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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办法】康保县发展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完整)

    时间:2023-04-27 19:50: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康保县发展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略)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系统执法行为及成品油市场的安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依据河北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康保县发展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办法】康保县发展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完整)


    康保县发展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略)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系统执法行为及成品油市场的安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依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康政办[2016]50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执法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级别和属地管辖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所担负的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抽查监管。
    第四条  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执法股室按照权限和辖区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公开。
    第五条  建立执法抽查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库应录入执法抽查人员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单位(科 室)、联系方式和执法证号码等,并根据执法资格证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执法人员有变动的适时进行更新公开。
    第六条  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和级别管辖权限要求,建立本级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由各执法股室根据简政放权和上级要求等及时提供综合办公室更新公布。
    第七条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执法股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在开展抽查前,各执法股室应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抽签、摇号等形式,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对象和执法抽(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
    第八条  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方式进行。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大、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行业、性质等条件进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提高执法效率。
    第九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电子化存档。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执法股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录入并提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应当及时把违法线索移送相应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开展联合抽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第十三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执法股室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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