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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方案】阳朔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5 13:50: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2016年5月4日至6月2日期间,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派出督察组,对桂林市2015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违法违规和执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阳朔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阳朔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县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工作方案


    201654日至62日期间,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派出督察组,对桂林市2015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违法违规和执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部分问题开展了延伸督察。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意见书》(穗征〔20162号)的意见,本次例行督察发现涉及我县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执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部门履责和其他等六大方面共87个问题。为严格落实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做好我县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主要依据,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意见书》认定的问题为主要整改内容,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分项逐宗逐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一个月 时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整改完善各项涉地项目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整顿规范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格局。通过强有力的整改措施,确保在20161030日前问题整改到位率不低于95%(其中违法用地涉及面积、抵押融资涉及金额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国家例行督察审核验收。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依法应办理转用征收审批和供地手续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对逾期未缴纳出让金及涉嫌闲置土地的,依法进行处置;对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的,依法查处执行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二)逐一整改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采取挂账清单销号的方式,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对督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一并纳入整改。

    (三)人事并处原则。按照《例行督察意见书》(穗征〔20162号)要求查处事和查处人相结合,确保对事查处整改到位,对人责任追究到位。

    (四)标本兼治原则。以本次例行督察为契机,对照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监管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县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915日—92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学习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驻点督察结束后下发的《例行督察意见书》及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明细表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逐件逐宗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阶段(2016925日—10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对符合政策要求,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集中人员、资金、指标等要素,尽快规范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划要求,特别是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复耕,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到位;对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尽快予以修订、健全和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区域、本部门内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验收阶段(20161025日—1030日)。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20161025日前整改到位率要达80%以上,根据市政府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后续整改意见,继续深入整改。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阶段(20161030日—1120日)。通过市级验收后,20161030日前全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到位率要达95%以上(其中违法用地涉及面积、抵押融资涉及金额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上来,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办法,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发改、财政、住建、城管、法制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全县整改工作。

    县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县国土、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抽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也要有相应的组织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三)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这次土地例行督察指出的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督查,各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整改,层层分解落实整改责任,逐个逐项问题整改。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例行督察意见书》重点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整改到位。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督促检查。例行督察整改期间,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还将适时对我县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或者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土地违法问题的,将提请国家土地总督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单位和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对相关单位以适当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县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报整改推进情况,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沟通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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