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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时间:2020-11-20 17:05:3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

    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并

    妥善保存。

    一、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凡新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对现有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时间间隔不超过 2 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凡调离放射岗位或离开单位时,应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处理:

    1)上岗前健康检查:体检结果正常的方可上岗,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2)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时,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对不宜继续从事放

    射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放射工

    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相关档案。 指定专人负责保

    管,终生保存。

    2、对建立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

    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相关资料。

    三、费用管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培训的费用均由本单位承担, 不向放射工作

    人员收取相关费用。

    xxxxxxxxxxxxxxxxxxxxx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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