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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做好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时间:2021-01-14 10:13:2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

    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1999]9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9.28

    【实施日期】1999.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第三条已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计算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1日)修改

    【失效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1999]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我市防洪工程体1 / 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系的修建维护和管理,我市于1997年以青政办发[1997]39号文转发了《山东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在我市开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修建维护管理费)。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该费的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建维护管理费是依据《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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