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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方案】桥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5 17:05: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6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桥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桥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取缔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及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桥西区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联席会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集中查处取缔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专项整治行动走上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三、整治重点

    (一)小作坊、小水泥、小造纸、小冶炼、小炼油、小砖窑、液化气经营站点及小加油站点、加油车等涉及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经营行为;

    (二)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

    (三)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场所;

    (四)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场所;

    (五)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场所;

    (六)城区主要街道、校园周边、车站、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景区、集贸(专业)市场、生产经营特色村居等无证、无照经营易发区域;

    (七)建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典当、公章刻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

    (八)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货运代理、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

    (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1231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115日)。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系列决定,涉及本部门已修改、废弃和保留的办法规定要通过报刊、微信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本部门职责,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桥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疏堵结合、集中整治阶段(20161116日至1130日)。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有序推进,全面清理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总结、督查验收阶段(2016121日至1231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并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于127日前上报桥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2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责分工(个别单位如有合并,按照合并后的职能职责分工开展上述工作),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职能部门整治重点如下:

    (一)集中整治无需许可审批的行业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持有无需取得许可的营业执照,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餐饮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餐饮,食品、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未许可备案情况进行整治,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管与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固定经营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等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集中整治医疗机构等无证经营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四)集中整治高危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五)集中整治文化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娱乐场所、网吧、音像、演出、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对从事印刷、出版、发行,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经营行为;对广播电视经营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区文体局)

    (六)集中整治特种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设立保安培训、保安服务机构等经营行为以及典当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桥西公安分局)

    (七)集中整治建筑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八)集中整治排污等产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排污单位排污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九)集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无证经营行为。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十)集中整治工业产品、认证认可产品、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等行业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对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对未经许可生产、使用、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为取得相关资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质监局)

    (十一)集中整治用地的无证经营行为。对建设项目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桥西国土分局)

    (十二)集中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和取缔城市流动商贩的违规占道经营摊点。对无证无照无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违规占道经营摊点依照法规予以查处和取缔,规范管理无行政许可的占道经营行为。对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的小摊点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十三)集中整治农作物种子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农办)

    (十四)集中整治成品油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旧汽车的鉴定、评估,对外劳务合作,典当,拍卖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十五)集中整治公共聚集场所等无消防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对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牵头部门:公安消防大队)

    (十六)集中整治供电、冶金矿产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供电、冶金矿产、棉花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十七)集中整治畜牧、饲料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定点屠宰、兽药生产、种畜禽生产、动物防疫、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区农办)

    区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教育局、人防办、地税分局、国税分局等部门也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所赋予的职责,明确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并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不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如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营造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进行核实并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并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提高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此次专项工作的领导,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动作快、力度大、效果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要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引导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变为有证、有照经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区查无办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本系统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本区域内查无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查处取缔重点,加大查处取缔力度,强化部门配合,对重点区域组织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讲究疏堵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在专项行动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同时,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完善工作制度,狠抓落实反馈。建立行政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职责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事项书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后续查处取缔的情况要及时回函抄告单位。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具体负责人,负责将查无工作进展情况、亮点工作及相关影像资料、图片,在活动结束后上报区查无办(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电话:85980110),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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