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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总结(1)x

    时间:2020-11-21 16:28: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总结

    宗教活动场所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 因引起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 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 来,我市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矛盾一触即 发,相当激烈,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呼 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现将我 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 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 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 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 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 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 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

    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 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 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 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 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 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 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 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 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为了进 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 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天主 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 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 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 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 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 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 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 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 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 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

    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 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 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 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年度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 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 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每半年上报一次 《资产负责表》 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 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 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 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 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 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 祖祠等9个宗教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 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 目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 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 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 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 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 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 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 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受 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仍有相当数量的 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济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仍然 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有 相当数量佛教场所仍然存在 “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 经济坐收坐支,从来没有建立账目,当家一人说了算。目前 仍有部分场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收入专用 发票,收不入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有的场 所报销仍然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场所报 销发票没有经过会计审核,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经办人、 证明人和负责人审批;有的场所大笔开支事前没有研究,审 批不按制度规定,没有向信徒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财

    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我市宗教活动场财务人员多数来 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兼职” 或是“半路改行”,绝大多数没有进行会计上岗培训和继续 教育,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普遍 较低,财会知识较缺乏。在设立账目时,没有按照规范科目 设置,相当多的宗教活动场记账方法仍然是以记流水账方 式,财务差错不易发现,不易纠正。而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 复式记账法,不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 计制度的要求。能够实行会计聘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的 场所位数不多,大多数场所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现象 较为普遍,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会计账目不规范、财务管理无 法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财务监管不够到位。从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 动场所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 设立财务监督小组,但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够。虽然财务定期 公布,但项目过于笼统,反映不出真实的开支情况,公布成 了一种摆设。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 定期向宗教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目前,大部分宗教 场所没有落实到位,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由于监管不到位, 这给个别人披着宗教外衣借教敛财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自觉遵守和执行财会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 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宗教 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场所内部的团结;关系到宗教活动能 否健康、有序的开展;关系到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宗教 界乃至社会的安定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特别是场所

    负责人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自觉 性和主动性。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除了 要遵守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外,同 时还要遵守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国家有关会 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 织成员特别是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宗教部门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 所财务管理的规定、意见。《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 务管理指导意见》,对财务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 意见,希望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认真贯彻 执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 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关键是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这样才能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 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腐败。然 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坚持宗教活动场 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 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 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乡镇为单 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 人员,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和实施监督。各宗教活动 场所自愿向财务代理中心办理委托书,并缴纳少量的代理费 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自愿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这 样既强化会计工作,又节约聘用会计人员成本,是一举二得 的大好事。

    第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实际, 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场所的 财务管理工作确立制度上的保证。一要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 制。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召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会 议,推选公道正派、懂财务管理的人员, 成立财务监督小组。

     其他场所应设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 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当月发 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二要合理设置岗位和 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 形成设置合理、 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和监督链。各场所的主要管理 人员、会计、出纳的岗位要分开设置,不能交叉兼职,要明 确会计员和出纳员的职责, 并认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账、 钱、物要分开保管,财务单据、账本、报表要专人保管,工 作变动时办好移交。支票与印章也要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 保管。三要加强现金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功德箱管 理,建立开箱清点制度。场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出纳 人员清点入账,出纳人员应出具收款收据,其他人不得私下 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 际库存相符。四要建立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当前宗教 活动场所受赠实物管理是最为薄弱的,因此各场所要建立健 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 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投入工程建设 有固定资产账。要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做到 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有记录,核销有手 续。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定期向公众及信教 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宗教事务条例》中 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 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为了打消捐赠者的顾 虑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 行财务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动的绩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结果 与捐赠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各场所应把财务公开工作落 到实处,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 财务收支和报表,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统一送交所在宗教 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 门的监督。公众及信教群众可透过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动

    场所的财务状况,由公众及信教群众监督宗教的发展。二是 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宗教各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支 持和协助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对场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 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堵塞漏洞。

     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活动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财产的安全。三是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执行 《会计法》、

    《宗教事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依法管 理宗教事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执行不好的或仍然没有 执行的场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 查监督和及时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宗教活动场所场所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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