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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方案】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7 08:35: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作用,加快村内道路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作用,加快村内道路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根据上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导,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重点,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农村社会化管理,探索新形势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筹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尊重农民主导地位、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始终坚持“议”字当先,严格农民民主议事程序。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使农民筹资筹劳与财政奖补有机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中与分散结合,侧重重点,兼顾其他。

    3.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深化乡村环境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等改革,创新适应乡村建设的新体制。多渠道整合资金,成果共享,各记其功。

    4.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坚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综改办(以下简称“县综改办”)负责协调乡镇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严格按国家政策、制度、程序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三)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和县级为主统筹使用的制度优势。从2014年起,根据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计划、农民筹资筹劳额度和乡镇整体规划情况,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攻方向,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大小凌河沿岸、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主要公路沿线的村屯建设成美丽乡村,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

    同时,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群众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认识,充分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发动群众自觉爱护、维护自己生活的环境,并利用财政奖补政策,实现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制度化。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主要内容

    (一)村内户外路建设项目

    1.实施范围

    在路基改造及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实施路面工程的技术标准前提下,严格用于村内户外道路建设。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原有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2.建设要求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村内主路为3-3.5米宽混凝土结构。支路铺建2-3米红砖或其他方式,由村民自行筹劳修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奖补。

    (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1.实施条件

    在完成村内道路硬化路面的基础上,选择村班子能力强,村民积极性高,村屯环境、村容村貌等综合治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村屯人口、面积适中且交通便利、三产较为发达的村,配套实施亮化、净化、美化、绿化以及文体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

    2.实施范围及建设要求

    “亮化”是指在已硬化村内主路两侧及文体活动场所安装太阳能路灯照明。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能节约的原则,设计为单侧排列或双侧交叉排列,以灯距30-50米、光源采用LED20-40W、灯杆高度6-8米为宜。

    “净化”项目主要包括修建垃圾池(箱)和垃圾清运方面的购买服务等。推行垃圾定点存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垃圾箱的布局原则上按20-30个农户建造一个,容积为4-5立方米。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同时结合省农村环境治理计划安排购置垃圾清运车辆等,共同完成卫生净化的目标,实现资源整合。

    “美化”项目是指村内主要街道和巷道保持完好整洁,路边沟线路清晰畅通,禁止乱堆乱放、私搭乱建、非法占道。

    “文体广场”建设要因地制宜,符合百姓基本需求,原则上广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地面应以混凝土结构或红砖铺建,安装体育器材应充分考虑简单实用性。

    “绿化”主要指植树、种草和栽花等。原则上可在路宽超过6米的村内主要道路,种植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成活率较高、价格低廉的矮株树种或开花类灌木树种,采取乔木和灌木相搭配、落叶与长绿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季相分明、自然的绿化景观。不宜搞树形高大、价格昂贵的树种。巷道可引导村民自行种植花草。   

    (三)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村建设项目

    原则上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维护,统筹纳入村内户外路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使用与管理。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和《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县级设计、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级初审、县级审批上报的流程实施。项目管理坚决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制、档案管理制,并充分调动项目乡镇、项目村的积极性,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库的建立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以乡镇为单位制定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综改办建立项目库。

    2.围绕全县三年内建设目标,综合考虑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情况,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立项。

    3.由乡镇负责完成村民议事程序并履行议事手续后报至县农经局,县农经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对筹资筹劳进行审批。

    4.乡镇以统一制式文本模式向县综改办申报项目。

    5.拟实施的项目经县政府审定后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6.项目批复计划下达到乡镇。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1.规划设计。根据项目批复,综合考虑乡镇的整体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整体布局,由县综改办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并由第三方进行预算审核。

    2.组织招标。各项目乡镇为项目建设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事宜。

    3.签订合同。项目建设实行合同制,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统一的制式合同。施工方违反合同违规操作,按合同约定处理。

    4.项目实施。为严肃项目管理纪律,杜绝超前启动项目现象,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县综改办下达开工许可令后方可实施。否则,视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来源或存在套取资金行为,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不予报账。

    5.监督管理。专业监理与村民民主监督相结合,由县综改办牵头,组织县农经局、纪检委、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乡镇,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专业监理必须实行旁站制并执行工程转序报告制。

    6.项目验收。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综改办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县综改办牵头组织县纪检委、农经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聘请专业机构做出结算报告后,报县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县级审核,乡级报账。施工单位为报账单位,乡镇财政所负责账务处理,专人专账管理。

    2.资金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综改办直接支付施工单位或授权乡镇支付,并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工程验收结算完成后,预留工程造价的30%,待审计决算后按审定价款剔除5%质保金后支付。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一项利民惠民的重大举措,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发展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积极推进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朝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

    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筹集、拨付、监管的职能,积极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县综改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和行业管理,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制定县本级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县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做好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资金和劳务使用等的指导和监督,避免加重农民负担。县交通、林业、水务、住建、环保、文化等部门及其业务站办所负责相应项目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强项目村管理,广泛发动农民群众议事,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和义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以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设,拓展资金整合渠道,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规范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选择项目,严格遵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健全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或搞行政命令和运动式创建活动。严禁将已完工项目建设列入议事范围。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追缴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1.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各项目乡镇、项目村、农经局、综改办要对项目申报文本、招投标文本、合同、验收等一系列材料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将项目及时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监管系统。

    2.健全项目养护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多渠道项目养护制度。筹集养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农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机制,切实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五)加强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在乡镇完成项目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后,报请市级管理部门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纳入项目乡镇目标考核范围,并同时作为各乡镇今后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和财政奖补依据。

    原《转发县财政局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046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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