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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7篇

    时间:2024-01-12 18:12: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7篇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理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臵。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3

      发包方(甲方):

      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将位于______山坡地面积约

      东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为果林种植的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速生树种、林木、果树、可以养殖家畜、家禽、鱼类等动物,并可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但不得污染环境。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这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大局,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即:土地征收费为甲方所有,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设施的征收费归乙方所有),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或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在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

      甲方:(发包方村民小组组长签名、村组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__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__元/亩·年,承包_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_____‰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5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决定____________公司为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项目规模  

      1.

      3.1用地面积:____________  

      1.

      3.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1.

      3.3绿化率:____________%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工程自甲方移交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完成拆迁及四通一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即:______个日历天,________年____月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三。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4.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司资源,创出____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及调整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美术馆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联络协调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3奖罚  

      2.

      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________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的罚金。  

      2.

      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________,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如获得________,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开具以乙方为台头的发票,乙方汇总所有发票并复印加盖财务章后供省财政厅和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乙方开具上述相应发票至甲方。  

      3.3项目管理费:  

      (1)合同签订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______%定金,计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2)地下室土建工程完工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______%进度款,计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3)大楼结顶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______%进度款,计  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4)工程竣工且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核实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______%,计____________(人民币___万元整)。  

      (5)乙方获得工程钱江杯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余款。  

      3.4奖罚金:  

      (1)工期奖罚金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结算;  

      (2)质量奖金在获奖通知甲方并报财政厅批准后____日内支付。  

      五、工作周期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双方约定工作周期如下:  

      1.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______小时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书面意见(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重大事情特事特办)。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手续、用地红线等基础资料。  

      3.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日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违约责任、索赔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项目建设时间顺延。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致使工期延误,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工程款已到位,而工程进度滞后致使工期延误的,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复完善达标,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重大变更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一般项目变更问题,由乙方项目部与甲方美术馆筹建办研究决定。施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由项目部决定。  

      八、合同解除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进度款项,停止施工超过______天,仍不支付进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重大管理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图纸、变更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篇7

      发包方:____省 市 镇(乡) 村委会 组(自然村)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民法典》、《____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  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经营期为________年,即从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 元亩年(人民币),第 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调整为 元亩年,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调整为 元亩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____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补贴3.5元亩183;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

      一、其他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  十

      二、特别约定:  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  

      1、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  

      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十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X生效。  十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 镇(乡) 村委会 自然村(组)  (盖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民代表:  乙方: (盖X)  法定代表人:  鉴证单位:  (盖X) (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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