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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方案】博白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7 07:1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博白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博白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二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三是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博白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博白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安排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三)补贴办理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供家庭户口本及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供查验,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申请表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6.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镇人民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其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残联组织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县残联组织收到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是否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残疾人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对申请材料属实的,县残联组织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审定;对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县残联组织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

    县民政部门收到县残联组织转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县民政部门应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县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

    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需要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的,相应延长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补贴资金筹集与拨付方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我县财政负担。县民政部门会同县残联组织,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收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后应及时审核,自收到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收到县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五)监督管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人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不主动向县民政部门申报的,由县民政部门停发补贴,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2.被认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或被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可在收到县民政部门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一次复核申请。县民政部门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送达申请人。经复核,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应按规定发放补贴,对已停发的补贴应予以补发。

    3.县民政部门应会同县残联组织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3.县民政部门应会同县残联组织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公示制度,每季度在相关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4.县民政部门应会同县级残联组织,适时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县级财政部门应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

    6.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7.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8.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9.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县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已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县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自201611日起全面实施。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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