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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方案】防城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6 16:50: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业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着力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防城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防城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业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着力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持续减少矿山事故总量,建设绿色矿山为主改方向,以“压总量、强保障、促规范”为主线,以“关闭、整合、整改”提升为手段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到2017年底全区关停矿山5座以上,砖厂3座以上,整合矿山6座以上,恢复治理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2座,绿色矿山达60%以上。使我区矿山企业“多、小、散、差”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相邻开采范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矿区得到有效整合,作业和运输环节中粉尘污染、沿路抛洒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工作重点任务

    (一)加强持证矿山,特别是露天采石场监督管理。

    1.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限量,按照“控量、集聚、生态、安全”的工作要求控制采矿权总量,2020年前原则上不再新设立采石场采矿权,持证矿山到期后逐步进行关停,到期后从未开采的矿山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

    2.深化项目治理,加快关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质量。重点抓好主要交通班干道及城市周边可视范围露天采石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结合起来,搞好规划,抓好实施。

    3.强化环境治理切实改善矿区环境。按照“环保化开采、清洁加工,无尘化运输”的要求,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矿石加工扬尘治理,推进矿区运输道路及连接外部道路的硬化工作,落实保洁措施,积极开展矿区植树绿化,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4.全面加强矿石运输车管理,规范矿石料装载行为,出矿前必须冲洗车辆,确保清洁上路,运输途中不得滴、漏、洒、扬。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加大矿石料运输车辆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装载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

    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稀土及锰矿区的执法力度,从严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有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不予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6.切实加强矿山整合工作。制定《防城区露天石场开发整合实施方案》,通过矿业权整合、变更开采主体或关闭取缔等形式,压减采石场数量,尤其是滩营长龙坳一带生产规模小、布局不符合规划要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对环境破坏严重的露天采石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石场开发布局,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通过整合,使我区采石场逐步减少,生产规模达到每年10万吨以上。列入防城港市2012-2015年整合石场目录的矿山在2017630日前必须完成矿区整合。

    7.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8.严格采矿区堆土场堆放管理。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先建专用堆土场及档土墙,后开采加工生产的要求,合理堆放弃土,防止乱堆土,超负荷堆土引发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强砖厂用页岩开采和加工生产管理。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将符合矿权设置条件的,列入计划给予办理采矿证,对不符合设置矿权的坚决停产关闭,实现合理布局,规范生产,严格控制砖厂用地规模,减少数量,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大对无证砖厂的打击力度,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砖厂生产企业非法采矿取土行为,严格砖厂建设用地审批和采矿权审批。依法取缔无合法手续的砖厂;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供电部门负责对区专项整治的取缔砖厂停止供电,并拆除变压器,通过专项整治,把我区砖厂纳入规范化管理,开采加工生产秩序进步改善。各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加强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砖瓦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长效机制,促使开采加工生产进入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领导 推动落实

    为确保我区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防城区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骆国章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姚    区政府副区长

     员:王晓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融资办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局长

    杨家文  区环保局局长

    杨培雄  区安监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李松柏  区林业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庆邦  市工商局防城区分局局长

       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

    张荣军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防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科同志兼任。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13-214日)。

    从国土、环保、安监、公安、水利、林业、工商、供电等8个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排查工作组,对全区矿山企业联合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全方位,不留死角,根据部门职责,针对每个开采生产环节进行认真细致排查,防止走过场。

    (二)集中整治阶段(215-1230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影响大,群众反映意见多的采石场、砖厂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1.依法严肃查处窃采、越界越层开采和开采量超出总核定量的矿山企业,封死已关闭矿山进出通道。关闭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石场,关闭无证无照砖厂。

    2.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300米且为整合对象的矿山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合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且整改无望的采石场必须进行关闭。

    4.不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不按要求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石场必须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5.严格实施清洁生产,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全面落实矿 区道路硬化,加工碎石过程抑尘,道路洒水、运输防漏、洒、扬等防扬尘等环保措施,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6.规范矿山企业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安全生产要求开采的责令限期整改。

    7.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超过6个月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或不具备延期条件的采石场,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三)验收和制度建设阶段(20171230日后)。

    集中整治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严格矿权设置条件,完善矿山部门监管制度,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六、工作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

    负责在矿区开采范围内埋设固定界桩,并将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抓好对越界越层、超量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采石场,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采石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关闭。

    (二)区环保局。

    负责做好对矿山开采、矿区加工、矿山运输过程中环保污染治理的指导、监测、监督和查处工作。督促保留矿山完善环评手续,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

    (三)区安监局。

    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对未分层分台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石场依法作出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组织整改验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的采石场,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列入整合对象的石场不按时间要求进行整合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加强民爆用品管理,督促爆破公司严格按开采方案实施爆破,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火工品及其替代品,越界越层爆破行为,加强对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做好矿山整合关闭工作。

    (五)区水利局。

    督促矿山企业按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开采,对不按规定破坏土壤植被等行为立案查处,防止大量水土流失。

    (六)区林业局。

    加强对矿山企业占用林地管理,禁止乱砍乱伐。

    (七)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切实加强对矿石车运输和交通道路保洁管理,依法查处运输过程中存在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运输的矿产品车辆。

    (八)市工商局防城区分局。

    对列入计划关闭的石场,砖厂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防城供电公司。

    做好矿山周边电力设施的监管,禁止向无证矿山或取缔关闭矿山供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证照加工破碎机组的停电工作,认真履行共同监管责任,接到职能部门通知后,负责对关闭矿山、砖厂、无证加工机组依法实施断电。

    七、强化问责 严格责任追究

    在实施工作方案过程中,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未及时依法依规提出整改要求,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或者包庇纵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被检查对象保护伞的有关人员,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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