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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4篇

    时间:2023-11-02 19:00:1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查找梳理主要问题和关键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感染隐患,防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4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4篇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查找梳理主要问题和关键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感染隐患,防止发生感染暴发事件,有效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守住医疗治疗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原则

    (一)覆盖全部机构。排查整治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系统、拉网式、不留死角的专项排查整治。

    (二)突出重点科室。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院内感染的血液透析室、新生儿病房、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产房、口腔科、介入手术室、内镜室、消毒供应中心等。

    (三)督促整改提高。各单位要建立排查问题台账,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和有关科室进行停业整顿,做好患者分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医院感染防控组织建立及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院感组织架构。一是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要成立独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医院感控部门,不得合并在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内;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感控工作可以单设也可以指定相关部门管理。二是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专或兼职人员(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感控体系,有制度及职责,定期召开会议,持续质量改进。三是加强感控专业人员队伍配备。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治疗台,下同)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科室应当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鼓励同时配备兼职感控医师和护士。实际使用病床数多于50张的科室,应当每50张床至少配备1名兼职感控人员。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四是感控部门负责人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并专职从事感控工作五年以上,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要设置感控工作专班,根据床位规模配备充足的感控专职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在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感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享受相应疫情防控待遇;承担市、县院感质控中心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增配1-2名感控专职人员,承担本区域医疗机构感控督导、人员培训等工作。五是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按照《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成立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监督各项感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六是明确感控管理部门、医务、药学、护理、临床检验以及各临床科室的职责分工,强化感控“人人有责”,压实部门责任。医疗机构要组建多职能部门联合的感控巡查小组,定期对感控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点医院要有规范的院内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收治、会诊、转诊及出院工作流程制度。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均要建立院内感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巡查,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账落实。要完善感控工作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二)重点岗位(科室)的布局与工作流程要求。

    1.预检分诊点。一是依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理设置患者出入通道、医务人员出入通道。二是门急诊预检分诊点位置醒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备有口罩、体温表、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发热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设置社交距离、患者告知标识。三是预检分诊每班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四是对进入门急诊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识别+流行病学史问询,发现发热等10大相关症状的可疑患者按流程专人引导至哨点诊室或发热门诊。五是要完善三级预检分诊制度,患者通过门诊预检分诊点进入门诊部,在相关科室、诊室还要分别进行预检分诊,发现可疑患者尽快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2.核酸采样点。一是依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根据不同采集对象分别设置发热患者(设置在发热门诊)、“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采样点,避免交叉感染。二是采样点设置应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设置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三是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杜绝交叉感染情况发生。四是规范医疗机构核酸采样频次,对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频率达到隔日一次,非高风险一线工作人员每周一次。五是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3.过渡病房。一是过渡病房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过渡病室不需按“三区两通道”设置。二是过渡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通风良好,标识明确,应有防护用品穿脱空间,单人单间安置患者。三是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病区(房)内发现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时,即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4.发热门诊。一是依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发热门诊应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即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医务人员和清洁物品)、污染通道(患者和污染物品)。各分区之间应有物理隔断,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二是各区域功能用房规范设置,污染区包括候诊区、诊室(包括备用诊室、儿科诊室)、留观室(设置独立卫生间)、治疗室、挂号、收费、药房、检验(配备检验设备)、放射检查设备(独立CT)、标本采集室、卫生间、污物保洁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潜在污染区包括污染防护用品脱卸区(一区、二区);清洁区包括更衣室、值班室、防护用品穿着区、浴室及卫生间等。三是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在脱卸防护用品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5.发热哨点诊室。一是规范设置,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应当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符合院感防控要求。应至少设置1间诊室和1间临时隔离留观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三区双通道。要有明显标识,与预检分诊点相衔接,方便患者就诊和转运,设置引导标识,指引发热患者到发热哨点诊室就诊。推广使用移动支付、互联网信息技术, 减少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处置和取药等环节带来的人员流动。二是设备配备。配置基本诊疗设备,同时,配备传染病防控要求的防护设备、消毒设备等。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三是人员及防护。应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且经过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知识培训的医师及护理人员,按照院感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一人一诊一室的原则,进出发热哨点诊室,要严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和流程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四是处理流程。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检验结果等,按规范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一般患者,按照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提供诊疗服务。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隔离留观处等待转诊,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患者转诊后,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6.隔离病区。一是隔离病区建筑布局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标准和规范。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院内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二是隔离病区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立两通道和三区之间的缓冲间。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以减少区域之间空气流通。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病区,应设置负压病室。三是新冠感染疑似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单间隔离安置,条件不允许可分别同室安置。四是在脱卸防护用品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五是污染区内应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7.血液透析室。血透机消毒情况;复用血液透析器及管路清洗消毒、废弃后处理情况,一次性透析器及管理使用后的处理情况;院感监测记录、复用用水及消毒液浓度;医护人员比例及数量配备、培训上岗等情况;执行安全注射规范;落实侵入性诊疗器械临床应用、侵入性临床操作感染防控防范措施,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感染防控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控与标准预防措施。

    8.新生儿病房及其重症监护病房(NICU)。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要求;基本设施、设备及人员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新生儿奶瓶和奶嘴清洗消毒,暖箱清洁与消毒,吸氧用物消毒情况;执行安全注射规范;落实侵入性诊疗器械临床应用、侵入性临床操作感染防控防范措施,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感染防控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控与标准预防措施。

    9.重症监护病房(ICU)。各种插管的感染控制情况,包括插管及拔管时间、控制措施等;医护人员手卫生情况;呼吸机的使用情况,包括呼吸机湿化装置及管路的清洗消毒等;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情况;对发热、绿脓杆菌及MRSA特殊感染病人采取对感染控制措施;医护人员比例及数量配备情况;执行安全注射规范;落实侵入性诊疗器械临床应用、侵入性临床操作感染防控防范措施,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感染防控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控与标准预防措施。

    (三)加快推进发热诊室建设。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1〕18号)《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银疫指办发〔2021〕10号)要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村卫生室按照传染病防控规范要求开展预检分诊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家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热门诊,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发热哨点诊室。所有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建成并规范运行。

    (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各医疗机构隔离病区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在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各类医疗用品的储备工作。

    (五)强化人员培训。

    要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定感控全员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定期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开展感控培训,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定期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透室、CT检查室、手术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开展针对性培训。

    (六)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手卫生。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五个时刻立即采取手卫生措施。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3.做好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终末消毒。一是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二是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可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三是规范处理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患者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四是规范对外来物品的消毒。

    4.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一是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二是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三是指导、监督患者做好个人防护,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5.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一是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安保、后勤(含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保洁以及通勤车辆司机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在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均应当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二是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保洁、保安等人员)集中居住,实行闭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定点医院驻地管理,工作人员应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混住、相互交流走访,做好个人防护。

    6.规范执行医用织物处置流程。使用后感染性医用织物洗涤处置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7.规范医疗废物与医疗污水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废水在线监测,除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废物在线视频监控,建立医疗废水、医疗废物长效监管机制。

    (七)规范开展感控风险评估的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感染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感染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信息化监测网络,建立基于临床症状或症候群的感染病例、感染聚集事件的预警报告机制。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感染患者时,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的监测预警,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规范报告处置。

    (八)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的要求。

    一是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经预检发现可疑患者时,应当立即(1小时内)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举办医院),并在2小时内配合将病人分诊(引导)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等待分诊时应将患者安排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空间,并与其他就诊人员隔离,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二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举办医院)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1小时内)用急救车辆将患者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负责采集鼻咽拭子样本和送检,并做好转运人员个人防护和转运车辆终末消毒工作。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系统推进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银川市卫健委成立全市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赵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科学、规范、有效督导、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专家指导组(详见附件2)和专项督导组(详见附件3)。

    以上成立的组织机构内的成员若有职务变动,由相应的继任者连任,不再另行通知。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协调沟通、汇总信息、通报进展等各项具体职责。

    2.专项督导组的职责。对相应分管领域的医疗机构(县区)开展定期督导、指导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分片包干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不积极推进整治工作或者推进缓慢的机构或者单位,定期形成通报。

    3.专家指导组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为领导小组提供专业知识的决策,主动配合专项督导组完成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督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任务。

    4.各县(市)区卫健局的职责。两县一市卫健局负责督导、指导完成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对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督导、指导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三区卫健局负责督导、指导完成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院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督导、指导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

    四、排查整治时间及对象

    排查整治为期1个月(8月23日-9月20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医疗机构自查(8月23日-8月31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国家、自治区卫健委通报的问题,立即开展无死角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于8月31日前向银川市卫健委专项督导组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9月1日-9月20日)。各专业督导组对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院感防控的,要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深刻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组织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机构内的排查整顿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医疗机构均要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限期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15日前要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感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详见附件4),月底前将抽查情况总结上报至市卫健委专项督导组,市卫健委各专项督导组要在每月2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市属各医疗机构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院感防控制度落实的督导,并建立长效督导机制,组织院感专家定期予以指导,持续改进,确保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常抓不懈。8月25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督查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及感控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三)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各专项督导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感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有关医疗机构的指导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生院感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公立医院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实际得分降低评价等次,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年终校验直接定性为“暂缓校验”。

    (四)建立评估机制,实行淘汰制度。要充分发挥银川市院感质控中心专家的作用,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医疗机构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整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医疗机构资格。评估、验收结果由评估小组所有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制度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编制医疗隐患点警示手册及预警处置办法,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实现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常态化。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及处置工作。

    (二)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配齐配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各业务科室要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三)完善县级医疗质控网络。落实质控中心管理制度,完善质控中心运作机制。明确专家对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质控中心的作用。2020年必须设置院感、临床检验、麻醉、放射、护理、药事、急诊、血液透析、产科等9个质量控制中心。质控工作要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纵向覆盖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统一纳入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向覆盖到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等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

    (四)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以患者安全为核心的医疗质量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医疗质量关键数据实时抓取、网络报告和预警,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医疗行为,将质量安全贯穿整个医疗过程,覆盖到每一个医疗隐患点。要完善医疗流程设计和程序控制,对医疗行为过程进行节点监控,积极发挥信息预警功能,做到对医疗过程的即时监控,更好地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医疗服务全过程进行客观、准确的量化评价,真正发挥信息化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确保患者安全和同质化医疗管理。

    1.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切实夯实医疗质量安全专业基础。

    2.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制定本机构本科室相关技术的操作规程,对诊疗过程进行再评估,杜绝发生违反医疗操作常规的行为。

    3.明确医疗机构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范围,界定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病历书写、处方、医嘱、操作、手术、会诊等权限。

    4.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对危急值、输血、手术、疑难、急危重症等高危病人或高风险服务要重点管控。

    5.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值班、交接班和患者身份识别、手术安全核查及各项查对。

    6.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分析、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

    7.加强病历管理和建设,2020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达到电子病历应用1级以上水平,完善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障。

    8.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1.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和建立本单位医疗技术目录,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质量控制管理。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按照医疗技术性质,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建立本单位内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严格做好行政许可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执业登记,做好“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的正确评估和备案管理。

    3.制定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论证制度和流程管理,重点论证本单位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论证后方可开展。

    4.医疗机构针对本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要开展定期评估,重点评估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障能力。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要立即停止。

    (三)加强全员全流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1.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对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

    2.尽力减少医院人员聚集,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具备条件的医院非急诊普通门诊全部实行预约挂号。严格探视、陪护管理,实行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制度。加强医院门禁和安保管理,减少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

    3.加强重点环节院感防控,围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手术室、产房、口腔科、介入手术室、内镜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科室,切实加强院感防控管理,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

    1.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临床检验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梳理本机构各类实验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建立详细目录,统一纳入检验科管理范畴,明确实验室工作职责。

    2.依法依规开展检验项目,所有临床检验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验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项目开展资质要求。

    3.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患者负担。

    4.切实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改造建设或新建,努力在7月底前建成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等级、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要求的试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五)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修订完善护理核心制度,重点制定并执行分级护理、医嘱执行、护理查对、消毒隔离、护理查房、抢救工作等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根据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制定的宁夏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和护理质量检查表,对医院科室护理工作进行考核,护理质量与工作绩效挂钩。

    3.推行优质护理,护理工作模式逐步从处理医嘱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评估为基础”的责任制整体护理,与患者零距离沟通,不定期追踪评价服务效果,促进护理服务品质和患者满意度提升。

    4.加强质量评价,在各医疗机构开展“品管圈”活动,将护理质量由“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建立护理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可追溯的护理不良事件网络上报系统,使护理不良事件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六)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质量。

    1.充分发挥专科联盟作用,牵头医院发挥医疗技术优势,分级对联盟成员医院的专科建设进行指导,点对点进行培训和远程会诊。制定专科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努力提升联盟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2.完善转诊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出台更加便民的医保起付线政策规定,真正做到上级医院愿意转、下级医院接得住、救治患者愿意去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

    (七)强化卫生健康行业监管。

    1.县卫生健康局必须依法履行医疗质量监管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

    2.县卫生健康局要掌握辖区医疗机构医疗隐患点,通过日常管理、专项检查、执业验收、定期校验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3.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医疗机构要围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至10月)。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指导,持续追踪进展情况。各医疗机构要明确牵头科室和内部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推进“医疗质量提升年”的有益经验和做法。11月10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2020年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是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积极行动,务求实效。各医疗机构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要通过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定期校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涉及医疗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将通过疫情常态化防控督查、院感专项排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对各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过程中,要及时查找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认真扎实进行整改提升。对于推进质量提升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务求医疗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篇3

    根据临沂市《“规范执业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结合当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防范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二、重点内容

    对照《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普法宣传、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情况。是否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是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培训;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的行为;发生医疗纠纷是否告知患方解决途径;是否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是否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等。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开展医疗新技术是否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是否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三)病历书写与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是否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是否对医务人员电子病历权限严格管理;是否存在病历签字人员与实际诊疗人员不符的情形;是否按规定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普法阶段(7月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县局将指导医疗机构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彩页等活动,积极推进普法宣传。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自查制度,使医疗机构变“要我依法执业”为“我要依法执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份)。按照《条例》涉及的相关内容,县局将组织开展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民营机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情况,制作书面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份)。对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梳理分析,对反复发生、频繁出现的问题,通过采取监督检查“回头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治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份)。汇总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分析,评估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效,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附表1、2原始表报送监督执法大队卫生监督三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活动是加强医疗管理,提升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统筹谋划,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做到将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统盘考虑,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强化督导检查,保障工作取得实效,使专项治理真正达到“规范执业行为,防范医疗风险”的目的。

    (二)因人施教,科学组织人员培训。《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监督执法大队要认真研究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依法履行法律职责。

    (三)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形成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局将日常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纳入等级评审、专科建设、绩效评价等重点内容,对于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实施“一票否决”,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诊疗安全。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优秀篇4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医疗安全和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17〕5号)和《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医疗安全和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钦卫计委医政〔20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有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提高安全意识,改进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完善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整治原则

    1.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梳理和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2.广泛动员与培训相结合。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医务人员、医院后勤人员都参与到医疗质量安全整治中来,同时强化“三基”、“三严”教育训练,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文化氛围。

    3.内涵建设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探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管理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机构,各村卫生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进行整治。

    四、整治主要内容

    (一)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1.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是否完善及开展工作情况。

    2.医疗机构是否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是否符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院、科两级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健全。各级质量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工作制度。

    3.各级质量管理组织是否按要求开展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否: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定期发布质量管理信息,组织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培训。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是否制订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报送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二)医疗质量制度建设和落实

    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3.是否建立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是否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进行监测,是否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进行监管,是否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4.是否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5.是否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

    6.是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

    7.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人力资源配备是否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是否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处方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

    8.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9.第一类药品的使用管理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三)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

    1.是否对本机构医疗质量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反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2.是否建立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是否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四)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防控

    1.是否建立和完善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质量管理、风险防范制定监控和管理制度,特别是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导管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和部门。

    2.手术和麻醉管理:是否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是否建立麻醉医师负责制,规范麻醉工作程序,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及时处理麻醉意外。

    3 . “三查七对”制度:在执行医嘱,查房、输液、输血等为患者医疗服务活动中,是否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4.医疗急救管理:是否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急救药品和器械配备是否合理。

    5.医疗耗材管理: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有相关规定,进出库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重复使用现象(尤其血液透析、介入等)。

    6.其他:绿色通道量否通畅快捷,发热门诊是否符合流程及院感要求,应急预案是否齐全等。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15日—3月15日)

    1.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组织和动员,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依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做到抓小防大、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3月10日一3月20日)

    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3月15日一3月20日)

    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于3月14日前报我局医政股。总结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整治动员培训、方式方法、梳理了多少项、发现存在多少问题,存在哪些重大隐患;成效:采取了什么措施,哪些问题已整改、哪些需要长期整改、整改效果,完善了多少规章制度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统一领导和协调开展活动,对在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并予以解决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没有排除的,要给予批评;对工作失职,导致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各医疗机构要细化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针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健全机制,确保实效。加强和改善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医疗机构通过这次整治活动,对高风险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等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提升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能力,保障医疗安全。

    (四)信息报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效果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国卫医质量便函〔2017〕32号)和《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医疗安全和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钦卫计委医政〔2017〕5号)要求,各医疗机构请如实填写《血液透析中心(室)医院感染管理自查自纠信息表》(附件3),于3月14日前报送至我局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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