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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星学校物品采购、保管、支领、核销制度

    时间:2020-09-20 12:32: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新星学校物品采购、保管、支领、核销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物品的采购工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加物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节约学校资金,减少损失,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订本采购制度。

      一、采购申请审批支领程序:申请人→填写申购单→审批→采购→入库→领用

      (1)各处室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2)到总务处领取采购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物品申购单(须由主管领导签字)→(3)物品申购单统一送交后勤校长汇总,后勤校长根据物品采购的性质提出采用何种采购形式购买→(4)报校长审批,校务会讨论→(5)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办理→(6)总务处办理购买,并严把价钱关和质量关→(7)采购物品必须经学校保管员验收后入库→(8)各处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二、学校物资采购形式:学校物资采购采取政府招标采购、校内招标采购、校外直接购买等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大宗物品采购

      (1)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2)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审核,报行政会讨论通过;

      (3)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政府集中采购。

      2、一般物品采购

      由需要购买方填写物品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由总务处进行采购;

      3、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采购

      (1)凡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一律采用政府采购,不得采用其它形式;

      (2)对列入政府计划采购的物品,后勤部门负责向区教育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方式购买。

      三、学校物资采购要求

      1、学校各种物资(包括办公用品、修膳材料、实验材料、固定资产、教学设备等)的采购工作由后勤统一管理,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购买的物品一律到保管员处登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取。

      2、采购人必须根据所批项目、要求、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学校采购流程审批同意的不得擅自采购物品,违者一律不予报销。发生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视情况将作出相关的处理。

      3、采购专业性较强的物品时,总务采购人员要请专业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规格和质量。

      4、对列入政府计划采购的物品,学校将严格按有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对列入政府采购而未经校行政同意擅自计划外采购的,对当事人将作出相关处理。对学校经常使用的且数量较大的常规学校办公用品由专人、定点、集中采购。

      5、教学用常规低值易耗品,实验室用于学生实验的低值易耗品,体育组增订器材等尽量委托区教育局装备中心采购。

      6、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7、采购工作中做到“三不购”,即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没有质量保证的“三无”商品不购;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8、采购坚持采办、验收、保管三分离的原则。采购后物品须交保管员验收、记帐入库,申请人方可登记领用。

    四、物资入库

      1、学校采购的所有物品运抵学校后,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工作由总务处保管员和用物部门负责:凡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习用品,由总务处保管员依据物资供应计划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凡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需经总务处保管员和用物部门分别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无物资供应计划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1)办公用品类。办公用品购买后,由保管验收发放。发放时要做好记录。

      (2)教学设备器材类。总务处安排相关人员对所订购的器材点数验收。检查器材的数量、规格是否与订单相符,器材是否完好无损等。如有问题要马上提出,同时要供货方更换或退货。如无问题则签收。签收后要迅速记录入册,投入使用。

      (3)除大宗和大件物品仓库管理员随车验收外,其它物品一概入库,送货单经保管员签字验收后交采购人员报销时作发票附件。

      2、保管员在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当日填写入库单。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帐、易耗用品帐等。

      3、保管员要定期清点库存物资,要求每学期对一次账,每年度末盘一次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4、学校库房内的各类物资要分类存放,摆放合理。库房内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防止物资霉烂、变质、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5、财务人员应当加强新增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核销采购发票的同时,及时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和教职工所需的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数量较少的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后勤校长签名后,到保管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必须归还的物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主任签字,报后勤校长批准,方可领取;数量大、价格昂贵的物资,必须由总务主任、后勤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后,方可领取。物品领用人员要签名登记,并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程序、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后勤校长和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员负责。

      6、如果遇到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保管员有权催促、或报请总务主任催促当事人到库房办理物品移交手续或归还手续,保管员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员承担相应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两份,经总务处主任、后勤校长、校长批准后,方能出借,并由借用人在借用单上签字。借用单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要及时归还。

      六、核销手续

      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然后报后勤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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