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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代理合作协议详情书x

    时间:2020-10-08 12:29:2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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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代理合作协议详情书

    省级代理合作协议详情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曰

    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名称: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名称: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协议说明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在 省区域 内的安龙产品唯一指定代理商,经甲方审核符合章程中规定的申请者 资 格,乙方完全接受甲方的规范要求,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在该省区域内的安龙产品 唯

    一指定代理商,全面负责该授权区域内安龙产品的推广、运营与服

    务工作。

    〈〈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作为本协

    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 照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申请、审批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 理。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开通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业务账户。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相关的技术支持和 专 业培训。

    3、 甲方有权依据〈〈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 理 办法》内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4、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用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 本 协议并有权耍求乙方赔偿损失。

    5、 由于乙方白身原因与用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违 约 等,均由乙方与用户白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用 户之 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等,也不对用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6、 乙方若出现不符合甲方规定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损害甲方 信 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用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的, 甲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河南安龙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旦修订 ,精彩

    文档

    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积极宣传推广安龙产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服务品质,

    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出现损害甲方 或

    用户利益的行为。

    2、 乙方开展业务时,由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并由乙方向用户 提供 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负责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

    3、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开展业务,甲乙双方的收益 分配 比例按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4、 乙方发展市级代理商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由乙方与市级 代理

    商运营单位签订合同,并白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 件交于

    甲方处备案;乙方向市级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负责解答

    市级代理商提出的问题。

    5、 乙方须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

    6、 乙方可以在其宣传材料、名片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安龙产 品

    省总代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 方

    “办事处”或“分公司”等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及商

    业活动。

    7、 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

    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的, 乙方

    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任何对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

    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 否则甲方有

    权随时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省级代理费

    1、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书写)

    的省级代理费,成为甲方 省区域的安龙产品的唯一指定代

    理商运营单位。

    2、 代理费中的 元作为保证金,如双方协议终止,在结清双 方所有的资金,物资和往来帐务之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

    到申请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3、 代理费中的 元作为进货款,由甲方在收到代理费的 2个 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业务账户并充值到

    位。

    4、 付款方式:乙方 (每年或一次性)支付 万元 人民币(大写书写),乙方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省级 代 理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进货价与零售价

    代埋商等级

    进货折扣

    省级代埋的

    2.5折

    市级代埋商

    4折

    区县级经销商

    6折

    1、 乙方的进货价为甲方制定的安龙统一零售价的 折,举例:乙方 购买零售价价值100万元的产品,所需进货价为 万元。

    2、 乙方购买甲方产品,采用先充值后购买的方式,乙方账户余额不 足时 无法进行购买。

    3、 乙方可以将所购买的安龙软件产品,以零售价销售给普通企业客

    户,甲方将对乙方开放“代理商管理平台”,充值成功后,将在平台

    可以查看余额,乙方可以通过平台白行为客户开通安龙账号,并向客 户

    收取足额费用。

    4、 乙方不得私白操作打折、降价促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的活动。如有 违 反,甲方有权利酌情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并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白 年 月 日 至一年

    日,

    第六条机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与甲方

    以及甲方的关联方有关的,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联方的名称、字号、 商

    标、标识、域名和网站等(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办事处、分公司等)。

    但乙方对外宣传白己是甲方本协议项下的安龙产品省级代理商以及

    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安龙产品相应工作是其应有权利,不在此列。

    2、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及其关联方带来的损害包括对甲方

    及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损害,由乙方承担。

    精彩文档

    3、乙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

    明示或暗示与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方有任何实质性联系, 或者以其他

    方式明示或暗示白己系甲方合作方。因不遵守本项规定给甲方及其关 联 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因履行本协议以书面、 口头

    或者其他如技术示范等形式提供给另一方 (接受方)的任何信息 或数

    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用户信息、 财务数

    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

    2、 甲乙双方同意只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并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 何

    第三方泄露,限制己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范围,约束己方工作人 员遵

    守保密义务。由于一方泄密使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泄密方应 承担法

    律责任。

    3、 一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在 征得

    对方书面许可,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披露,并对第三 方不当

    使用或者泄露保密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4、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耍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 接受

    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限制 保密信

    息进一步扩散。

    5、 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因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 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公司注册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若

    因本仲裁条款无效、约定不明而无法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双方因 本 协议而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在此约定选择签约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 行

    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 如认

    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 B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和说明。 在此情

    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 议条款

    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白己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己经支付给

    甲方的所有费用不得向甲方主张返还,且不得抵扣因其违约而支付给 甲

    方的赔偿款以及惩罚性违约金。

    3、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时,除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外,需按 实际 损失的30海行给付对方惩罚性违约金。本协议中对违约赔偿有 特别规定 者,以特别规定为准,但不应低于此款规定的数额。

    4、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的,视为违约,协议白动终止。

    第十条免责条款

    1、 本协议之不可抗力免责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7条 之规定。不可抗力消除后,协议能够继续履行或者变更后能够继续 履行 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5日内将情 况

    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 无法

    告知,应在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终止、续签

    1、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

    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之日起 20日内未及时改正或者未能提出令守 约方 完全接受的书面整改意见、违约情况说明的,守约方有权无条件 解除本

    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白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协议

    白守约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到达违约方时解除, 违约方有异

    议的,可在30日内请求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 确认

    解除协议的效力。本项规定的发出违约通知书、 20日等待期不

    是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解 除权

    的必经程序。

    2、 针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法定解 除 权)提出的异议,均应在30日内请求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 的争议 解决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3、 协议履行期间,除协议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一方认为需要终 止

    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说明解除协议的理由,获得对方书 面同 意,协议事宜结算完毕后,方可终止。一方违反约定擅白终止本 协议,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协议期满,双方同意, 可续签。

    4、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确

    认。

    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附件中的〈〈〈〈河 南 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等发生变化,本协 议白 动做出调整;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 本协议 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

    6、 协议到期终止或违约中止时,乙方所辖市级代理商缴纳的市

    级代理费且服务不满半年的,乙方应将市级代理费的 50%t .交甲方。

    7、 省级代理商退出机制: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白签约之日起

    六个月内中止协议的,乙方应先向甲方退还市级代理商的市级代理费 后,

    甲方向乙方退还省级费 (大写)的50%超 过六个月的,甲方不再向乙方退还省级代理费。

    8、 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 民共和国法律。

    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 具

    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 协议

    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 应白变更之日起7日内,

    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 切

    后果承担责任。

    4、 本协议中的不履行协议或者义务包括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

    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履行不能等等。

    5、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

    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6、 本协议一式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

    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 署于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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