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作文大全 > 正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行动方案

    时间:2020-09-03 07:35:3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黑办发﹝2018﹞45号)及《大兴安岭地区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农村、林场(管护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大办发﹝2018﹞35号)精神,加快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减少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补齐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建设美丽龙江新兴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19年,解决农村私搭乱建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逐步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推进农村、林场厕所革命深入开展,2020年末实现城镇、林场、农村“厕所革命”全覆盖、无空白。提升农村、林场(管护区)绿化美化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环境干净整洁,群众卫生与健康意识得到增强,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农村、林场(管护区)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逐步建立农村、林场(管护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做好治理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方案;做好治理效率提升工作,开展不同模式垃圾治理试点,采用“城乡环卫一体处置”“村收镇运县处理”和“镇村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三种方式,做好漠河市北极镇、呼玛县三卡乡、塔河十八站鄂族乡、漠河市西林吉镇黑山村、呼玛县呼玛镇一村、塔河县十八站乡兴建村的省级生活垃圾治理试点乡(镇)、行政村;做好保洁清运机制建设工作,逐步建立村庄环境日常管护机制,制定以县(市、区)为主体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专门人员,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明确保洁人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发挥村

    集体在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各县、市、区、林业局要积极协助地区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垃圾等五类固体垃圾数据提供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二是逐步加快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依据各地拟正在编制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内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处理场等终端处理设施的收运、处理工作,无终端处理设施的且距离县、市、区城较远的乡(镇)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共建共享或购买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主要行政村要增设垃圾箱、配备转运车,对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村级垃圾收转站要给予重点支持。垃圾收集箱设置要达到一定密度,方便投放收集。对暂不具备治理能力的行政村,要设置垃圾指定堆放点,定期转运或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2.推进厕所革命

    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黑龙江省农村户厕改造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及行署主要领导指示“要旗帜鲜明的提出,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只要老百姓有意愿,县、乡、村、街道层层调查,不做农民的尾巴”,对将要进行的2019年农村户厕改造进行彻底调查,为厕所改造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同时,按照《2019年“厕所革命”落实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探索符合县情、市情、区情、局情的建设模式、以试点建设带动农村、林场(管护区)改厕工作顺利开展,在完成2018

    年常住人口户数10%的基础上,完成剩余任务量的50%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3.推进农村、林场(管护区)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农村、林场(管护区)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引导林区农民、职工树立节水意识,结合“厕所革命”户厕改造,对水冲式厕所粪污抽出,利用低成本、易维护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对粪污进行粪便还田、污水排出等方法,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要求,做好古驿镇和北极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准备和建设资金筹措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4.提升村容村貌

    一是推进农村、林场(管护区)道路建设。在已完成80个行政村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通村、通林场(管护区)道路管理养护水平和路容路貌明显改善。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二是强化农村、林场(管护区)“三清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住建厅、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全省今冬明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地区住建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大兴安岭地区今冬明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专

    项行动方案》要求,逐步开展清理村庄内外积存各类垃圾和废弃杂物,清理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农村破旧房屋和残垣断壁等专项行动,达到村庄人居环境基本干净卫生、公共空间和庭院秩序逐步规整、村庄房屋整体布局面貌渐趋协调,着力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突出问题,打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基础。(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地区精神文明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三是提升农村、林场(管护区)绿化美化水平。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结合义务植树,以“穿裙子、扎带子、装瓤子、建园子”、拆墙透绿等方式,推进农村、林场(管护区)四旁绿化美化建设等活动。着力打造具有民俗民风特色的绿色精品村屯,使村民职工生活在宜居、绿色、生态环境中。(牵头单位: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将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

    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县、市、区、林业局要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扎实、基层组织有力、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农村或省级示范村先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探索经验模式。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

    (三)整体稳步推进。2019年,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的成熟做法和建管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提升村容村貌等方面的全面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四)总结评价。行署将对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完成好的地方进行表彰,总结经验并推广;对完成不好的、进度缓慢或没有落实的县、市、区、林业局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对政府(林业局)主要领导约谈。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省、地《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向上争取有利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全区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科学规划,一抓到底。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秉持城乡一体化理念,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着眼农村(林场)长远发展趋势,按照“村庄规划引领、县域统一谋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的要求,推进城乡融合,避免盲目投入和无序建设。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省、地农村(林场、管护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示范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重点推进农村(林场)“厕所革命”、农村(林场)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林场)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污水未能有效治理等突出问题,使全区农村(林场)面貌实现整体提升。

    (四)广泛宣传,发动引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农民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推广各地号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经验做法得以迅速传播推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委、行署对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组织、推动等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备专人,抓好工作落实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政府和林业局党委是县域人居环境整治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规划编制、项

    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工作。乡(镇)、林场(管护区)是人居环境正式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地林直各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二)发挥村民、林场(管护区)职工主体作用。加强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好农村基础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和职工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委统战部、地区妇联、团地委、地区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本着政府主导,财政“给一点”、资金整合“补一点”、群众参与“担一点”、社会支持“捐一点”、银行“贷一点”多元筹措原则,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合理确定和发挥政府、社会、村集体、林场(管护区)出资责任和作用,合理保障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金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组长:姜蒙红林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段惠杰住建局局长

    商兆海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凤英卫健委主任

    郑学慧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洪丰水务局局长

    徐晓军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吕英财政局局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等。

    六、考核评价办法

    地区已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县、市、区、林业局进行检查验收,将进行拉练检查。各地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地直机关各部门根据各地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每年进行两次督导检查。同时,地区将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和通报机制,各地及责任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月末前必须完成工作计划及方案制定,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办公室定期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将进行督办督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对政府(林业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按省要求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地林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