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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3-12-09 20:24: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xx]111号)同时废止。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

    第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5、安全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一般为一周,部门安全教育为一天。

    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由物业部组织实施。

    二、全员教育

    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组每天晨会时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拟定采取措施;上级安全运营文件、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

    三、日常教育

    对职工进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贯彻营运权过程的经常性工作,由各部门、班组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营运工作等不同的阶段和任务的轻重缓急,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及人员变化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素质。

    四、重大节假教育

    公司每逢节假同期间,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节假同期间的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

    凡符合国家特种作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审核。

    六、对商户的安全教育

    对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由物业部门负责,市管人员必须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措施。

    七、事故教育

    对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责任人由其部门、班组负责,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场物业部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九、公司结合市消防支队在进行大型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在“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通过授课、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由物业部和人事部(总经办)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安全保卫处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给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部门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经营区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无隐患事故,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问油锅必须配备灭火毯。

    五、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商户必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六、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七、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八、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公司保卫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检查出属本部门内部整改的隐患,由责任人负责落实“三定”原则,组织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有责任人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安排整改。

    三、检查发现的隐患因受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整改时,由责任人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控,进行跟踪检查。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并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1、检查发现隐患后,责任人不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员不按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五、对于发现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各级应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报请有关事故隐患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对由于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整改消除了重大隐患事故的,要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部门或个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

    1、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检员负责,专职安检员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由专职消防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市场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市管人员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治安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调试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4、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监控室内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开关,火势较小时可使用灭火器,禁止使用水灭火,火势较大失控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并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三、公司基础设施

    1、公司的电梯由省特种设备年检中心每年检测一次,消除隐患,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公司所有电梯由厂家售后服务部负责同常的维护和保养,每月两次定时维修保养,给设备定期补给设备所用“油、液’’

    3、实行岗位操作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设备各种维修记录,按使用说明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财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坏,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准确填写打印各项收费单、帐单和发票,及时准确收妥商户应付的费用,保证不错收、漏收,做到不误收jiǎ币。

    三、加强现金及内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随意存放。钱箱抽屉要随开随关,交款时要装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

    四、仔细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关证明,万元以上金额须经银行证实,防止诈骗事故。

    五、每日营业中的业务要当面点清,做到票款与帐单核对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错,必须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并如实汇报,不得以长补短。

    六、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收银机、打字机、验钞机和电话等设备,注意控制好电源,专用电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和使用方法。

    八、每日下班前,要亲自清点现金、票证并送交到指定地点,离岗前要仔细检查岗位环境,确保无火种,并保持必须电源,关掉其它无关电源,拔掉无用设备的插销。

    第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工上岗须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人事部对应聘特种工人员相关证件要验明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特种工证件到期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审核换证,严禁超期使用。

    四、特种工上岗要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工要按规定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1t;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关闭电闸、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1t;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市场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1t;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3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

    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4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应制定规范的安全规章。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安全制度规章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经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水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6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六、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使用,吊运物体前必须弄清物体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检查吊钩、钢丝绳及制动状况,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2、吊装物体时,地面指挥发出信号方可起吊,起吊前应原地试吊一次,检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车指令不论由认发出应即停车,查明停车原因,运行时发出信号,严禁运物从人头顶运过。

    3、不得把电动葫芦作牵引式拖拉用。

    4、钢丝绳粗应与吊车负荷相适应,更换钢丝绳应请有关部门验审后方能使用。

    5、吊运完毕后,应将吊钩开到最高位置,将停妥后随即关闭电源。

    七、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0、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八、NaClO3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操作必须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用清水清洗橡胶手套并晾干。

    2、不小心皮肤碰到NaClO3溶液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

    3、NaClO3溶液防止阳光直射,平时没用时容器盖要盖好,防止挥发影响药效。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7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务必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散文阅读: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礼貌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掉。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光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8

    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于100米2。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应小于1米,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

    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普通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防火防爆标示醒目。

    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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