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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方案】北海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6 14:45: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7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2017年春节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北海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北海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17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2017年春节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117号)精神,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春节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2017年春节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延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子祥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克纯    副市长

    李伟章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市长

    朱会东    副市长

         副市长

         副市长

    卓英子    副市长

     员:(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二)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中直、区直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欧其全同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覃善府同志兼任。

    二、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工作分工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为: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安全、管道燃气、旅游、渔业船舶、非煤矿山、职业健康、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铁路、水利、农机、民航、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工作分工

    根据《北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关规定,本次大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从检查到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其中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的工作分工如下:

    1.陈维常务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非煤矿山、金融、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等行业和领域。

    2.曾子祥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民航、机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行业和领域。

    3.李克纯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城市管理、管道燃气等行业和领域。

    4.李伟章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和领域。

    5.陈勋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健康、民爆器材、铁路、电力、铁山港(临海)工业区、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等行业和领域。

    6.朱会东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旅游、学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医疗机构、涠洲岛旅游区、北海工业园区、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等行业和领域。

    7.蔡晶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和领域。

    8.刘翔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森林防火、渔业船舶、渔港监督、水利、农垦、农机等行业和领域。

    9.卓英子副市长: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北海出口加工区等行业和领域。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

    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生产经营和停业整改情况,有无“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批发企业采购、储存、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无仓储出口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储存、改变运输方式的情况;零售点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放量是否超过核定量。政府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原料、晾晒场、工(库)房、等危害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防爆管理工作情况。复产企业安全检查验收情况(企业自查、安监部门组织检查)。对烟花爆竹运输、使用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持证运输情况、安全燃放等安全情况(企业自查,公安部门组织检查)。对打“私炮”的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县区、乡镇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制情况,“私炮”防控情况、联合执法情况。(企业自查,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2.道路交通。

    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所有客运班线凌晨2点至5点运行;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严格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和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的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交通安全执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企业自查,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3.水上交通。

    重点检查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船主、驾驶员、渡口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渡口设置审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渡船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情况;“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清理情况;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企业自查,市交通运输局、北海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落实)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医院、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防消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火锅店防火情况。(企业自查,市公安消防支队、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5.建筑施工。

    重点检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情况;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施工工地的停工整顿情况。(企业自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6.森林防火。

    重点检查各类防火责任制有否健全,落实情况如何;各项防火管理制度有否制定,执行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普及程度;各项防火设施是否合理,装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林区内的生产、生活用火情况;防火联防组织有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活动是否正常;扑火预案有否制定,扑火的组织、人员、任务是否明确;林区单位、厂矿、民宅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有否构成威胁,与森林交界处有否按规定开辟隔离带;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章和火灾有否认真追查处理。(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7.危险化学品。

    重点检查防范液氯、液氨、氰化钾、氰化钠、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安全管理情况;依法设置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情况;人口稠密区的化工厂、油库、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仓库和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情况;落实设置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的危险化工工艺工作情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停产整顿情况;实行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出入库“实名制”登记管理和落实剧毒化学品、涉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情况;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落实专人值班看守情况。(企业自查,市安全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8.食品药品安全。

    以餐饮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承办团圆饭、年夜饭餐饮服务单位、农村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单位,以冷荤凉菜、生食海鲜产品、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校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购进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非法自制制剂行为,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企业自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9.管道燃气。

    重点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及整治情况;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企业自查,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0.旅游。

    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旅游运营企业汽车、游船、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安全情况;景区(点)、宾馆饭店的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安全情况;旅游接待宾馆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路、电器等消防安全情况;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场所、旅客聚集场所、大众娱乐场所、宾馆等地疏散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安全情况。(企业自查,市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1.渔业船舶。

    重点检查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运行情况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渔港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业自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2.非煤矿山。

    重点检查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落实“三同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露天矿、采石场边坡定期检查、监测和防洪排水等安全治理情况;防“三超”、反“三违”情况;防止越层越界、乱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情况。(企业自查,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落实)

    13.特种设备。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情况;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社区高楼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风景区、公园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状况,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企业自查,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4.民爆器材。

    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危险品库房、库区设施和运输车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加强安全监控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自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5.学校。

    重点检查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楼梯间、过道、防护栏等安全,防止坍塌、踩踏、挤压等事故情况;消防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落实情况;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校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自查,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6.铁路。

    重点检查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状况;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铁路线路保护区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的监控情况。(企业自查,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7.水利。

    重点检查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落实情况。(企业自查,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8.农业机械。

    重点检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发放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情况;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拖拉机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自查,市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19.民航。

    重点检查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点环节、部位等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违章事件和各类不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各类生产保障硬件设备排查,风险防范和治理情况。(机场自查,民航部门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20.电力。

    重点检查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北海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

    此外,冶金有色、机械制造、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北海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分别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企业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大排查、巡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春节及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和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现象突出,交通运输繁忙,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改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各县区、乡镇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各县区、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前段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和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安全、管道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安全防范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填写检查汇总表格,由参加检查的县区、部门领导签字,分别于201727日前和3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安委办汇总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系人:杨应强;联系电话:2038122;传真:2035595;邮箱:bhajj20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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