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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其他】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

    时间:2023-04-28 07:2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张办字〔2015〕23号),设立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其他】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其他】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整)


    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3号),设立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原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下放的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的核发、再生育审批工作。

    (三)增加的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企业标准备案。

    5.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的组织落实,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管理措施。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贯彻落实有关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医药发展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六)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委办)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县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了解情况,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同有关方面联系,管理机关事务;负责局各类会议的筹办组织;起草修改本局各类文件、会议精神及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牵头及综合治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工作;做好工会、青年、妇女、统战、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和聘任的审查及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公费医疗股)

    参与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财务工作监管;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及县政府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做好全县公费医疗的审核、汇兑以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法制与监督股

    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控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评审评价、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负责全县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工作;承担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健康服务工作,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妇幼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药政股(中医药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才建设及药学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事业工作;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综合审批股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县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计划生育宣传股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拟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计划,指导各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计生系统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系协调广播电视部门,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节目,搞好宣传报道工作;编写、摄制、印发计划生育宣传品;承办同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有关的活动;宣传股牵头,会同政策法规股、科学技术股共同搞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避孕药具供应计划和避孕药具的购置、储存、供应;负责对基层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制定避孕药具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药具管理干部的培训。

    (十二)计划生育县直服务股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参与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检查、督导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驻蔚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情况;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驻蔚单位)育龄群众孕查、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指导及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计划生育规划统计股

    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有关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草拟有关规划统计方面的文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准备工作。

    (十五)计划生育科学技术股

    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负责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认定、申报及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等项工作;负责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手术的落实,督促检查各级节育措施的完成情况;负责对重大节育手术的调查、鉴定和善后处理;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审核和档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推动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乡镇计生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计划生育有关技术方面的统计;参与搞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

    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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