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1-04-02 08:07:3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浅谈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的认定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本文紧扣该《批复》的认定,对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先建立其认定的框架,指出其关键点,再就各关键点的疑难情形作出详尽的分析。
[关键词]出具;公证书;公证员
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认定的分析框架与关键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个具体罪名,是“九七刑法”规定的罪名(2002年3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以前前缀“中介组织人员”字样取消),被归在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种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第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先要给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其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须有提供严重失实的公证书的行为,这种失职行为包括不作为。更重要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本罪认定的核心,是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其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具备“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身份,由公安机关管辖。非国家公务员——不再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因为玩忽职守罪涉及公职人员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而且量刑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较玩忽职守罪更轻。前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有加重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观方面须为重大过失。既不是故意,也不是一般过失。前者即公证员故意提供虚假公证书,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后者便不够构成犯罪。
2 客观方面中关于“严重后果”的认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第七十三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一是在经济损失上给出了明确的、定量的起点。其认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与公证人员出具重大失实的公证书有直接因果关系。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而直接因果关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没有介入中间环节而直接产生危害结果。在有两个以上原因共同对结果产生直接作用的情况下,多个直接原因的作用往往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时候就需要分析各个原因的作用,然后结合主观罪过,决定各个原因应当承担的责任。显然,将间接经济损失纳入计算口径是不合适的:一方面,这有违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造成罪与非罪的混乱;另一方面,这不利于我国正处于改革阶段的公证业的发展,造成束缚。
第二,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仅指立案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起以审查起诉作为时间起算点,更体现刑法精神。也就是说,在立案后审查起诉前,通过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自行弥补,司法部门挽回,公证机构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应从经济损失中扣除。
(2)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二是在影响程度上给出了柔性的、定性的起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认定,要么是出现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行为的次数较多,要么是某次行为对国内或国外产生了恶劣影响以致发生了某些特定后果。
第一,虽然单次损失小于100万元,但达到一定次数。必须注意的是,出现各单次损失小于
100万元,但未达到一定次数,而各次损失加总大于100万元的情况,不能定罪。因为对于过失犯罪,次数与过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能将过失次数的多少作为定罪甚至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次行为“对国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引发某些特定后果”主要指,造成公司企业停产、停产1年以上,甚至破产,或引起公众的强烈愤慨和新闻媒体的强烈谴责。而某次行为“对国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公证书严重失实,使得国际上对中国公证产生质疑,降低中国公证在国际社会中的信誉,也就是损坏了中国的公证公信力。其主要形式是,出具关于出国人员的财产、人身、学历等公证书时发生重大失实。
3 主体中关于“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认定
(1)主体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也不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明确公证机构属于“国家公证机关”,与之匹配的公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证书便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然而,1992年9月10日,司法部在《关于设立省、自治区公证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新成立的省、自治区公证处,应按着改革的精神定为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到了2006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公证机构作为“依法成立设立的证明机构”得到了立法上的肯定。所以,公证员履行公证事务,在性质上成为了职业化的法律服务,绝不属于“从事公务”的范围。也就是这种行为不再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要原因。
(2)由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证明活动而造成公证
员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后果的,二者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公证机构内部会成立不同的小组,而每个小组中有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也有那些尚未取得资格的办事人员或见习人员。由于资源有限、业务量大,常由后者办理审查部分内容,再由前者盖章认定,出具公证书。显然,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符合刑法定罪标准,就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也要按由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论,主要原因是他们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的描述。换言之,其犯罪主体要件的关键在于实质意义上的职责,而非形式意义上的资质。
(3)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不因公证机构盖章成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法律上不排除公证机构作为单位过失成为该罪的主体。然而,该罪在本质上是渎职,渎职不存在单位犯罪。但本罪因为主体不属于特定职务人员,也不属于行政人员,故被分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公证机构具有行业特殊性,虽是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因为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赋予了公证员特殊的、“职权性”的使命。况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非每次公证都需要单位决策机构参与,而是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时,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也就是具有单位意思并非常态,而是例外。这样,仅因公证员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公证书上该有公证机构的公章,不能使公证机构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因为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串通造成公证书严重失实的,二者都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篇二:20090115最高检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1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9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甘检发研〔2008〕1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出
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篇三:2013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及答案[1] 全国2012年7月
1.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是( b )
a.绝对不得推翻
c.属于鉴定结论 b.当事人可举出足够可信的证据推翻
d.公证机构必须派员出庭作证
2.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
材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c )
a.a市公证处
b.b市公证处 d.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3.甲住所地是广州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浦东区。甲父乙现居南京市b区,乙在南
京市d区有一房屋。如果乙生前想将此房屋过户给甲,受理申请的公证处是( c )
a.南京市b区公证处
b.广州市a区公证处 d.上海浦东区公证处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不可抗力外,从受理到出证的最长期限为( a )
c.10个工作日 b.30个工作日
d.6个月
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a )
c.申请人约定的日期 b.申请人申请之日起
d.公证书出证后的第二天
6.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抵押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b ) a.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c.第三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d.抵押权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在提存公证时,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处办理提存申请受理与否的法定期限是( a )
b.10日内 b.7日内 d.15日内
8.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受案范围的是( d ) .
a.死亡公证
c.婚前财产公证 b.抽奖公证 9.下列事项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公证
的是( a )
c.未婚证明 b.担保贷款合同
d.运输合同
10.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 )
c.常务理事会 b.全国会员大会理事会
d.司法部
11.根据《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性质是( d )
a.自由职业者
c.公务人员
b.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2.律师有权拒绝辩护的情况为( d )
a.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
b.犯罪嫌疑人罪行重大
c.被告人认罪
d.被告人要求收买证人
13.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有( a )
a.故意犯罪受刑罚处罚的
b.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c.多次参加司法考试未通过的
d.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1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 a )
a.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诉讼
b.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c.必须委托律师代理
d.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代理
15.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其查阅案件材料的范围是( d )
a.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及相关案件的材料
b.除涉及国家机密之外的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
c.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
d.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
16.律师的代行上诉权( d )
a.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
b.是律师的独立权利
c.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束缚
d.须经当事人同意或特别授权
17.以下证据,属于书证的是( b )
a.证明死者身份的尸体纹身
b.证明犯罪时间的手表
c.海关查获的走私电脑
d.书信上的指纹
18.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无需举证的事项有( a )
a.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b.诉讼时效
c.对方当事人存在诉讼欺诈的事实
d.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事项
19.律师在执业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尚不构成犯罪的,
所承担的责任为(
a.停业6个月以下 c.罚款10万元 d.终生不得执业
20.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
b.10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设立公证机构,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cbd )
a.有自己的名称
b.有固定的场所
c.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d.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公证机构必须设在省会城市
2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范围有( abce )
a.合同
b.继承
c.公司章程
d.夫妻忠贞公证
e.学位公证
b )
23.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有( abc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硕士学位以上
24.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有( abc )
a.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c.经过合法公证
e.债务人存在过错
2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办理,不能委托
他人代理的公证事项有( abd )
a.遗嘱公证
c.提存公证
e.债权公证
26.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审查的事项有( abcd )
a.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
b.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c.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d.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申请人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27.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有( abc )
a.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
c.司法人员退休未满2年的
e.国有企业董事长
28.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 abde )
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b.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 d.从事法律研究的教授 b.生存状况公证 d.收养关系公证 b.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愿意
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下 d.在公证机构
实习一年以上
c.法官在离任后两年内从事非诉讼业务的
d.拒绝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
e.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29.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的被追诉人包括( ace )
a.犯罪嫌疑人
c.被告人
e.被上诉人
30.律师对待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正确做法是( cd )
a.重口供、轻其他证据
b.完全不信任口供
c.与案件其他证据结合审查 b.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d.被告人的利害关系人
d.对于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核实
e.告诉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
活动。
32.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
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
33.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
人员。
34.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提出的
涉及法律的问题予以解答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5.简述公证书的效力内容。
答:1、公证文书作为证据的效力。2、债权文书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法定公
证事项通过公证生效的效力。
36.简述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证员。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而受
过刑事处罚的人。3、被开除公职的人。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
37.简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答: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8.试述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39小题10分,40、41小题各5分,共20分)
39.案例:
a公司与b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一买卖合同。2006年11月,由于不可抗力使a公司
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于是a公司决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问:(1)a公司应当向何地公证处申请公证?
答:a公司应当向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
的公证处更易于调查不可抗力是否存在。
(2)公证机构受理a公司的申请后,应当审查哪些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2、有关部门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新闻报道、调查报告、查
验报告等。3、其他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40.案例:
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地检察机关批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机关告知李
某所享有的权利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办
理委托手续的过程中,张某声称自己和法院院长是好朋友,并承诺如果让其担任辩护人,定
可以减轻刑罚,但要私下额外收取5万元费用。李某表示同意。在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的过
程中,张某多次替犯罪嫌疑人李某传递信件和财物,并向其透露案件的有关信息。2010年2
月13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出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律师张某认为再辩护也无济于事,便拒绝继续为李某辩护。2010年4月10日,法
院依法作出判决。
问:律师张某在本案中违反了哪些执业纪律?
答:1、律师不得违反职业纪律接受当事人私自的送礼。2、在案件判决之前,律师不应
当许诺案件判决结果。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或
隐藏证据,更不得帮被告人作伪证。3、未经当事人同意,拒绝为其辩护。4、律师有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不得将案件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41.案例:
2008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黄某与女友刘某在同村的王三梅家打牌。打牌过程中,黄、
刘二人发生了口角,后两人一同回到同居的住处。第二天早上9时许,黄某离开该住处。上
午10时30分左右,刘某的父亲上楼查电话线时,发现刘某已经被害。后经法医鉴定:刘某
系被他人扼勒颈部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左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死亡时间
约为2008年10月24日凌晨1时许。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黄某(黄某不承认杀死刘某),
证据部分如下:
(1)证人刘某的父亲、王三梅证明黄、刘二人发生口角事实。
(2)现场勘验:刘某遇害的现场位于二楼的西侧,为一室一厅居室,门锁完好,无撬压痕
迹;室内的厕所外窗开
启,纱窗关闭,未见攀爬痕迹。卧室西侧、南侧窗户均为铝合金推拉窗,未见攀爬痕迹。
(3)鉴定结论:刘某死亡时间为当日凌晨1时到2时之间。
问:作为本案辩护律师,应当如何为黄某进行法庭辩护?
答:1、律师应当分析本案中哪些属于关键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2、律师作为被告
人的辩护人应当指出检察官在证据上的漏洞与不足,3、律师必要时应申请法院鉴定,以查清
事实真相。4、本案直接证据较少,被告人并不认罪,辩护律师应当在法庭上与控方辩论证明
标准有无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要求。篇四:2007年4月公证与律师
制度试卷及答案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
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丁某签订借款合同,向某做担保人,并出具了担保书。丁某不慎
将担保书丢失,只有复印件一份。于是丁某拿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复印件与原文书相
符
的公证 ( )
a.公证处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签名、印章属实
b.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证明
c.公证处应根据其申请予以办理
d.公证处应证明复印件与原文相符
2.核准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的机构应当是 ( ) a.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b.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
c.司法部 d.公证协会
3.我国公民王某持a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到我国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公证,我国的公
证机构应 ( )
a.不予受理 b.告知由我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c.予以受理 d.告知先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张某、王某同住一套房间,张某因出国读书书面授权委托王某全权代理其出国期间的
房屋及家具的处理。为了以后在办理房屋及家具处理时,能够取得他人的信任,张某和王某
觉
得有必要办理公证。他们应当办理 ( ) a.委托合同公证 b.委托书公证
c.声明公证 d.赠与公证
5.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根据公证投诉制度向有关机
关或机构投诉。下列机关中,不属于受诉机关范围的是 ( ) a.该公证处的上一级公证处 b.不法行为所发生的公证处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1 c.直接主管被投诉人的司法行政机关 d.公证员协会
6.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
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在场并由其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的是 ( ) a.见证人 b.助理公证员
c.遗嘱继承人 d.遗嘱人的近亲属
7.下列申请中,符合公证申请人条件的是 ( ) a.张某申请将与其弟共有的遗产办理个人财产公证
b.王某受表弟某丙委托为丙办理收养公证
c.孙某接受邻居委托代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d.李某,9周岁,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个人取得的遗产捐助残疾人的公证
8.公证处出具提存公证书的时间应当是从提存之日起 ( ) a.10日内 b.7日内
c.5日内 d.3日内
9.律师的直接任务是 ( ) a.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b.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c.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惩恶扬善,实现社会正义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多项合法权利。下列事项中,我国法
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是 ( )
a.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b.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c.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d.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1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b.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c.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进行的活动
d.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2 12.某单位的张某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收取了代理费用。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张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 ( ) a.由人民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 b.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c.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d.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13.公诉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参与诉讼活动的最早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
关( )
a.立案侦查之日 b.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c.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d.第一次讯问之日
14.律师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 )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代理权限的限制 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15.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由甲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共同代理。
在
代理活动中,朱和董二人对该案件中一个问题的代理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 ( ) a.双方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 b.一方放弃代理,由另一方发表意见
c.将双方意见报委托人决定 d.发表相同意见,放弃不一致意见
16.jisca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
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 ( ) a.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尊重其合法权利
b.会依法驳回其请求,但可以为其提供免费的翻译
c.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其来承担
d.会依法驳回其请求,按照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7.资信调查属于 ( )
a.非诉讼律师业务 b.律师见证
c.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d.法律咨询
18.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属于 ( ) a.一般代理 b.特别代理
c.转托代理 d.复代理
1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至迟应在开庭
( )
a.1日前 b.3日前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3 c.10日前 d.15日前
20.代理商标法律事务的律师 ( ) a.可以是任何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b.必须是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工作的律师
c.必须是在经国家商标局指定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工作的,依法取得法定资格的执业律师
d.必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
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
选均无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