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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方案】长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4 12:00: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长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长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长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长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05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1.黑臭水体消除指标。到2017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30年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2.水体考核指标。到2020年,各乡镇(区)内水域考核断面得到目标水质要求(详见附表)。

    3.饮用水考核指标。县城或乡镇(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含备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详见附表)。

    4.地下水考核指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重点水域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统筹点源、面源、内源污染防控,实施“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全面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县水务局、发改委、农委、住建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2)全面整治不达标水体,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在我县重污染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基础上,编制全县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加大不达标水体整治力度,确保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我县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县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各乡镇、开发区)

    2.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开展退圩还湖、实施环湖湿地恢复、修复和保护工程。到2020年,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稳中有升,湿地功能有效发挥。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形成水系两侧绿色生态廊道,到2020年,重点在水源保护区周边、水库周边、环湖周边规划建成绿化隔离带。(县林业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开发区)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1)科学整合各类保护区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针对全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积极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县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2)探索实施“多规合一”,严格管理城镇蓝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到2020年,各乡镇、双凤开发区规划区内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商业开发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县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4.整治城镇黑臭水体。

    2015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并公布整治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县住建局、农委、水务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5.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1)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县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卫计委,各乡镇、开发区)

    2)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乡镇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卫计委,各乡镇、开发区)

    3)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对小水厂、老管网和制水工艺进行提质增效,到2020年,实现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县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委,各乡镇、开发区)

    4)强化饮用水源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水质检测中心和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全程监控。自2018年起,我县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县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委)

    6.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监测评价,2017年建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2020年前初步积累地下水监测数据,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整改措施。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县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商务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报废矿井、钻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县国土局、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7.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各乡镇、开发区)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县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工业园区或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园区或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产生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乡、镇工业集聚区于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逾期六个月未完成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园区资格。(县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8.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自2016年起,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地表水标准Ⅳ类(在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COD3040mg/l,氨氮2.54mg/l,总磷0.3 mg/l,总氮1015mg/l)排放标准设计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根据要求,及时调整执行标准,执行或严于公布的所处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施工工地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初期雨水调蓄、处理和综合利用,削减面源污染负荷。到2017年实现县城建成区、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80%60%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施工工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县住建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严格排水规划管理,实行雨污分流,加强管网管理与维护。到2017年底前,完成新一轮管网普查,对排污单位错接、漏接、混接等行为予以纠正;对老化破损管道或闸阀予以更换;加强督查管理,杜绝城镇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道直排河道。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县住建局、发改委、规划局、重点局、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17年底,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县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4)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继续加大生活垃圾运输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北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收集工作。对全县现有超过使用年限、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转运站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到2017年,我县新建10座累计日处理量达610吨的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一座1000/日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生活垃圾实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最终实行无害化处置。适时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和运营,防治餐厨废弃物。(县城管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5)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监管。施工现场工程开挖产生的泥浆水应配套建设泥浆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装修阶段产生的含一般泥浆清洗废水一并纳入废水沉淀池,含涂料等清洗废水需用管道连接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施工营地食堂需配套建设隔油池,经隔油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经沉淀处理的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专门管道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县住建局、房产局、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6)实行渣土全密闭化运输。推广使用全密闭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减少渣土抛洒及道路扫洗对地表水体污染。渣土车进出入工地、弃土场清洗率达到100%,清洗水应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未经处理直排市政雨水管网。(县城管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

    9.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环境管理规定,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要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县畜牧水产局、农委、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2)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种养业及其产业内部结构,形成产业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物质多级循环的产业结构。合理规划适度规模养殖用地,建设生态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品种、规模和总量,加快推进农牧结合试点,将畜禽排泄物就地用于改良土壤,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科学配套。(县农委、发改委、国土局、畜牧水产局、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统筹农业发展规划、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循环农业产业,到2020年,基本构成产业布局生态优化、资源利用循环高效、生态清洁产品优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8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普及率达90%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3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化肥与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20%以上(年均减少4个百分点)。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县重点建成10个左右各具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县农委、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畜牧水产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

    4)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饮用水源及输水通道、国家、省、市重点考核河流等区域禁止围网投饵养殖。实施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全面提升池塘健康养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县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集约化的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达到100%。(县畜牧水产局、农委、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经信委、农委、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开发区)

    6)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县城管局、农委、住建局、文明办、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0.调整产业结构。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乡镇、开发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经委部门、环保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开发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县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17年组织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于地表水体不能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化工、酿造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县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11.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12.推进循环发展。

    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市政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推广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根据中水用途确定出水标准。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合理确定中水价格。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县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3.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编制重点监控用水管理手册。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4亿立方米以内。(县水务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委,各乡镇、开发区)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县水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14.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县水务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

    2)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量额管理。(县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

    3)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7年,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8%,到2020年,提高到100%。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镇标准要求。(县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

    4)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江淮分水岭地区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3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县水务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15.科学保护水资源。

    1)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县水务局、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2)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选择县域一至两条代表河流进行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县水务局、环保局)

    16.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1)防范环境风险。每年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和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县环保局、经信委、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

    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乡镇、开发区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长丰县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排查、防范、评估体系。(县环保局、农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监局、卫计委,各乡镇、开发区)

    17.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完善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6年下半年启动全县《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换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大执证排污监察力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8.实施水质目标控制。

    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2020年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断面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2015年底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并报县政府备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完善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和责任区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跨行政区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环保部门对水质未达到年度治理目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报县政府批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19.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其他因素,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额度。选择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县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长任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方案实施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对方案落实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适时提请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党政同责,各地党委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县、乡镇(区)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河道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道突出问题。

    2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报送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2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2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达标阶段性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县委组织部、县督查考核办等部门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实行“一票否决”,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等行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考核督查办)

    (二)资金政策保障

    25.理顺价格税费。

    1)加快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省政府关停企业的高污染行业实行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物价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

    2)完善收费政策。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成本。适时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县物价局、住建局、水务局)

    26.促进多元融资。

    1)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2)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资金支持,对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

    3)推行绿色信贷和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县人行,县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逐步在全县建立跨界污染赔付和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7.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县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法制办)

    28.加大执法力度

    1)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

    2)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强化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协调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机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的典型案件。(县环保局,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打击私设暗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公安局)

    29.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完善全县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环保、水务、国土、住建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建设流域监测和调度平台,实现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网格化、精细化、智能化。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蓝藻水华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进行全指标监测。(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均要设置相应的环保监管机构,配备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农村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区)应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县环保局、编办)

    (四)科技支撑保障

    30.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重点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工业废水处理回用与减排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及水体修复等适用技术。加强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专项,加快研发有机废水处理新技术,分散式污水处理、人工生态水处理技术,重点攻克原水中氮磷、难降解有机物、藻毒素的高效去除关键技术。(县科技局、农委、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

    31.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落实《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围绕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千亿级节能环保产业创新中心及产业基地,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

    (五)宣传教育保障

    32.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县政府将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区)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33.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

    3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通过公共政策和新闻宣传,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对项目建设和使用的管理效率,增强公众对水环境治理的参与度和主人翁意识。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知识纳入市民教育之中,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环境教育基地等,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教体局、环保局、水务局)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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