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文档大全 > 正文

    【行政办方案】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7 16:50: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办方案】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行政办方案】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定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


    为深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4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针,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全面完成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既要实现全市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等费用的大幅度降低和节支率达到7%以上的目标,又要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确保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1. 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全市在编在岗正式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各参改单位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厅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不参加此次车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市参改车辆716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348辆,执法执勤用车368辆。

    (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的数量。我市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情况是:车改后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车辆80辆,保留比例为22.98%。其中,市委机关保留6辆,市人大机关保留4辆,市政府机关保留6辆,市政协机关保留4辆,每个乡镇(办)保留2辆,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保留1辆,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留9辆(含市督查局、定州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北方(定州)再生资源基地各1辆)。

    2.保留必要的工作用车。因我市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根据工作需要,保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各1辆。

    3.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原则和比例。对中央规定的17个(涉及我市为9个)部门执法执勤用车按编制的68.24%比例保留,车改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02辆。

    除中央规定的17个部门之外,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涉及我市为21个),原先已配备行政执法用车的,按原编制的60%比例予以核定,车改后保留25辆,待车辆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后,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和保障;以前未配备行政执法用车的部门,今后不再新增配备。

    4.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和比例。因该类车辆用途单一、特殊,原则上按现有该类车辆的100%比例保留,车改后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辆。

    (三)认真核定公务交通补贴

    1.依法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及我省确定的层级补贴标准,我市补贴层级划分为七个层级: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00元。

    2.科学合理划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市直机关参改人员在城市规划主城区(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新107国道及其东延长线,西至京广铁路,北至规划修建的新河龙线)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北城区、南城区、西城区办事处参改人员在城市规划主城区及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乡镇(办)参改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改革前,我市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共计191人;改革后,参改单位司勤人员留用总数82人。司勤人员安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对未能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结合其他方式妥善安置。具体按照《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五)规范处置核定取消公务用车

    全市共涉及处置公务用车378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266辆,执法执勤用车112辆。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国资办制定相关处置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公务用车处置工作所需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务用车处置工作给予监督,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具体按照《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附件2)执行。

    (六)健全完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

    根据中央和我省要求,分别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乡镇(办)和部门的车辆外,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将保留车辆集中起来,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用于市级领导下乡、调研和部门机要、应急保障。

    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除中央规定涉及我市的9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将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保留的车辆集中起来,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为相关部门提供综合执法执勤车辆保障。

    (七)按时完成阶段任务

    1.确定留用车辆和封存车辆。各参改单位要按时申报拟保留车辆及取消车辆信息,筛选确定留用车辆,制定保留车辆调剂配备方案,对取消车辆实行统一封条形式进行封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3月底前。

    2.安置司勤人员。根据取消车辆信息和《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妥善安置取消车辆的司勤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限:20164月底前。

    3.发放交通补贴。根据核定无误后的参改人员花名册,发放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限:20164月底前。

    4.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平台。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165月底前;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183月底前。

    5.车辆处置。根据《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由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对拟取消车辆进行资产评估,按规定的程序组织首批车辆拍卖,车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车辆处置计划,提供交易平台,配合搞好车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 20166月底前。

    (八)垂直管理单位车改原则和要求

    驻我市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与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等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所有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适度集中管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并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加强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修订完善《定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财政部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对参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司勤人员安置费用等预算规模进行总体审核把关。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

    (二)明确责任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严格工作纪律,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

    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