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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4篇

    时间:2023-12-24 09:36:1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4篇,供大家参考。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4篇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篇1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

    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④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⑤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⑥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⑦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⑧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⑨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⑩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⑾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六、附则

    1.医院各科室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篇2

    为了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保持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群发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和避免校园内蔓延。

    三、组织领导具体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园长牵头,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

    2、检查、督促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

    5、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师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班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在班级学生的缺勤情况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做好卫生信息的收集。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保持联系,收集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责任报告人:教职员工、园长

    3、报告时限及程序发现突发事件,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事件的处置

    1、一般传染病事件当师生中出现散发的、常见的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①相关系部明确专人负责与卫生科保持联系(卫生科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同时送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系部配合卫生科对病人所在班级教室、宿舍进行消毒。必要时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病人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筛查,查找原发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②卫生科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工作。③卫生科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事件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①知情者立即向所在系部和卫生科报告或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系部、卫生科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和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保卫科负责封锁事发现场,隔离疑似病人,和卫生科一起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掌握师生员工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中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③避免人群聚集。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其他培训等教学活动。④总务处协调各系、处室配合卫生科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艺术宫、厕所等场所定时进行消毒,通风换气。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当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知情师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科和系部领导,直至学校领导小组,视情况报告市(区)相关部门。

    2、相关饮食部门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

    3、学院学生处、卫生科立即组织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总务处、保卫科、校相关饮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学生处、团委及时召开学生干部、辅导员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思想稳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卫生科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当发生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置。

    1、学生处、团委、卫生科、班主任等知情人员及时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视情况报告市(区)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联系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各部门积极配合,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级行政领导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篇3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传染性疾病根据卫生部、上海市对疾病的控制方案要求,按疫情波及的区域范围,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在具体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上,根据疾病在本学校的实际流行强度,实施分级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三)分类处置

    呼吸道传染病(SARS、禽流感、类流感)、肠道传染病(霍乱、感染性腹泻)或食物中毒的病例,在于早期发现非典疫情,提高对疫情的早期预警和预报工作。SARS早期预警病例分类标准、禽流感、类流感、霍乱病例按照上海市卫生局规定的病例分类标准执行。

    (四) 及时处置

    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疑似病例、临床确诊病人实行隔离治疗;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指挥系统

    任何人发现或得知“疫情”发生,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确证信息属实后,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程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组织指挥系统: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疫情调查组、消毒组、宣传组、后勤组。

    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消毒制度、传染病宣传制度、晨检制度

    三、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及职责

    (一)班主任老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卫生老师。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卫生老师。

    (二)卫生老师

    1、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汇报,统计后传真上报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返校当天必须先到学校卫生室,经卫生老师检查由卫生部门出具的返校证明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学校的疫情解除通知后,即可对学校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三)学校领导

    1、学校应组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公共电脑教室、语音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馆、运动场地等),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全校停课。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版篇4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感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洛南县应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事故、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本预案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

    (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造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预防与应急组织

    (一)洛南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杨恩儒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蔡鑫生

    县卫生总支书记、副局长

    刘旭东

    县爱卫会主任、副局长

    冯宝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吕振平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成员:杜安锁

    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王丙辰

    县医院院长

    袁洛平

    县中医医院院长

    郝金城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惠平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常建民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姜卫军

    县合疗经办中心主任

    乔书勤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职责:

    1、全面领导本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周晓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乔书勤、周淑霞、雷爱国、乔会芳、殷荣、王亚斌、贺长存

    职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负责与县突发事件应急各成员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医疗救治小组及医疗救护队(1)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院长

    副组长: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抽调业务技术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全院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工作,成立医疗急救、护理、后勤保障等相关组织;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分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派遣;负责本院内的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医疗救护队第一救护队

    队长:王丙辰

    县医院院长

    3副队长:万立

    县医院副院长成员:彭超敏

    县医院内二科主任

    惠民智

    县医院外一科主任

    姜秋岁

    县医院外三科主任

    宋江山

    县医院急诊科主任

    郭军玲

    乔桂芹

    张静吴波第二救护队

    队长:袁洛平副队长:王接民

    洪秀珍成员:张遐智

    刘东风

    杨玉鑫

    高新洛

    赵建民

    赵抗山

    李哲

    孙英

    沈淑霞

    张学敏

    程荣县医院外二科护士长县医院内三科护士长县医院总护理部干事

    县医院司机

    县中医院院长县中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县中医院办公室主任县中医院外科主任县中医院骨科主任县中医院外三科副主任县中医院内二科主任县中医院总护士长县中医院骨科护士长县中医院外科护士长县中医院司机

    县中医院司机

    2、疾病控制组:

    组长:蔡鑫生

    县卫生局总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郝金城

    县疾控中心主任

    孙娟娟

    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成员: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所有职工、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所有职工

    职责: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灾害区疫情处理方案制定工作;负责疫点消毒和疫区资料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指导相关人员对疫区的消毒、封锁;接受指挥小组的领导,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卫生监督组:

    组长:冯宝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王惠平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雷爱国

    县卫生局法监股股长成员:监督所所有职工

    职责:负责全县疫点水质监测,生活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制定饮用水、生活饮食标准;指导全县生活用水等管理工作;规范救治小组的质量建设。

    4、卫生宣传组:

    组长:刘旭东县红会副会长、爱卫会主任、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殷荣

    县卫生局爱卫股股长成员:爱卫会所有职工、各医疗单位分管领导职责:负责救治过程中先进人物事迹报导宣传工作;5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和防治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评估和对灾民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社会对灾区物资和资金的捐献、收集、宣传、统计、上报和其它工作;完成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后勤供应组:

    组长:吕振平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副组长:周淑霞

    县卫生局纪检监察股股长

    乔会芳

    县卫生局财务股股长成员:各医疗单位后勤科室所有人员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所需物品设备、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负责车辆和各种急救物资的调配和应急;负责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三、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医疗救治工作程序

    1、120、122接到突发事件急救信息,应迅速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同时报告本院,医疗单位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2、各医疗机构在接诊急救病人时,如发现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应迅速报告县卫生局。

    3、县卫生局在预案启动后,应立既向各医疗单位下达紧急救治任务。

    4、各医疗单位院内救治迅速到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救治准备工作,确定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

    5、各救治医院确定专人负责,伤病员救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②发生或者发现不同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③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的;

    ④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

    7、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不得漏报和瞒报。

    8、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914-7322757 。

    五、附则

    (一)各医疗单位根据《洛南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卫生局医政股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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