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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方案】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3 20:15: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文)



    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5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包括省垂直管理在我县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制度执行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每年6月底前要在政府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任何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严格管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各行政执法机关上报县政府批准并于6月底前在政府网站、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计划要具体,明确检查对象、事项、依据、时限、方式等内容;涉及到对“两区一城”企业检查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共台安县委办公室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县(市)区机关对开发园区企业检查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台委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履行“两区一城”内涉企检查的审批程序和检查要求;二是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要在检查后30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在每年年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各有关部门2015年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备案情况要及时梳理完善;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企业意见反馈、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及执法人员和管理对象随机抽取确定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行政机关涉企行政处罚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三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要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处罚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须报分管县长审阅、处罚金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须报县长审阅;四是县政府法制办要完善受理及审查的相关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县政府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并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县政府将在政府网站、报纸、媒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原有的行政裁量指导标准重新梳理,已有标准的要进一步完善,没有标准的要及时建立,8月底前拿出初稿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及文书案卷当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须有服务指南、指导手册等实物便于查看。(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规范执法文书,开展案卷评查,县政府法制办将于8月份组织开展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于9月份对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抽查。按照省、市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要逐步开展。(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县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政府网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县发改局、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为打造台安“最快审批法”,缩短办事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要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县发改局、县城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取消、调整和衔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衔接后30日内建立和实施具体监管措施。(县编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县编委办、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要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政府和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8.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政务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1. 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县政府部署检查指导,各执法部门要明确任务,安排布置各项工作。

    2. 第二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下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各执法部门要于9月下旬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进行自查,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417房间。

    3. 第三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县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具体方式如下:

    走访企业,到执法部门实地查阅有关原始工作记录、材料等方式检查了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打分的方式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评价,对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工作的予以扣分;鼓励工作创新,对工作经验被省、市有关部门表彰或推广的单位给予加分。对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并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的各项工作。

    4. 第四阶段:根据检查组的评分情况综合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作为法治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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