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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方案】秀峰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5 12:40:0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秀峰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秀峰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落实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理经费、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建立符合我区区情和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责权一致。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坚持建管并重。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要同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推行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设管理机制。

    5.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探索高效的管理模式。

    6.坚持尊重民意。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切实处理好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目标任务

    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到2020年,基本扭转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符合我区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阶段目标:全区在2015年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完成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92020年进行总结、整改、巩固提高和验收。

    二、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范围是我区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包括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引水工程。主要是近年我区实施的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石漠化项目渠道建设部分工程。

    2.小型水闸。指建在河道上独立的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五仙坝)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包括日供水规模200m3-1000m3³(不含1000 m3³)的IV型集中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 m3³(不含200 m3³)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矮山有1处。(矮山塘自然村饮用水井)

    涉及改革工程数量主要以摸底调查结果为准。

    三、改革内容

    (一)确权发证

    1.确权原则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文件精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属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6)工程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归属不明晰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工程产权有纠纷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工程产权难以界定的,可以将产权和管理经营权分离,由区人民政府先行落实工程管理经营权。工程及工程受益范围跨行政区且有纠纷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

    2.各类工程确权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引水工程。主要是近年我区实施的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石漠化项目渠道建设部分工程,确权到工程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

    2)小型水闸。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即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水利局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将其资产和经营权整体确权移交给水利供水企业;农村集中供水由自然村经营管理。受益村屯群众对工程的安全运行、生产管理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上述“三类工程”产权确权情况在工程所在街道办、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由区人民政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要载明工程属性(国有、集体、私有)、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要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村屯作为管护主体管理;自然村法人为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

    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工程经营管理。

    产权暂不能明确的,由办事处先明确管理权和经营权,逐处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水闸、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逐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处建立与当地人民政府、人民群众的安全联动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对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如安全风险较大、产权所有者无力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管理权、经营权移交匹人民政府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不愿移交的,由区人民政府与产权所有者签订责任书,明确产权所有者负责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并接受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同时无条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及指挥。

    区农村工作局和办事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落实好工程管护人员,建立起稳定、可靠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筹集管护经费。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要求,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如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以大带小管理、小小联合管理、村屯集体管理、用水者合作组织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模式,盘活水利资产,充分发挥工程应有效益。涉及公共安全的堤防不宜租赁、拍卖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小型水利工程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都必须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的前提下,签订规范、有效的管理合同,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管护能力。街道办要配合农村工作局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实施步骤

    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在201610月底前全面部署改革工作,包括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及改革配套文件,并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全面摸底调查,加强宣传及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12月底前,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水闸、堤防、农村安全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201812月底前,完成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并通过考评验收。

    (三)完善和巩固阶段202012月底前,完善巩固改革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主体”的改革工作管理体制要求,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秀峰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国土、法制、调处、农水等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安排工作人员,结合本街道办的实际,负责制定本街道办改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本街道办改革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做好改革工作的合力。

    区改革领导小组:一是贯彻执行水利部、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二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研究制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三是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四是组织实施全区的改革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的改革实施工作,编制工作计划,测算工作经费;指导、督促、检查各街道办改革实施工作情况;收集和交流街道办改革实施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农村工作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设施建设;指导街道办水利站、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负责街道办水利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改革工作中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提供近2014年来我区石漠化治理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参与制订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区财政局:牵头制订改革工作自筹部分资金的筹措及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水利管护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参与制订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区编办:根据自治区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及区改革实施方案意见,会同区农村工作局、街道办提出我区街道办水利站、水管单位的机构设置方案以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区人社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落实街道办水利站、水管单位人事调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区国土分局:根据自治区改革实施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小型水利工程的土地产权界定和确权登发记工作;涉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区调处办:负责调处改革工作中涉及水利、土地、山林等纠纷工作,参与制订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区法制办:负责审核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的合法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街道办:负责制订本街道办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具体组织实施本街道办改革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改革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部门、街道办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区农村工作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五)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各部门、街道办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林业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六)建立机制,奖优罚劣

    区农村工作局将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报送区人民政府,作为本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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