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代理合作协议详情书x
时间:2020-10-08 12:29:2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省级代理合作协议详情书
省级代理合作协议详情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曰
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名称: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名称: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协议说明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在 省区域 内的安龙产品唯一指定代理商,经甲方审核符合章程中规定的申请者 资 格,乙方完全接受甲方的规范要求,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在该省区域内的安龙产品 唯
一指定代理商,全面负责该授权区域内安龙产品的推广、运营与服
务工作。
〈〈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作为本协
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 照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申请、审批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 理。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开通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业务账户。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相关的技术支持和 专 业培训。
3、 甲方有权依据〈〈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 理 办法》内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4、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用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 本 协议并有权耍求乙方赔偿损失。
5、 由于乙方白身原因与用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违 约 等,均由乙方与用户白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用 户之 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等,也不对用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6、 乙方若出现不符合甲方规定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损害甲方 信 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用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的, 甲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河南安龙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旦修订 ,精彩
文档
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积极宣传推广安龙产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服务品质,
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出现损害甲方 或
用户利益的行为。
2、 乙方开展业务时,由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并由乙方向用户 提供 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负责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
3、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开展业务,甲乙双方的收益 分配 比例按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4、 乙方发展市级代理商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由乙方与市级 代理
商运营单位签订合同,并白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 件交于
甲方处备案;乙方向市级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负责解答
市级代理商提出的问题。
5、 乙方须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
6、 乙方可以在其宣传材料、名片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安龙产 品
省总代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 方
“办事处”或“分公司”等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及商
业活动。
7、 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
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的, 乙方
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任何对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
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 否则甲方有
权随时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省级代理费
1、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书写)
的省级代理费,成为甲方 省区域的安龙产品的唯一指定代
理商运营单位。
2、 代理费中的 元作为保证金,如双方协议终止,在结清双 方所有的资金,物资和往来帐务之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
到申请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3、 代理费中的 元作为进货款,由甲方在收到代理费的 2个 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业务账户并充值到
位。
4、 付款方式:乙方 (每年或一次性)支付 万元 人民币(大写书写),乙方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省级 代 理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进货价与零售价
代埋商等级
进货折扣
省级代埋的
2.5折
市级代埋商
4折
区县级经销商
6折
1、 乙方的进货价为甲方制定的安龙统一零售价的 折,举例:乙方 购买零售价价值100万元的产品,所需进货价为 万元。
2、 乙方购买甲方产品,采用先充值后购买的方式,乙方账户余额不 足时 无法进行购买。
3、 乙方可以将所购买的安龙软件产品,以零售价销售给普通企业客
户,甲方将对乙方开放“代理商管理平台”,充值成功后,将在平台
可以查看余额,乙方可以通过平台白行为客户开通安龙账号,并向客 户
收取足额费用。
4、 乙方不得私白操作打折、降价促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的活动。如有 违 反,甲方有权利酌情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并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白 年 月 日 至一年
日,
第六条机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与甲方
以及甲方的关联方有关的,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联方的名称、字号、 商
标、标识、域名和网站等(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办事处、分公司等)。
但乙方对外宣传白己是甲方本协议项下的安龙产品省级代理商以及
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安龙产品相应工作是其应有权利,不在此列。
2、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及其关联方带来的损害包括对甲方
及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损害,由乙方承担。
精彩文档
3、乙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
明示或暗示与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方有任何实质性联系, 或者以其他
方式明示或暗示白己系甲方合作方。因不遵守本项规定给甲方及其关 联 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因履行本协议以书面、 口头
或者其他如技术示范等形式提供给另一方 (接受方)的任何信息 或数
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用户信息、 财务数
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
2、 甲乙双方同意只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并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 何
第三方泄露,限制己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范围,约束己方工作人 员遵
守保密义务。由于一方泄密使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泄密方应 承担法
律责任。
3、 一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在 征得
对方书面许可,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披露,并对第三 方不当
使用或者泄露保密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4、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耍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 接受
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限制 保密信
息进一步扩散。
5、 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因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 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公司注册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若
因本仲裁条款无效、约定不明而无法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双方因 本 协议而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在此约定选择签约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 行
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 如认
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 B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和说明。 在此情
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 议条款
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白己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己经支付给
甲方的所有费用不得向甲方主张返还,且不得抵扣因其违约而支付给 甲
方的赔偿款以及惩罚性违约金。
3、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时,除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外,需按 实际 损失的30海行给付对方惩罚性违约金。本协议中对违约赔偿有 特别规定 者,以特别规定为准,但不应低于此款规定的数额。
4、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的,视为违约,协议白动终止。
第十条免责条款
1、 本协议之不可抗力免责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7条 之规定。不可抗力消除后,协议能够继续履行或者变更后能够继续 履行 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5日内将情 况
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 无法
告知,应在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终止、续签
1、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
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之日起 20日内未及时改正或者未能提出令守 约方 完全接受的书面整改意见、违约情况说明的,守约方有权无条件 解除本
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白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协议
白守约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到达违约方时解除, 违约方有异
议的,可在30日内请求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 确认
解除协议的效力。本项规定的发出违约通知书、 20日等待期不
是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解 除权
的必经程序。
2、 针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法定解 除 权)提出的异议,均应在30日内请求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 的争议 解决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3、 协议履行期间,除协议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一方认为需要终 止
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说明解除协议的理由,获得对方书 面同 意,协议事宜结算完毕后,方可终止。一方违反约定擅白终止本 协议,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协议期满,双方同意, 可续签。
4、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确
认。
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附件中的〈〈〈〈河 南 安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等发生变化,本协 议白 动做出调整;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 本协议 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
6、 协议到期终止或违约中止时,乙方所辖市级代理商缴纳的市
级代理费且服务不满半年的,乙方应将市级代理费的 50%t .交甲方。
7、 省级代理商退出机制: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白签约之日起
六个月内中止协议的,乙方应先向甲方退还市级代理商的市级代理费 后,
甲方向乙方退还省级费 (大写)的50%超 过六个月的,甲方不再向乙方退还省级代理费。
8、 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 民共和国法律。
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 具
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 协议
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 应白变更之日起7日内,
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 切
后果承担责任。
4、 本协议中的不履行协议或者义务包括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
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履行不能等等。
5、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
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6、 本协议一式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
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 署于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
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