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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方案】201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6 15:4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201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201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521号)和《北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字〔20154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一个目标”(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托“两个抓手”(即: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严把“三关”(即: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落实“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五大工程”(即: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产地环境质量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工程),实现“三安全”(产地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444号文件为契机,推动落实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20145月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种责任特别是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桂政办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推动地方政府完善监管、检测体系,桂政办发〔201444号文件要求成立的机构应尽快成立,该配的人员应尽快配齐。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投入,该安排的监管经费应尽量争取安排,该购买的仪器设备应尽快添置到位。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内容、指标纳入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适当提高其分值比重。四是抓住当前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机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精神、新要求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2、理顺农产品监管中间环节的职责分工

    参照201411月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要求,推动本级政府对改革后的一些具体职责分工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如未能明确的,也应建立相应协同机制,确保不留监管盲区。

    3、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协同机制

    按现行体制,农业投入品销售的行政审批权限主要由工商、安监部门承担。农业部门应推动本级政府理顺其中关系,尽可能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同机制。特别是要促成工商、安监部门共同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确保年底实现全区乡镇全覆盖。

    4、解决好农产品收贮运环节部门职责问题

    农产品进入市场及加工企业前收贮运环节已明确划归农业部门监管,农业部门应推动本级政府理顺工商、质监、交运等部门,借助其他部门资源,抓好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将日常检测涵盖到这些领域,重点解决蔬菜、水果贮藏运输过程的乱施药问题。

    5、落实好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指导、督促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进行生产经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正地向社会公布一些检测信息,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企业诚信体系,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问题企业坚决执行退出机制。

    (二)以实施“五大工程”为重点,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

    “三关”是做好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五大工程”是落实“三关”的重要载体。各镇农业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三关”、“五大工程”的要求,统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1、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工作要求,充实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人员,使区、镇两级专职监管人员分别达到3人、4人以上,检测人员分别达到3人、3人以上。按照“六有”要求(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着力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2)开展培训大行动。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县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原则,层层制定和落实全年培训计划,确保区、镇两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

    3)加强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区一级要积极争取成立区级检测中心,进一步创造条件,争取通过自治区级计量认证和机构认证。

    此外,按上级有关要求,稳妥推进农业部门内部检测机构整合。推动企业、基地建设产品检测室,提高企业自我检测、自我监管能力。

    2、产地环境质量工程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农业部“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结合自治区、北海市和我区“清洁田园”活动,开展控肥、控药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加大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力度,年内完成5个土壤样品送检,为我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注意各种重金属污染舆情,做好解释引导,防止媒体对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问题过度炒作。

    3、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1)加快标准示范推广。以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果菜茶标准园、“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企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自治区级、国家级标准园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要按“六个一”(一个基地、一个主体、一个产业、一套标准、一套检测追溯监管体系、一批认证品牌)要求,率先实现产品标准化;把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先条件;区和镇一些重要示范性农业生产项目,都应与农业标准化挂钩,并将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各类农业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指标。此外,区级还应针对本地特色,把标准细化为操作手册,协助企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制订标准化生产手册。

    2)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为“三品一标”等质量认证的重点认证单位,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工作。年内,铁山港区要认证“三品一标”产品一个以上,实现零的突破。

    3)强化监督管理。将各镇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全区例行监测范围,加强对农药使用剂量、次数、农药安全间隔期等风险点的监控。主要风险点生产记录及监控信息要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随时备查。

    4、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

    1)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管理。认真履行农药登记初审、肥料登记管理、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等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把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关。采取专项监督抽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扩大农药、化肥、种子质量抽检的频次和数量,年内完成农药、肥料、种子样品抽检数量达到10个以上(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抽检)。对检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产品,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张榜公布。

    2)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动本级政府协调工商、安监等部门共同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工作,确保年内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建立完善区、镇农资监管平台,把农资经营门店的高毒农药、常规农药和化肥台账信息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农业部统一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农药使用等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规范、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目前风险最大的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药肥等农业投入品形成高压态势。

    4)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坚持“检打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积极拓展执法领域和职能,实现两个转变(即:由主要查办农资违法案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延伸转变,由重点以维护农民权益向维护公众健康拓展转变)。按农业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5、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工程

    1)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完成《201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即总量上完成北海市食安办下达的定量检测180个样本、定性检测1800个样本的任务。适当扩大检测作物范围,由叶菜类、大宗水果、茶叶向红薯、西瓜、甜瓜、四季豆、甜(辣)椒、豇豆等小宗产品拓展。区、镇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资金支持区、镇检测,并将乡镇检测数据与市和自治区联网。

    2)开展稻米重金属监测。年内在水稻主产区按自治区生态站下达任务完成采集稻米样品数,检测镉、铅、砷、铬、汞5种重金属,进行稻米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

    3)强化监督抽查。年内按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完成抽检蔬菜、水果、茶叶样品数。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追根溯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要从严从快查处。

    4)开展产地准出试点工作。选择2个以上基础较好的企业或乡镇作为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制度。

    5)整合检测信息资源。加强农产品及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信息宣传、公布制度,以信息化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6)完善预警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案细则,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家组职责分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风险的能力。

    (三)突出抓好敏感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重要节庆活动顺利进行

    “两会一节”以及传统节日是农产品集中供应的高峰期、敏感期。要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全力抓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注重生产指导

    组织检查组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指导种植户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使用农药,严禁在果蔬生产上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同时,加大对农资市场及果蔬生产基地周边农资经营店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查处清缴力度,严防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进入果蔬生产环节。

    2、加强产地监测

    组织区、镇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及其前后,对产地蔬菜、水果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大规模、多回合、高频次的农药残留监测,检测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3、严格产品管控

    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向生产基地下达《限制采收上市通知书》,延期采收。对发现在蔬菜上使用甲胺磷等违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及时给农户下达《蔬菜禁止采收上市通知书》,并令其自行销毁,禁止采收上市。对一些特供食用农产品,应采取定点生产、定人监管、定点检测、定向供应的方式进行,确保重大活动所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依靠改革推动

    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精神,以改革统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探索监管工作新方式。特别是推进区级检测机构优化整合,建立第三方实验室,逐步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进食用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探索建立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二)加强部门协作

    适应职能调整,努力做到与食药监部门工作无缝对接。充分利用科研院校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研究体系建设。注重与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各项协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三)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特别是要保障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依托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利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大张旗鼓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进行宣传。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其影响,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

    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推进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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