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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方案】鸡泽县2015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6 14:15: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5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棉花补贴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政策目标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鸡泽县2015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鸡泽县2015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5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棉花补贴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种植者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棉者手中为工作目标,以明确补贴方式、依据和流程为工作重点,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属地负责,务实高效。棉花补贴实行属地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其他惠农补贴工作经验,完善发放办法。财政、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

    省财政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市、县核实上报的2015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分配

    由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各村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我县根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2015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省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后,根据上述分配方法,及时将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棉农户,各乡镇要提供种棉农户的粮补存折帐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发改、农牧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牵头并会同发改局、农牧局负责我县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牧局牵头并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负责联合审定我县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本乡镇、村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补贴发放准备工作。

    (二)抓紧统计核实种植面积。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对本乡镇、村2015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全面统计核实,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签字后,务于20151127日前,将《鸡泽县农户基础信息和2015年棉花种植面积统计表》和《鸡泽县2015年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表(分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表汇总上报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对上报的本乡镇、村2015年度棉花种植面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因出现虚报、多报、重报补贴面积造成补贴资金多发问题,将责成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收回多发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出现压报、漏报补贴面积等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自筹资金解决。

    县农牧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审定各乡镇上报的统计表,分别加盖公章和签字后,及时将核实后的面积数据提供至县财政局进行上报。

    (三)规范兑付流程。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棉花实际种植者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发改局、农牧局要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棉者手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补贴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棉花生产积极性。

    (六)妥善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发改局、农牧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县电视台公布,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财政局、农牧局要会同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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