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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方案】雄县纳污坑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7 19:4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雄县纳污坑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雄县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解决雄县纳污坑塘污染问题,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雄安新区纳污坑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现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雄县纳污坑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雄县纳污坑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雄县纳污坑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雄县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解决雄县纳污坑塘污染问题,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雄安新区纳污坑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掌握雄县辖区内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以及纳污坑塘水质、纳污情况;严肃查处企业纳污坑塘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纳污坑塘。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问题,推动雄县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谁污染、谁治理

    雄县各企业是解决自身废水直排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能够明确是由一个或多个企业排放废水形成的纳污坑塘,相关企业是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历史遗留问题且不能明确企业责任的纳污坑塘,各乡镇政府是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对有关工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接入污水处理厂等措施实现废水集中处理,或者通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排水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标准,或经处理后再生回用实现零排放等方式治理。对不同污染性质的纳污坑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

    (三)严控质量、注重成效

    严格按照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程序、规范和标准要求实施治理,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底泥未经监测合格一律不得外排,未经环保局核查通过的不得私自填垫;切实做好治理项目档案、资料整理留存工作;加强对已关闭工业企业的后督察,确保关住关死、严防死灰复燃;及时做好已完成项目的核查,确保完工一处、核查一处、见效一处。

    三、任务目标

    20177月底前全面完成雄县纳污坑塘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纳污坑塘,彻底消除纳污坑塘排污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大幅度提升雄县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本次整治的纳污坑塘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纳污坑塘”)。

    整治重点:一是正在或曾经受纳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的纳污坑塘;二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或污水坑塘;三是涉及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用水的企业或污水坑塘。纳污坑塘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底泥治理和土壤修复。

    四、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1.摸排纳污坑塘状况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对所辖区内的纳污坑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周边环境状况。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纳污坑塘以及排查出的新纳污坑塘进行全面监测,包括纳污坑塘水质、底泥及周边地下水、土壤,摸清纳污坑塘水质及纳污底数,在制定纳污坑塘治理技术方案之前编制调查报告。(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纳污坑塘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3.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进行风险评估,制订纳污坑塘专项治理方案。高标准科学整改治理,组织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严格、科学论证,落实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按照污染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4.全面进行规范整治

    根据纳污坑塘污染类别由专业治理公司编制整治方案,全面进行规范整治。其中城区黑臭水体由住建部门牵头规范整治,城区外黑臭水体由环保部门、各乡镇政府牵头规范整治;对规模企业工业污水造成的渗坑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规范整治,各乡镇配合实施;对砖瓦窑坑污水造成的渗坑由国土局牵头规范整治,各乡镇配合实施;对河渠污水水利部门负责规范整治,各乡镇配合实施;对由农业、养殖业造成的渗坑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规范整治,各乡镇配合实施;各乡镇政府对“散乱污”企业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形成的污水渗坑规范整治。治理完成后各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纳污坑塘进行监测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5.整治过程全程督导

    在纳污坑塘整治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纳污坑塘的治理工作进行实时督导检查,纳污坑塘治理完毕后,对发现仍有纳污坑塘的区域,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环境问题突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的,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

    ()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明确修复时间,制订纳污坑塘修复方案,建立台帐、逐一造册备案。

    2.治理过程坚持“三专”原则,即专家制定治理方案、专业公司进行治理、专家验收。整治过程中,要明确整治标准、要求、时限。按照“四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要求,完成所有纳污坑塘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要有监测和验收报告。

    3.纳污坑塘调查报告内容应该包括纳污坑塘废水、污染底泥,污染土壤的数量及分布,以及其中污染物种类、性质、成分、浓度与浸出分析结果等;纳污坑塘所在地地下和周围土壤抽样浸出分析结果以及被污染土壤估算数量。

    4.在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前,需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纳污坑塘风险评估在污染现状调查基础上展开,通过风险评估科学确定治理目标,为污染治理方案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5.纳污坑塘治理应因地制宜,根据所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污染性质,采用不同的技术模式进行治理。如重金属类纳污坑塘、废酸类纳污坑塘、可降解有机污染物类纳污坑塘、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类纳污坑塘等,均需要进行分门别类,采取一对一的专项治理技术方案进行整治修复。

    6.底泥及污染土壤处置均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以外地区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处理处置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相应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时间安排

    纳污坑塘整治过程分四个阶段:

    ()排查梳理阶段(510-515)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纳污坑塘进行摸底调查,逐企业对废水排放去向进行排查,切实查清纳污坑塘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每个纳污坑塘均要建立基本情况台帐,每个企业均要建立废水排放台账,并分别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方案编制阶段 (516-531)

    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纳污坑塘,按照整治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污染数据分析,根据分类结果制定治理技术方案,明确修复时限,经相关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

    ()全面整治阶段(61-725)

    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对纳污坑塘进行整治修复,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验收期间,环保部门要对所辖区纳污坑塘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涉及纳污坑塘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责令关闭;对利用纳污坑塘排放的非法企业予以取缔。

    ()督导总结阶段(726-731)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于726日前将专项整治的情况报环保局,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和总结。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重视

    将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杨跃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义霞、县政府副县长张振强、县政府副县长谢克庆、县政府副县长吕伟、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程泽军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时限和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针对此次整治工作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环保局要对排查上报的所有纳污坑塘及时组织监测和业务技术指导,并严肃查处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纳污坑塘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辖区内不得有纳污坑塘存在。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纳污坑塘,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纳污坑塘,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妥善处置。县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突出重点,追责问责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开展指导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整治后仍发现存在纳污坑塘的区域,将严肃追责问责。

    ()广泛宣传,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公布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纳污坑塘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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