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动员大会 > 正文

    【2019年整理】安监总局解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x

    时间:2020-11-01 12:41:4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安监总局解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以下简称《八条规

    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3月24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76号公布实施。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八条规定》的主 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

    (一) 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 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 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

    危害防治工作。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 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 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 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 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 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因此,需要将法 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 提炼,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

    (三) 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而基层监管 人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 治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管工作难以抓住重点。因此,需要将职业 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要求突出出来,以利于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 实施重点监管,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由此可见,制定颁布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的若干条规定十分 必要。

    二、条款解读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 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 8个方面对所有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 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 组成,共225个字。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 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 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 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 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二十

    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

    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 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 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

    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 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 法第二^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 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针对问题: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 导致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 材料,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 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 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艺、 技 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 针对这个问题,本条规定 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

    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关闭。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 不使用。

    针对问题:排毒除尘等工程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 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为了节约成本,有的用人单位不设置,有的 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运行, 成了摆设,导致工作场所粉尘、 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超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危害事故。本条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用 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

    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 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 运行、使用状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 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 伪劣防护用品。

    针对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预防 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配发防护 用品,或者配发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防护效果差,一些企业 为了降低成本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 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 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

    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 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 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针对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 法律义务。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是用人单

    位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 警示告知能够引起劳

    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 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 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 的情况,往往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操 作。本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

    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 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 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访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 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

    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 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

    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

    条第八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 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 检。

    针对问题: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 病危害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程 度,以及检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的主要途径。 当前一

    些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也有些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本条规定对定期检测提出了 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定期对工作

    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 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 合格上岗。

    针对问题: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 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是帮助劳动者树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的重要措施, 也是用人单

    位的法定义务。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 训,或者劳动者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位作业。 本条规定对职业卫生

    培训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 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 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 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 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 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 体检不建档。

    针对问题: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尽早采

    取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受到进一步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是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证据。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按

    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本条规定对这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

    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 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 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未按照规 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 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