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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4篇

    时间:2023-11-14 17:36:1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4篇,供大家参考。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4篇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篇1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篇2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 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 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 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篇3

    为规范乡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主要是上级有关单位来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总额不得超出核定总额开支。

    三、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做到先审批、后接待。

    四、公务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隔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五、严格报批程序并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接待费用开支财务批报手续严格按照衡蒸办发〔20xx〕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的开支,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签名,经书记和乡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账。公务接待开支情况按半年、全年及时在本单位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严禁以会议费用、招商引资费用等名义,乱支滥用公务接待费。

    七、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严重违反财政纪律,不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的、吃喝严重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篇4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

    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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