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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时间:2021-03-07 07:43:2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民政部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等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济政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方式和原则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评促管,建管并重、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定采用星级制,以星级为代号,一颗星表示一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养老机构,统一划定为一星级,不参评,不授牌。

    二、适用范围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其中既包括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荣军院等),也包括社会力量设立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等)。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设施(如农村幸福院等)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星级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二)坚持服务宗旨,面向老人,尊老、敬老、爱老,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与老人建立平等、团结、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五)收费实行明码实价,有收费价格明细表,无滥收费现象。

    (六)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

    三、评定方式与管理

    (一)成立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工作组由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济南市老龄委、济南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的成员组成。

    (二)星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本办法和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济南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评审材料,经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考核评定,颁发星级标志牌匾。

    (三)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届,每届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养老机构应在星级资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提出复评申请,复评通过后,星级资格继续使用;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注销星级资格并收回星级标识; 等级资格取消后,满两年方可重新申请;复评达不到本级标准的,对星级资格进行降级。

    四、等级评定程序

    (一)市民政局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

    (二)养老机构按照条件自愿申报;

    (三)济南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组织审核,并将评审意见上报济南市民政局;

    (四)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统一审定拟定的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养老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星级证书和牌匾;

    五、奖励措施

    获得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优先享受政府资金扶持,评定等级结果将做为财政“以奖代补”和床位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床位补贴按照机构等级进行发放,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资金分配时要重点予以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济南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济南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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