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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关接收高等院校学生实习规定】

    时间:2020-07-04 07:50:4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集团关于接收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的规定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各单位均有接收高等院校学生(本科以上)到公司工作的需求。鉴于此项工作的特殊性,为保证其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接收实习生到公司工作或实习,应提前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申报接收计划和学习计划。一般情况下,安排实习的对象应以计划内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或公司重点关注的院校、专业学生为主,旨在考察实习者的素质及扩大公司的影响力。

      二、计划内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公司招聘条件,到公司工作或实习以前,须提前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三、计划内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安排其在接收单位实习,但是实习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非应届生的实习期至少在一个月以上。

      四、实习期间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由实习单位安排具体工作;对于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实习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其实习指导人。

     2、可以由实习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报销从学校到公司的来回火车车票费。

     计划内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公司需要安排实习的,可按照硬卧标准报销;如系个人要求公司安排实习的,可按照硬座标准报销。

     非应届毕业生实习,可按照硬座标准报销。

      3、由实习单位发给实际工作日的午、晚餐券。

      4、按实际工作日数,由实习单位发给生活补贴。补贴金额为20—30元/工作日,具体金额由实习单位自行决定。

      5、实习单位可视具体情况为实习生安排住宿。

     

     附: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条件(XX地区)

      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应属国家统招统分生源。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所在院校为国家部所属大学和国家各部委所属大学以及XX省所属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其所在院校为国家部所属大学和国家各部委所属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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