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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方案】惠来县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4 20:20: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县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惠来县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惠来县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全文)


    县开展农药专项联合

    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揭市农〔201616号)要求,县农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排查隐患,摸清底数

    1.排查农药生产企业。以县一级为单位,由经信部门牵头,农业、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每家农药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开通专项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彻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

    2.排查农药经营门店。以镇、场一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镇、场属地管理的职责职能,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对每家农药经营门店及其经营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在检查过程中,要结合镇、场特点,重点核查无证经营行为,对一些杂货店无证经营农药坚决予以取缔。

    3.排查农药使用单位。一是以县一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对辖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企业园区进行检查,对每一家农药使用企业及其使用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二是以村(居)一级为单位,由镇、场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小散种植户(包括外耕户)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要告知小散种植户使用农药要承担农药使用主体责任,承诺不得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并现场签名确认。

    (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在全面排查隐患,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县一级为单位,对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单位(包括散户外耕户)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由县农业会同经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将全部数据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局。

    (三)清理整顿,规范秩序

    1.清理农药挂靠经营门店。以县一级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农药挂靠经营门店进行清理,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加强部门合作,对挂靠经营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彻底清理。

    2.清理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药经营。以县一级为单位,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级植保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退出农药经营。检查中发现上述农技推广部门还有继续经营农药的行为,责令其马上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理。

    (四)执法检查,严厉打击

    以县一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经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大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定点专柜经营、实名制购买。重点从严打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上的行为,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在对非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的查处过程中,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农药的设备。依法查处网上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借助网络技术侦查手段,进行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和固定。在行动结束后,还要对行动中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集中公开销毁,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时间安排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时间为3月到10月。3-6月,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阶段;7-8月,清理整顿、规范秩序阶段;3-9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阶段;10月,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县农业、经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一名分管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各镇、场要贯彻落实好粤府函〔2015327号文件精神,切实负起镇、村的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确保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执法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县农业、经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粤府函〔2015327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协同配合,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共同开展这次联合农药整治行动。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狠狠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执法人员隐瞒不报、隐瞒不查、从轻查处的行为绝不容忍,必要时可以请求纪委介入查处。

    (四)加强新闻宣传,形成正面引导。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行动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将有关企业纳入“黑名单”重点加强监管;也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提高农药专项联合整治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检查。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县农业局要在1010日之前将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市农业局。

    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县农业局将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镇、场的农药专项联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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