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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7篇

    时间:2024-03-03 18:24: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校园建立传染病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7篇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篇1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校园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职责人,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校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职责疫情报告人带给状况。

    二、职责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校园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务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校园主管部门报告;

    5、理解卫生部门对校园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校园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资料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校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校园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校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校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校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校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校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五、校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篇2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激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篇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科主任、护士长、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八)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篇4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数字及时、准确、完整,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人民身体健康,特规定如下:

    1、传染病疫情报告范围:

    甲类传染病2种。

    乙类传染病24种。

    2、报告制度:

    ①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其他医务人员或病人家属为义务报告人。

    ②门诊医师发现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应在门诊日志中认真填写,并填写传染卡在传染病登记册上登记,在门诊日志、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注意疫报”。

    ③住院患者如已确诊为疑似传染病,亦应填写传染卡,并应及时填写“转归订正”。

    ④传染卡的填写项目要求完整、清晰、字迹不得潦草。

    ⑤甲类传染病线电话报告,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出,再补送传染病报告卡,并在未确诊前作疑似报告;乙类传染病于6小时内报出;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报出。

    ⑥每天由各科室疫情报告兼职人员将传染病报告卡送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人员,再有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人员汇总、登记并及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区防疫站。

    ⑦一人同时患有两种传染病时,应同时报两张传染病报告卡。迁延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未愈者,应每年报传染病报告卡一次。

    ⑧急性食物中毒也列入报告的范围,应电话报告疾控部门,在填写报告卡上报。

    ⑨各科室传染卡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送交。预防保健科应有专人签字登记。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篇5

    1、疫情制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疫情报告应在院疫情领导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院疫情管理小组应定期深入科室,监督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

    4、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情况与各科室经济指标挂钩,分别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处罚:

    (1 )甲类传染病漏报一例扣 20分,迟报一例扣 10分。

    (2)乙传染病漏报一例扣10分,迟报一例扣5分。

    (3)AFP、肺TB漏报一例扣 10分,性病漏报扣5分,AFP迟报一例扣5分。

    (4)传染病未及时转诊,造成传染暴发流行,情节严重者扣20分。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篇6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篇7

    1、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报告人。

    2、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应在2小时内,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

    7、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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