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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方案】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5 08:3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6年种粮大户申报实施方案县农委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16年种粮大户

    申报实施方案


    县农委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1519号)和《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渝财农〔2011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一)种粮面积:一年内在我县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苕、大豆、高粱、葫豆、荞麦。

    为了实现规模种植,每户申报补贴的粮食作物类型不得超过三种,且每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

    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二)规范耕种:按作物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必须高于当地农户的种植水平。净种或粮食作物套种粮食作物要求:玉米不得低于2500/亩,马铃薯不得低于3000/亩,红苕不得低于2500/亩,大豆不得低于8000/亩,高粱不得低于4000/亩。

    粮食作物套种非粮食作物,按每亩实际种植粮食面积折算。

    (三)生产管理: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集中育秧、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四)自担风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两个档次,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委下达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申报、核实和公示时间

    街道(乡镇)在2015821日前完成本地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

    1.种粮大户申报时间:种粮大户在2015814日前,执相关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到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2.街道(乡镇)核实和公示:街道(乡镇)在2015821日前,完成种粮大户资料核实、实地查验和村社、街道(乡镇)两级公示。

    3.县级踏查和公示:2015821日至30日,由县财政局和县农委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县级核查组,对各街道(乡镇)的种粮大户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公众网进行公示。

    (二)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申报、核实和公示时间

    街道(乡镇)在20151031日前完成本地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

    1.种粮大户申报时间

    种粮大户在20151010日前,执相关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到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2.街道(乡镇)在20151031日前完成本地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

    核实和公示:街道(乡镇)在20151031日前,完成种粮大户资料核实、实地查验和村社、街道(乡镇)两级公示。

    3.县级踏查和公示

    2015111日至10日,由县财政局和县农委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县级核查组,对各街道(乡镇)的种粮大户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公众网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种粮大户申报程序。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耕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不再允许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大户资格。

    申报材料:如实填报,据实提供。

    1.申报汇总表(按下列顺序汇总);

    2.《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

    3.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公示牌发票复印件;

    5.有效购种凭证复印件;

    6.肥料、农药发票复印件;

    7.种粮大户本人身份复印件;

    8.农商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一卡(折)通复印件;

    9.100亩以上提供用工资金支付凭据复印件,包括支付科目、支付对象以及联系电话等;

    10.100亩以上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种粮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12.与合同相符的土地证复印件(1份合同附1份土地证);

    13.公示牌照片、作物长势等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14.粮食收获后,提供产品处置情况凭证。

    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散装不受理。重庆市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附表4)由街道(乡镇)汇总上报。

    (二)乡镇面积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后,及时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逐一核实,申报表经申报人、组长、社员代表、村主任、驻村干部和街道(乡镇)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确认后签字,并加盖村(居)、街道(乡镇)公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坚持“三级两次一牌”公示。种粮大户在申报前按统一格式在所种植田块内交通要道显眼的地方立公示牌,公示牌规格为1.5米×1.2米喷绘,种植粮食区域有明显片区的,增加公示牌公示相应内容。内容必须有种粮大户姓名、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出租方户名和面积、县农委、县财政局等监督电话。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县级在秀山网、秀山县人民政府网、秀山县电视台等媒体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务栏内公示,村(居、社)在村务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于2015821日前,种植晚秋粮食作物于20151031日前,将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县农委204室(种子管理站)。严格上报时限,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自行负责。

    (四)县级审批。县农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审核资料后,由县财政局、县农委组成种粮大户核查小组,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逐户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县级公众媒体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检查结果作为街道(乡镇)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五)补贴发放。县政府批准认可后,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2016年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种粮大户直补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街道(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期完成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培训、电视、公示牌、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把关。各街道(乡镇)、村社要对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资料公示严格把关,所有签字人员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大户补贴资金。

    (四)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街道(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三级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纸质和照片资料。

    (五)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虚报、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未认真调查核实,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数据情况突出的街道(乡镇),严肃追究该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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