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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办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3 17:20: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4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公开行政许可信息。进一步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和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预决算,财政部门须在批准后20日内在庄河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包括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做出说明,准确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信息。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并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复后的部门预决算,各部门单位须在批准后20日内,在庄河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每年1231日前我市各学校预算和决算信息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大连企事业办事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各部门单位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要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体式和方式在相应的载体上公开公示。其中,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在庄河市政府网站相应的“公示公告栏”公示;自行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程序规定相应地在大连市级(或其以上级别)的政府采购网公开公示。(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

    2.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房屋征收部门要在有关部门要求的范围内在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国土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土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公开社会保险信息。人社部门每季度要在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医疗机构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2.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落实)

    3.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民政部门要每半年通过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4.公开教育领域信息。教育部门要通过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和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推进基础教育高中招生计划、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底前要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并报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我市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就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及负责人职务变动与公开招聘等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其中,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汇总信息及涉及大宗国有资产处置、国企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应报市政府网站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公开各类环保信息。环保部门每日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每年公布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3.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环保部门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公开抽检结果及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1.公开社会组织信息。民政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2.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市发展改革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安

    监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发布和内容保障工作。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无特定时限要求的,均要在每年底前完成。(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别落实)

    3.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单位重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予以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要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对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进行细化,并及时更新。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由起草部门或单位在制作过程中明确公开属性;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部门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

    逐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工作,整合全市政府数据资源,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纳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在制定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政策时,起草部门或单位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推出适应网络、报刊、广播电视传播特点的权威解读稿件、图表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依托市政府网站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予以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要统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完善依申请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增强信息公开领域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能力,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市政府网站要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指南、流程图和申请表下载等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公开载体,细化专栏设置,明确发布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151231日前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总结上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富海秋,联系电话:89706268,电子邮箱:zwgk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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