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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岗区政府工作报告【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5 12:25:0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南岗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市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南岗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省委、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岗区政府工作报告【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南岗区政府工作报告【范文精选】



    关于南岗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南岗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行动方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一、学习引领,全面夯实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区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力度。201648日,区政府法制办举办南岗区依法行政培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波同志做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共4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上同时发放了区法制办编印的《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和《依法行政典型案例汇编》。为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特邀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杨震教授在新一届区政府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前讲授《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今后,我区将继续完善会前学法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培训,从而强化学法知法、用法依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快速提升区政府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简政放权,加大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零。从政府自身上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市场活力的乘法。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均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确认,做到项目规范、依据充分。经近一个阶段的扎实工作基本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只保留区行政审批事项105项。并要求审批部门严禁在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之外办理行政审批,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监管责任。

    三、建章立制,全面强化科学民主决策的法治意识

    (一)领导重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长期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结合本级政府工作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管理细则》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行政决策制度,着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制定了《南岗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广泛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为提升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各项决策在阳光下进行,我区在做出重大决策前,以调查研究为基础,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畅通公众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民意调查、当面座谈等方式让群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序参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使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我区各项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新机制。

    (三)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不搞“一言堂”,避免因领导干部随意决策给政府和百姓造成损失。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由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并广泛征求区政府领导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根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不依法行政、违反规定程序、时限,作出重大决策或实施行政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不断增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全面提升科学化行政决策水平。

    四、强化管理,全面完善制约监督机制

    (一)建章立制规范政府行政诉讼行为。2014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5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最大特点是扩大了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尤其是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使行政诉讼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应对行政应诉应议压力,我区印发了《南岗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暂行)》和《南岗区人民政府与南岗区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行政应诉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履行的程序、发挥的作用,通过与区人民法院良性互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共同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对应诉主体、责任主体、签批程序、工作流程、代理人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区政府及区属各单位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一方面,要求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适格、程序合法,严防行政应诉时程序上、实体上存在无法补救的不合法问题。另一方面,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关,及时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对内容过时、没有法律依据、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抓紧修改或者废止。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决定,从而在政策层面把住了“关口”。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区政府设专门举报箱,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区政府电子信箱。区长热线电话全年总工单数21,569件,反馈数20,302件,正在办理267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三)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20163月,召开南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大会,新组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由市律协推荐的12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及22家区属骨干律师事务所主任组成,区政府为34名主任律师现场颁发聘书。法律顾问团的组建,既是区委、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法治南岗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将作为区政府的强大法律后盾,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四)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缓解信访压力、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2016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其中6件维持,1件终止,3件不予受理。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纠纷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成效,没有出现复议后应诉的案件。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执法文书告知、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等方式,把涉法信访案件更多地引导到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途径上来。具体做法:一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基层单位和社区、各部门对外窗口和信访大厅摆放行政复议宣传材料,在法律文书上加盖行政复议告知专用章,解决群众对行政复议“不知道”“不了解”,不愿意走行政复议途径的现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已解答群众行政复议咨询200多人次,向社区发放《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汇编500本。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专家票决制进行议决。三是健全听证、专家咨询和调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解决行政纠纷的实际效果。

    (五)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立案方式的改变,使区政府行政应诉成为新常态工作。为应对行政诉讼压力,我办从三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增强法制办的应诉能力,有针对性的学习应诉业务知识,建立和培养专业的行政应诉队伍,以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复杂化、专业化的要求。二是密切联系区法院,及时了解行政诉讼新规定。按照具体受案程序及相关规定,我区将积极应诉,在尊重司法权威的同时,实现行政诉讼对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的作用,努力控制区政府诉讼风险。三是建立行政应诉专业队伍,规范我区行政应诉流程。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的统一安排,为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推进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2016年,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共33件,其中一审案件19件,二审案件13件,申诉案件1件。行政应议案件8件。

    五、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方案》统一安排,我区结合区情实际,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对象为区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持有国家部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清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行政执法单位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等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情况。此次清理统计,我区持有新换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为881人,有21名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调动、编制性质、岗位调整和退休等原因已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区法制办已按要求将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不在编在岗情况按时上报市法制办,并已初步建立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档案。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办制定并印发了《南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区属13个行政执法单位100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办对每一本行政执法案卷都制作了《案卷评查建议书》,按照评查标准找出案卷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对不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滥施处罚、滥施许可和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六、规范管理,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及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哈政法发〔20166号)的有关要求,区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20165月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工作共涉及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37个区直部门、18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镇)政府。区法制办将按照“三坚持”工作原则,即:坚持严格按标准清理,对概念不清、时间不明、责任不清的一律严格清理;二是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主体;三是坚持按程序层层把关,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提出保留、废止或修改的处理建议并提交区政府审议。在哈尔滨市现行政府规章中有4件涉及南岗区政府,拟保留的现行政府规章1件,拟修改的现行政府规章3件;全区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32件,其中拟保留的52件,拟修改的2件,拟废止的78件。从制发规范性文件主体分,南岗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4件,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4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件;南岗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8件,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8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8件。同时,区法制办与区政府办密切配合,建立了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报备、公示等一系列规定,通过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使得政府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按时向市政府报备。报备前,区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于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律要求相关部门予以修改。

    七、加强人员配置,加快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

    南岗区政府法制办为南岗区政府办挂牌单位,区编办核定编制5人,内设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2个科室。现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正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1名,副主任科员1名。区政府法制办承担全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应议、重大决策法律论证、重大事项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制工作,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府法制办7个业务处室、区政府28个办局及20个街道、乡(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及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逐步推进,社会矛盾不断激增,政府法制机构所担负的职责早已突破原有范围和空间,工作任务逐年增加,作用显著增强。为了解决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短缺问题,扩充法制部门工作力量,区政府将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推进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的客观要求,是保障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未来几年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我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我区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把《纲要》的落实作为政府法制的中心工作,紧跟省、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步履,抓好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谋划,全力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此报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17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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