性炭管-气相色谱法。
表7-5 工作场所溶剂汽油浓度检测结果表
序号
检测地点
STEL(mg/m3)
PC-TWA (mg/m3)
STEL/PC-TWA
超限倍数
判定结果
1
93#汽油加油机旁
114.7
300
0.38
1.5
合格
2
93#汽油罐旁
101.4
300
0.34
1.5
合格
3
营业室
86.2
300
0.29
1.5
合格
表7-6 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结果表
序号
检测地点
日接触时间(h)
检测结果[dB(A)]
卫生限值[dB(A)]
判定结果
1
0#柴油1#加油机旁
2
70.3
91
合格
2
0#柴油2#加油机旁
2
69.8
91
合格
3
0#柴油3#加油机旁
2
71.4
91
合格
4
93#汽油加油机旁
2
68.5
91
合格
5
营业室
-
62.7
75
合格
8 评价结论
应县石油经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本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现场生产条件一般,如在保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时、科学、合理佩戴的情况下,会大大减少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伤害。
9 建议
9.1 在加油的过程中,加油工尽量站在上风向,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吸入。
9.2 为加油工配备必备的、合格的防护用品(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监督并要求加油工在加油时正确佩戴。
9.3 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5 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按法定程序上报诊断和处理。
9.6 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9.7 加强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意识。
9.8 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达到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