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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合伙合同12篇

    时间:2023-11-24 12:36: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4人合伙合同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人合伙合同12篇,供大家参考。

    4人合伙合同12篇

    4人合伙合同篇1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xx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4人合伙合同篇2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 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 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购进和出售产品;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退伙:

      1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

      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或盖章)联系电话: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4人合伙合同篇3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4人合伙合同篇4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_____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__,范围包括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以__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4人合伙合同篇5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4人合伙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4人合伙合同篇7

      1、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2、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二、经营范围及地点:

      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

      1、 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3、 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4、 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 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 议事。

      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

      八、备注: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4人合伙合同篇8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贰万元,甲乙丙丁四方各以人民币出资伍仟元。

      第二条 本合作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共同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散伙分配按所占比例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经营,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相关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所占比例承担。

      第五条 本合作项目取得的销售净利润于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全体合伙人所占比例负担。

      第七条 每年合作项目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全体合伙人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到期后,全体合伙人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协议有效期间,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十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丙方负责 ,丁方负责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4人合伙合同篇9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丁方: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x项目”,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资方式:

      1、甲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2、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3、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4、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财务、会计

      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

      第四条 盈余分配

      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关于追加投资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追加投资在企业拓展业务时,每个股东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资,则按实际投资额从新定股份,各股东应在提出追加投资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追加投资;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第六条 关于债款债务

      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有限合伙人

      参与管理, 不参与管理,但 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条 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2、 方共同同意由 方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运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但 方应充分听取 方的意见,在 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

      第九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十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四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条 保密

      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以上协议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现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不成一致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4人合伙合同篇10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合伙经营项目:

      2。合伙经营名称、主要经营地:

      3。合伙经营范围:

      4。合伙经营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5。3本合伙经营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经营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6。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经营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1盈余分配:以

      6。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经营

      7。2。1自愿退出。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7。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7。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7。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7。2。1。4合伙经营合同生效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合伙期间的企业事务。

      8。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9。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合伙人的权利:

      9。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权利。

      9。2合伙人的义务:

      9。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9。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2。3为合伙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10:禁止行为

      10。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10。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1。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届满;

      11。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1。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11。1。4被依法撤销;

      11。1。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1。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11。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奖金;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1。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11。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2。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2。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大多数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14。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人合伙合同篇11

      一、企业合伙人协议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4人合伙合同篇1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减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 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对外以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25%,计人民币 元(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25%。

      2.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偿时,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25%。

      第六条 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权限是:

      (1)刘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

      (2)对合作事业进行管理;

      (3)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4)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

      2.乙方的权利:

      (1)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3.丙、丁方的权利:

      (1)各种材料的进出购销;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不利时退伙。

      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2倍赔偿。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各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

      第九条 纠份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与 订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力签字:(盖章)

      丁方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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