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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健商法(第4版)[教材精华+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 公司法 公司治理结构【圣才出品】

    时间:2021-03-26 10:59:2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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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endangku.net/doc/cb3c2ba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d.html 第十二章公司的治理结构

    12.1本章要点

    ■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的概念、组成

    监事会的概念、监事的任免、义务和责任12.2重点难点导学

    范健《商法》(第4版)[教材精华+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  公司法 公司的治理结构【圣才出品】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1.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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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endangku.net/doc/cb3c2ba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d.html (1)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2)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

    ①公司的组织结构,指由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构成的完整的、有机的、科学的组织系统,即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组成的管理系统。

    ②公司的运行机制,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

    2.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1)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①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主权,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力;

    ②资本平等体现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其基本要求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即同种股份享有同种股权,等额股份取得等额股利。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①权力分立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具体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

    ②在分权的基础上,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力配置又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格局,在公司的各组织机构之间形成一个互相依赖、互相作用并相互制衡的组织系统。

    (3)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

    ①效率优先,是指公司治理结构的确定必须适应市场对决策高效的要求。现代公司法呈现出弱化股东会权利、强化董事会功能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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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endangku.net/doc/cb3c2ba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d.html ②兼顾公平,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例12.1】试述公司治理结构的确立原则。[论述题,浙大2008年研]

    3.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1)大陆法系型

    ①大陆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大陆法系型又称双层委员会制,其特征在于吸收劳方(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强调公司的稳定发展,基本理念基础在于把公司的活动视为职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合伙行为。在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上,又有两种模式:

    a.双层型,由监事会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在监事会与董事会构成的双层结构中,体现民主管理的监事会居于负责经营管理的董事会之上。

    b.并列型,监事会或监察人和董事会同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双层结构中处于并列地位。

    ②大陆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的优点

    a.有利于公司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减少劳资双方的摩擦与对立,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b.有利于防止和抵御外来的恶意接管,维护公司管理的稳定延续;

    c.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免受证券资本市场的压力和干扰,从长远角度进行决策,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

    (2)英美法系型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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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endangku.net/doc/cb3c2ba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d.html 英美法系型,又称单层委员会制,其特征在于公司的权力集中于资方,强调在资本的流动中提高效率。在这种治理结构中,除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外,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推选的董事会行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通常不设专门的监事会或监察人,而是设立外部董事进行有效监督。此外,这些国家一般都有发达的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力市场,与外部董事一道,对执行董事形成强有力的激励与制衡。

    【例12.2】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论述题,华师2005年研]

    二、股东会

    1.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

    (1)股东会,泛指在各类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2)股东会的特征

    包括:①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③股东会是公司的法定但非常设机构。

    (3)股东会的职权

    ①早期的公司法均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赋予股东会广泛的决议权,规定了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②20世纪初以来,各国公司立法开始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逐渐强化董事会的职权;③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十项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2.股东会的种类

    (1)普通会议,又称股东常会、股东年会或定期会议,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或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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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endangku.net/doc/cb3c2ba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d.html 定按时召开的会议。普通会议是一年一度必须召集的股东会议。

    (2)特别会议,又称临时会议或特别股东会,是指必要时在两次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特别会议一般在下列情形下召开:①董事会或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必要时而决定召开;②应持法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而召开;③法院责令召开的。

    3.股东会的召集

    (1)召集人

    ①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③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集程序

    ①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

    (1)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2)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及例外

    ①股东表决权的一般原则是资本多数决原则或一股一票原则,我国《公司法》也规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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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endangku.net/doc/cb3c2ba6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d.html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一股一票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②我国《公司法》在坚持“一股一票制”的同时,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又引进了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①表决权的亲自行使,出席股东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

    ②表决权的代理行使,股东可以不亲自出席而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是,我国《公司法》对委托代理的条件、程序等均未作出规定,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探讨:

    a.代理人的资格问题。英美法系模式规定,股东可委托公司的经营决策阶层或个人为代理人;大陆法系模式规定,股东将投票表决权委托给有组织的中间人。

    b.代理人的人数问题。为防止一人同时委托数个代理人而导致的表决权分散行使,不少国家的立法将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人数限定为一人。

    c.委托书的效力期限问题。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均要求股东对代理权之授予须于每次股东会召开前分别为之,不得授予概括的代理权,以防止少数人不正当地操纵股东会。

    d.应否对受委托的表决权的总量作出限制。在我国,一个人可以接受两个以上股东的委托,代理行使表决权,而且对其可接受委托权的总量并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有必要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受委托的表决权占股份总数表决权的比例作出限制,对于超过的表决权不予计算。

    e.招揽代理权问题。招揽代理权,专指股东收购其他股东的委托书。对此,除个别国家基于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不加以限制外,多数国家对招揽代理权作了严格规制。

    ③表决权的书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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