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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接受公司培训后中途离职人员

    时间:2020-08-26 07:31:5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接受公司培训后中途离职的人员

    工资结算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员工离职程序,特对接受过公司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中途离职的工资结算办法,作如下规定:

    1.无专业技术的青年员工,进公司后在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后,需接受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期根据该员工基本素质状况,一般在7—30天。

    2. 接受过培训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需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由辞职人承担因培训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及培训师傅的酬金、补偿金等)。且不享受当月的福利待遇。

    3.接受过培训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而又要求立即离职的,除按本规定第3条结算外,需按“急辞”处理(影响生产正常运行,按培训费用的三倍扣罚)。

    4.对劳动合同期满又续签劳动合同的中途离职人员,其工资结算办法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5.本规定作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附件,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5、本规定自2012年1月10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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