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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汽车抵押借款合同15篇

    时间:2023-12-08 07:00:1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抵押借款合同15篇,供大家参考。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15篇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___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___号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___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

    2;用地面积: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___元人民币(___)。

    4、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___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2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

    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 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 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 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放款单位

    代表法人代表

    公证机关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4

    借款人(债务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__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五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__)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5

    质押合同

    出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质权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质权人出质,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

    第四条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在此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质权人出质质物或出质权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物或出质权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质物或出质权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质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质物或出质权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质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质押率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质押率应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过该约定质押率时,质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提供新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质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五章 出质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 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加盖公章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质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设立文件和出质人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出质人合法存续状态的文件;

    3. 出质人的董事会或者有权决定本质押事宜的其他出质人内部机构同意出质人将质物或出质权利质押给质权人的决议;

    4.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原件;

    5. 在以动产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提供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 在以权利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文件:

    (1) 经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原件;

    (2) 除公司债券之外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原件;

    (3) 关于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权或股票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 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相关公司就出质人的出资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出质人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3) 相关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4) 相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出质人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决议(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所需的相关公司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6) 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7)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8) 当出质的股票占相关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上时,已将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向公众披露的有效证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有权部门出具的出质人享有基金份额的证明文件;

    (2)就本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3) 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4)基金份额质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质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出质人在此向质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出质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出质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 出质人合法拥有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质物或出质权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质的财产,出质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质物或出质权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外,质物或出质权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质物或出质权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7.出质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出质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质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物或出质权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质物或出质权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10. 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物或出质权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11. 为确保本合同和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质物或出质权利在登记部门进行的登记。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3.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质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15. 质物或出质权利合法存续,且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

    16. 相关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质人的承诺

    第八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出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 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质权人的要求,出质人应随时向质权人报送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4. 出质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质物或出质权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质权人。

    5. 出质人应按期支付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 出质人应及时将有关出质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质权人。在质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损时,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提供进一步的、质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7.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要求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出质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响质押标的价值的信息。

    8. 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

    (2)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对质物或出质权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质押或担保权益;

    (3) 对质物或出质权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10.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质权人并采取措施使质权人免受侵害。

    11.质物或出质权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担保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12. 除非质权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质人应继续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项下的除分红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尽到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股东所应履行的谨慎及诚信义务。

    13.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变更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质人应将其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所参与作出的有关相关公司的任何决定或决议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交有关决定或决议的复印件。如果出质人拟同意作出的上述有关决议涉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关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则出质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现金分红应支付到出质人在质权人开设的账户内,除质权人书面同意外,出质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任何款项。质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八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一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或出质权利以及与质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凭证均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予质权人保管。

    第九章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处分

    第十三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提货或者与出质人协议将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兑现的资金、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的票据,在票据到期时由质权人托收,收回的票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入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在质权人处开立定期存单继续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如托收有问题时,出质人同意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补充提供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立即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收回其出质的票据。

    第十四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基金份额或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五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六条 在质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或出质权利折价清偿被担保的债务。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仍有权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

    第十七条 在质权人依前条规定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的过程中,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质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质物或出质权利,并对出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要求出质人偿付质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质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出质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条 一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质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十九条 质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质权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或其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质权人为行使其权力或权利而委托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 用以支付质权人因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质权人应将余款交付出质人。

    如质权人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向主合同债务人追索。

    第二十条 质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章 质物的保险

    第二十一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首次使用质权人所提供的融资前,出质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到质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质权人要求的险种对质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保险单据中均应将质权人列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 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出质人须向质权人补偿质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质物的保险。

    第二十六条 在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质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出质人应当按质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给质权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质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出质人违反本条之规定,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出质人联名或以出质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质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出质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如就质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出质人须依质权人要求对质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改变或是对被担保债务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为被担保的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 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主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主合同债务人败诉,导致主合同债务人存在无力向抵押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 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 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对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或出质权利主张任何权利;

    7.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并会影响质权人的权益;

    8.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 被担保的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质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出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11. 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或出质权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或增加质物或出质权利或增加其他担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14.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质权人有权: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 根据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质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出质人以权利出质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四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三十三条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质人对其支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质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出质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出质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质权人。

    第十五章 费用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质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六条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出质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出质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四十条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主合同债务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对此应予以协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四十三条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从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四十六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四十七条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九条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出质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十二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条 在主合同债务人或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质权人应:

    □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

    □ 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主合同债务人或出质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

    二。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质人持________份,质权人持________份,质押登记部门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六十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对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质物的保险为可选章节,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关公司”指与质物或出质权利有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份质押时的关联公司。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清单

    序号名称质物数量/出质权利凭证份数/出质股份数额/基金份额质物权属证明/出质权利凭证名称、编号单价总价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6

    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7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 ______车身颜色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 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______,到______。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 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8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年____月日__年__月__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文本三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9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与贷款人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利率小写),实际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同类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借款人欲延长借款期

    第三条还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清息还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将在公证处的委托书原件交还给借款人。

    第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给贷款人,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文件原件由贷款人代为保管。

    2、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人民币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3、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本合同项下抵押的优先权提出疑义或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负责。

    第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须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权利证书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1、本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及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

    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对的担保。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提前清偿所担保主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在抵押权收到或可能收到来自人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间,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证明,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贷款人应立即解除抵押登记,返还抵押人的抵押物权属证明。

    第八条违约及其处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现下列任意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按时如数归还借款。

    2、借款人的财产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二、发生违约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利息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有权以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3、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和处理抵押物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还清贷款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或其他影响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九条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公证(鉴证)、登记、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国土局核收的房屋转让税、费。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约定之抵押物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抵押权人无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

    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项下的借据、借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10

    抵押方:(以下称甲方) 市煤气公司

    接受方:(以下称乙方) 市财政局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尼桑轿车一台。

    第二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共作价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允许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第五条 甲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第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失效时自动失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11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 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 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______(年/月)利率为______(大写)即¥ ______(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_____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______(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______(月/季)末______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______。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______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______字第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元(估价报告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______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于: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12

    借款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 即¥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

    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胯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 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

    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胯款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1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____________壹辆,排量:_________________,颜色,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14

    甲方(借款人):xx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x(大写)xx元(¥:xx元)xx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天。

    利息为人民币xx元(¥:xx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xx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

    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四、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xx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xx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八、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九、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xx月xx日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入方):

    一、乙方因需要资金周转,现就借款一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详见附件一(借款收据)。

    三、借款期限为天,自甲方的汇款到达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之日起开始起算(开户行:,户名:)。借款期满,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全额偿还给甲方。

    四、借款用途为,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乙方应当按期还款,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借款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借款延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期届满,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甲方的款项,乙方如办理续借款手续,需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六、借款利息:从出借日开始,借款利息按月息2%的利率计算。

    七、违约责任:

    1、若逾期还款,乙方还须向甲方按每日100元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利息给甲方为止。

    2、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八、乙方在此承诺,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全额归还甲方出借款项的本金和延期付款引起的利息、费用等。自愿接受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乙方将名下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产权证号:,抵押给甲方并办理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保证在借款没有偿还完毕之前不减损房屋价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已收到甲方借款,本合同即时生效。

    十一、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地是

    人民法院。

    甲方(出借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入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篇1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 甲方以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

    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门。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借款利率:_____。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十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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